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阳区办理80周岁以上保健补助和百岁长寿老人补助的申报程序
- 索引号
- 01525695-7-17_Z/2016-081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8-17
为了贯彻落实《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让高龄老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根据市区文件精神,本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保健补助、100周岁以上寿星老人均可享受长寿补助。
申请条件和补助标准:凡具有隆阳区常住户口(含中央、省属、市属驻隆单位和部队),年满80周岁以上高龄公民,均可申请享受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和百岁老人长寿补助,但必须由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没有身份证、户口簿的高龄老人必须到派出所补办。
保健补助标准
目前,80—99周岁老年人的保健补助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岁)的寿星老人,均可申请享受寿星老人长寿补助。长寿补助按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每人每年补助4200元。
办理程序
1. 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凡具备享受老年人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条件的老年人(单位退休干部),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本人户头在农村信用社开户存折首页(姓名和账号清晰)复印件,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隆阳区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申请登记表》。高龄老人委托亲属和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予以审核并交复印件。
2. 审查。社区或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报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 审核。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4. 录入汇总。区老龄办对各乡镇办事处报来的数据进行电脑录入汇总,对弄虚作假的,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发放和动态管理方式
1. 为保证高龄补助享受对象的准确性,我区的高龄补助每半年发放一次,要求各乡镇(街道)于每年的4月20日、9月20日前两次上报高龄补助信息的更新数据,若有身份证和银行账号重复、不实现象,即可通知各乡镇(街道)查找原因,进行纠错处理。
2. 发放方式实行社会化发放,全区由隆阳区农村信用社统一发放。
监督举报电话:隆阳区老龄办0875-212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