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隆阳区祥和养老院的批复

索引号
01525695-7-/2018-1108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社会组织信息
文      号
隆民政发〔2018〕151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11-08

隆阳区祥和养老院筹备组:

你们报来关于成立隆阳区祥和养老院的有关材料已收悉,内容完备。现经我局审核,现就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隆阳区祥和养老院符合条件,现给予核准登记,自批准之日起即为法人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林霞。

二、核准登记后,你院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章程》开展活动。

三、认真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隆阳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搞好内部制度建设,按时参加年度检审。

四、登记成立后,登记事项如需变更,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隆阳区民政局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到隆阳区民政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根据云民民〔2002〕45号《关于民间组织税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特此批复。

隆阳区民政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