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保山市隆阳区 爱国拥军促进会的批复

索引号
01525695-7/20241122-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社会组织信息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11-22

保山市隆阳区爱国拥军促进会发起人:

你们报送的申请成立保山市隆阳区爱国拥军促进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保山市隆阳区爱国拥军促进会。请在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领取登记证书。

二、保山市隆阳区爱国拥军促进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保山市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保山市隆阳区爱国拥军促进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照核准的社团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隆阳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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