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备案:服务指南

索引号
01525695-7-/2021-0125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1-25

一、服务范围

本其他行政权力适用于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养老机构)的活动。

二、服务条件

(一)养老机构根据机构性质、经营服务类型依法履行法人登记程序:1、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养老机构,应向政府机构编制部门申请事业单位设立登记;2、由社会力量兴办(或公建民营)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登记;3、由社会力量兴办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根据经营和服务的性质,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非营利性公益养老机构,依法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法人登记。

(二)养老机构完成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养老机构应及时向驻地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三、服务地点和办事窗口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1楼。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B座1楼区民政局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格式

要求

1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R原件(收取)

R电子稿(网上大厅)

2

备案承诺书

R原件(收取)

R电子稿(网上大厅

3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书或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R原件(查验)

R复印件(1)份

R电子稿(网上大厅)

4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

R原件(查验)

R复印件(1)份

R电子稿(网上大厅)

5

环评报告或备案证明

R原件(查验)

R复印件(1)份

R电子稿(网上大厅)

6

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R原件(查验)

R复印件(1)份

R电子稿(网上大厅)

7

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明

R原件(查验)

R复印件(1)份

R电子稿(网上大厅)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

不收费。

七、服务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送达方式: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1楼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电话:0875-2229150。

监督: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239000。

九、相关文书、表单

(一)下载地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work-service/guide-detail?id=1f1a77717fa745479527c6ca3d8bbf9a&matterId=1f1a77717fa745479527c6ca3d8bbf9a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二)网上服务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work-service/guide-detail?id=1f1a77717fa745479527c6ca3d8bbf9a&matterId=1f1a77717fa745479527c6ca3d8bbf9a切换服务地—保山市隆阳区—网上办事—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备案—办理—在线办理—用户登录—上传材料—完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