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07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695-7-17_Z/2018-0611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隆民政发〔2018〕72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6-11
陈玉佳、俸自丽等12位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将隆阳区几个符合条件的乡进行撤乡设镇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国家撤乡设镇的标准及民政部2006年5月《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其中第二款规定: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千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我局按市、区领导的相关部署,2015年隆阳区芒宽、辛街、西邑、丙麻乡在进行相关材料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完毕后报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再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原市安排一批一个县(区)上报二至三个乡,后由于国家对区划调整的审批内容进行修改及市政府的规划,隆阳区的撤乡设镇工作没有形成连续性。主要原因是:
1.从2017年开始,省政府、省民政厅规定一个地州每次只能申报一个乡级区划调整(撤乡设镇是乡级区划调整的一种)。
2.接到通知后,从2017年开始市政府部署推动的撤乡设镇项目是施甸县水长乡撤乡设镇,但走完市内申报审核程序,准备向省政府申报时,接到通知:目前省政府、省民政厅正在研究制订新的《设镇标准》,旧的标准作废,暂停申报工作,新标准出台后重新组织申报。
3.隆阳区的撤乡设镇申报工作什么时候恢复尚未接到通知,即使恢复申报,按市政府安排,也要先办结水长乡撤乡设镇项目,才能开始其他县(区)撤乡设镇的申报工作。
4.按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待水长乡项目完成之后,按全市各个乡综合比较,哪个乡综合实力最强、指标最好、最有发展前景推哪个。
5.撤乡设镇虽然可以扩大城镇建设方面的政策空间,但并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和限制因素,按照区委、政府的要求,我们努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有设镇意愿的乡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集镇规划建设,强化小城镇的中心作用,增强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改善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为设镇申报奠定坚实基础。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隆阳区民政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