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9年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细则

索引号
01525695-7-/2019-0116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1-16

根据2018年12月24日至26日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推进会精神,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9号)、《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四部委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云南省老龄办与中国人寿云南省分公司2017年9月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结合实际开展情况,进一步调整工作方案,总结提升,大力发展我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现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重要意义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给付受益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

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推进养老服务业和现代保险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客观需要。截至2017年底,保山市总人口263.42万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417677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5.85%,未来20年仍将以2万的规模快速增长。老年人在驾驶或搭乘交通工具外出旅游时、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远高于其他年龄群体,不但会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压力,也会加重老年人及其家庭经济负担。针对老年人养老保障需求,坚持保障适度、保费合理、保单通俗原则,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和完善鼓励政府提供财政补贴支持、保险公司保费合理优惠、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对风险的合力,既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拓展金融保险新领域,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又有利于缓解民政民生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方案

(一)参保对象

凡5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本保险,投保应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正在住院一个月以上、卧床三个月以上和已经医院确诊患重大疾病的老年人不能参保,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参保年龄不设上限,但不应低于50周岁。

(二)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满后可继续投保。

(三)保障项目概述

保险责任范围。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驾驶或搭乘交通工具、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保山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保障说明

保险费(人/年)

意外伤害身故金

20000元/份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给付意外伤害身故金(已给付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金除外)。

50元/份

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金

50000元/份

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约定的交通工具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给付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金。

意外伤害残疾金

50000元/份

因意外伤残,按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金

5000元/份

免赔额100元,给付比例80%,有医保。

保险责任释义:

1. 身体健康50(含)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每人每年最多可投保2份,即每人100元/年。

2. 身体健康80(含)以上的高龄老人最多可投保1份,即每人50元/年。

3.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4. 意外伤害身故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已给付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金除外)。

5. 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金:被保险人驾驶、搭乘交通工具或被交通工具顶撞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给付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金。

交通工具是指:指领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轨道交通工具、水上交通工具和飞机。

6. 意外伤害残疾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 号)确定的伤残程度,计算给付保险金,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7.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医保已支付部分,符合医保赔付的按80%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8. 本保险保障责任中不承担因意外伤害诱发的老年性疾病、慢性病责任。

9. 对责任不明及纠纷案件,成立由各级老龄工作部门、法律援助中心、中国人寿各级公司等组成的专项评定小组进行评定。

三、筹资途径及方式

(一)鼓励政府提供财政补贴支持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担负起牵头责任,提出改进保险服务,加强风险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协调解决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民政部门负责推动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工作,老龄部门与中国人寿各级机构做好配合,共同向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进行沟通汇报,鼓励政府提供财政补贴财资金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老人、失独老人)等购买意外险。

(二)积极推动养老机构出资

积极推动养老机构为本单位的退休职工、入住老年人群体购买意外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切实增强这一群体抵抗风险的能力,解决各级政府、养老机构的后顾之忧,提高公众形象。

(三)加强宣传,引导集体出资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与中国人寿各级机构对所辖区域的社区、乡村、各类企业(包含集体和乡镇企业)进行重点宣传,正面引导社区、乡村、各类企业组织出资为本辖区或单位的老年人购买意外险。

(四)大力推广,提倡个人出资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与中国人寿各级机构联合开展各项公益活动,加强老年人意外险的宣传推广,一是通过柜面销售。借助媒体的广泛宣传,引导和号召老年人及其子女到中国人寿指定的柜面办理;二是鼓励深入基层销售。通过各级老龄办、民政部门的宣传配合,发动中国人寿各级公司销售力量深入到街道、乡镇、社区、乡村、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组织老年人或其子女集中购买。

(五)倡导孝行,鼓励爱心捐助

吸引社会力量关注老年群体,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群体的风险保障,可以利用“重阳节”、“敬老月”组织召开部分爱心企业、人士座谈会,动员企业和爱心人士为所辖区域的农村老年人直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提供资金支持,提升企业和个人的品牌形象(颁发证书、奖状,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等形式)。

