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保山市隆阳区永昌商会的批复
- 索引号
- 01525695-7/20241018-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组织信息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0-18
保山市隆阳区永昌商会发起人:
你们报送的申请成立保山市隆阳区永昌商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保山市隆阳区永昌商会。请在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领取登记证书。
二、保山市隆阳区永昌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保山市隆阳区工商业联合会。保山市隆阳区永昌商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照核准的社团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隆阳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