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民政局关于保山市老邻居护理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01525695-7-17_Z/2018-0131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养老服务业务管理信息
文      号
隆民政发〔2018〕7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1-31

保山市老邻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保山市老邻居护理院收费标准的请示我局已收悉,依据云价收费〔2015〕136号文件、保发改收费〔2015〕760号文件“公建民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因当时合同并未就收费标准明确约定,经隆阳区民政局、发改委、卫计局和运营方保山老邻居护理院于1月21日共同协商,现批复如下:

一是会议认为保山市老邻居护理院提出的服务收费标准基本结合本地实际生活水平,收费与服务内容及设施设备基本匹配,同意保山市老邻居护理院运营收费标准。

二是执行时间为一年,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是批复同时报发改委、卫计局备案,由民政局和保山市老邻居护理院按规定分别进行公示。

四是保山市老邻居护理院要在做好为老服务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要把老年群体的生命、财产、消防、食品卫生、医疗等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实抓好。

附件:保山老邻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老邻居护理院收费标准的请示

隆阳区民政局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