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民政局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95-7-/2022-0506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组织信息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5-06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持续扎实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净化我区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民社管函〔2022〕35号)和省民政厅及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文件的通知”等部署要求,区民政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我区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对象为在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一)2020-2021年,连续2年未参加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未开展活动新成立社会组织;
(三)2020-2021年,连续两年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五)无固定办公住所的社会组织。
二、整治时限
2022年4月-11月
三、主要措施
(一)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二)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三)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
四、工作要求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推进整治,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后,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
隆阳区民政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