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五届第三次会议第09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695-7-/2019-0812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隆民政发〔2019〕84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12
芒宽乡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芒宽社区划分为两个村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隆阳区乡镇设置村(组)的现状、存在问题,夯实村组建设基础,不断提高村组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区委、政府科学制定隆阳区乡镇设置村组的指导意见提供决策参考,根据区委安排,由区委组织部牵头,抽调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等有关单位人员,成立2个调研组,于2019年2月18日至3月15日深入全区15个乡镇和部分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采取座谈、走访、实地查看等方式,专题调研全区乡镇设置村组情况。于2019年4月,区民政局向区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隆阳区各乡镇优化调整村组设置工作的调研报告》。在调研报告中,拟提出了芒宽乡新增1个村委会(芒宽社区村民委员会调整划分为芒宽社区村民委员会、平田社区村民委员会)。在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数设置上:
1.村级党组织原则上设委员3—5人。村级党组织设书记1人,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或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专职副书记1人。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为3—7人,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领取岗位补贴干部职数为3—4人,党组织书记、主任分设的,设书记1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不设专职副书记;党组织书记、主任实现“一肩挑”的或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书记兼主任1人、专职副书记1人、副主任1人。
2.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数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委员3—5人组成,设主任1人。
3.村组干部岗位补贴、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关于隆阳区各乡镇优化调整村组设置工作的调研报告》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芒宽乡依据城乡建设规划,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村(居)民自治的原则,优化村(社区)布局规模,确定村(居)委会辖区范围。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真诚感谢您们对我区(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隆阳区民政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