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保山市隆阳区慈善会的批复
- 索引号
- 01525695-7/20230825-00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组织信息
- 文 号
- 隆民政发〔2023〕72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8-25
保山市隆阳区慈善会发起人: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成立“保山市隆阳区慈善会”的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保山市隆阳区慈善会”。隆阳区民政局同意作为保山市隆阳区慈善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0〕41号)规定,隆阳区民政局主要对你会行使如下监督管理职责: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及年报初审,对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内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指导清算工作。
二、我局对保山市隆阳区慈善会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进行了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请你们持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验资报告和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章程草案等材料,到区民政局办理申请成立登记的有关手续。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四、保山市隆阳区慈善会成立后,要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隆阳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隆阳区民政局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