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业务办理流程

索引号
01525695-7/20231129-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11-29

一、服务范围

本其他行政权力适用于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养老机构)的活动。

二、服务条件

(一)养老机构根据机构性质、经营服务类型依法履行法人登记程序:1.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养老机构,应向政府机构编制部门申请事业单位设立登记;2.由社会力量兴办(或公建民营)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登记;3.由社会力量兴办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根据经营和服务的性质,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非营利性公益养老机构,依法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法人登记。

(二)养老机构完成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养老机构应及时向驻地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三、申请材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2.备案承诺书;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书或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6.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明。

四、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服务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