四、工作领导机构

(一)调整充实组织机构

调整充实隆阳区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督导、协调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正国 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甫润菊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左雪梅 隆阳区政局副局长,老龄办主任

李杰忠 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团险部经理

成 员:李 梅 隆阳区民政局老龄工作组织宣传股股长

刘杨斌 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团体拓展二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刘杨斌 电话:1398752****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和管理以及具体业务的推动、数据汇报上报、业务咨询和解答等工作。

(二)开展合作推动

1. 隆阳区老龄办、隆阳区民政局和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共同商议拟定合作推动此项工作的通知文件并下发。加强联合调查研究与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内容。

2.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和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共同面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机构、企业、协会、社区、乡村家庭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意义与功用,激发社会投保意愿。

3.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和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要借助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如政府的公众平台、民政和老龄办网站、云南老年报、保山日报、电视台、电台、微信、老年人知识问答宣传页、各类广告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提升影响力。

4. 中国人寿各级机构为老龄办、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及所辖区域内的社区、乡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各类企业进行保险产品、保险实务操作的培训。要借助基层老年协会“乐龄工程”、“百村建设”项目的建设、开展“敬老文明号”和“云岭十大孝星”评选活动期间,进行保险产品、保险实务操作的培训,进一步扩大老年人意外险的宣传面,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参保老年人意外险的意识。

5.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和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共同拟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及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

6.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和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确定具体的联系人,负责落实各环节的工作。

7. 建立定期反馈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数据和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并经双方协商给予解决。

8. 各乡镇(街道)老龄办联合中国人寿各公司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国人寿杯”老龄春晚文艺汇演,积极推送选秀节目,通过相关主题日开展多种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生活,营造幸福和谐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合作双方的社会影响力。

五、推动工作期间

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31日

六、推动目标

2019年指导性目标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参保意外险覆盖率达到40%以上,参保老年人群达到6万人以上,各乡镇(街道)的推动性目标为:

单位:人

单位

2018年60周岁以上老年人总数

2019年推动性目标

兰城街道

6497

2600

永昌街道

5364

2150

九龙街道

12992

3000

青华街道

4396

2000

板桥镇

14934

6000

河图镇

6995

3000

金鸡乡

6183

3000

汉庄镇

7691

3500

辛街乡

8500

3500

永盛

7691

3500

西邑乡

10629

4200

蒲缥镇

9769

4000

芒宽乡

5359

2000

瓦窑镇

5774

2500

瓦马乡

5075

2000

杨柳乡

5631

2000

瓦房乡

4997

2000

水寨乡

2386

1000

瓦渡乡

4322

2000

潞江镇

12875

5000

潞江农场

100

新城农场

100

丙麻乡

5200

2080

全区合计

153260

61230

七、工作要求

(一)认识意义、大力推广,努力提高承保覆盖率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和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要以“为老服务”为导向,开展多样化的保险推广方式,积极争取各乡(镇、街道)的支持,为老年人就近投保提供便利。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激发参保热情

为我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能够在更广的范围内为社会大众熟知并接受,在启动初期,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造势、营造氛围,有条件的各乡镇(街道)还可制作专题节目,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范围、保险责任、理赔流程等老百姓关注的环节进行介绍。在运行阶段,要大力报道老年人理赔受益的典型案例,让广大老年人更直观地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给予他们的深切关怀,进而激发参保热情。在提升保障覆盖率的同时,推动全民参保意识。

(三)创新管理、提升服务,造百姓满意的精品工程

作为政府关注的民生工程,开展过程中要秉承“专注高效、全心全意服务老年人”的原则,真正实现让政府和老年人满意的局面。中国人寿各级机构要在当地设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专属服务柜面,安排专人协助老年人办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和理赔手续。

(四)更加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合作机制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和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要确定具体的联系人,围绕目标负责落实各环节的工作,建立定期反馈机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评估机制。

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纳入双方年度考核的前提下,双方应通过“宣传及参保覆盖面、群众满意度、理赔时效性、工作创新性”四个方面,客观公正评价基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开展水平,进一步改善群众购买老年人意外险的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