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索引号
01525695-7-/2022-0216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养老服务业务管理信息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2-16

为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缓解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2号)、《云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云民发〔2021〕84号)、《关于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加强城镇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云民发〔2021〕55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53号)等文件有关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要求。

二、清理范围

2018年以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应建未建、已建未交的养老服务设施。

三、工作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工作安排,强化部门协作,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甫润菊 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杨根挺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 莹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胡学润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姬留德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负责人

傅春兰 区自然资源局乡镇规划管理所工作人员

胡辉祖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人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22年1月1日—1月10日)

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对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等环节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区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协调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摸排2018年以来,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城市片区(老城片区、青海湖片区、青阳片区和工贸园片区)新审批的住宅小区规划审批和规划核实情况;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摸排2018年以来,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乡镇组团(板桥、金鸡、汉庄、辛街、云瑞、小永)新审批的住宅小区规划审批和规划核实情况;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摸排在建住宅小区是否依照规划进行建设和竣工验收情况,区民政部门负责摸排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交付给本部门的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1)。同时,各部门组织对2018年以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见附件2)。2022年1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汇总所辖区域专项清理摸底排查情况,将汇总填写的摸底排查表报送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分类处理(2022年1月—7月)

1.应建未建问题清理。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存在缩建、停建、不建等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不得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并责成建设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未被占用,尚可采取措施进行补建或改建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建;对批而未建,不具备补建和改建条件的,由建设单位采取在本小区内回购、置换、购置房屋等方式落实配建标准。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存在未按规划要求与规划的首批居民住宅同步建成,或未在居民住宅总规模完成50%前建成等缓建行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民政部门约谈开发企业,并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按照配建规划标准落实整改。未按规划许可证建设的,不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凡采取补建、改建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整改的,确保于2022年7月底前整改到位。

2.已建未交问题清理。2018年以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成的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未及时移交当地民政部门的,民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移交任务。

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缩建、停建、不建、缓建或建而不交等问题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及民政部门联合责成、督导建设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对不执行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违反规划要求且不按时整改到位的建设单位,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民政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全区清理整改工作将与市级联动推进,各部门针对摸底排查台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实施分类清理,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见附件3),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切实推动清理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成立隆阳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工作安排,细化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强化部门协作,明确人员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工作检查。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工作业务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清理工作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有关乡镇(街道)摸底排查和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三)注重政策宣传。开展全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理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一系列政策的具体举措,各部门、各有关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运用媒体力量,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推广经验做法,为促进新建居民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政策落实落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