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07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695-7-17_Z/2018-0716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隆民政发〔2018〕77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7-16

王学成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设永信集镇一个农村社区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依据城乡建设规划,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村(居)民自治的原则,优化村(社区)布局规模,确定村(居)委会辖区范围。近期我局将对西邑乡的人口分布,村委会管理等问题进行实地调研,根据调研结果,经局领导办公会研究,确定是否需要增设村委会组织,如需增设,我局将尽快拟定方案上报区人民政府,确保村民管理服务工作及时到位。

最后,感谢您们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隆阳区民政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