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7年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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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5-7-17_Z/2017-0412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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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文      号
隆民政发〔2017〕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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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4-12

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部下发的《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2号)文件精神及省、市民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在2016年我区开展“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特制定《隆阳区2017年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一、老年人意外险承保方案

(一)作为一项民生保障项目,我区老年人意外险有显著的公益性质,2017年放宽了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的年龄限制,凡在我区长期生活、居住的年满5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与本保险。已经住院、长期卧床和已经患重大疾病、不能正常生产、生活的老年人不能参保。

(二)承保方案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保险费(人/年)

意外身故

20000元/份

25元/份

意外残疾

意外住院医疗

2000元/份

说明:

1. 身体健康5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每人最多可以投保4份,即每人100元/年;

2. 身体健康80周岁(含)以上的高龄老人最多可以投保2份,即每人50元/年。

(三)保险责任范围

1. 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对责任不明及纠纷案件,成立由老龄部门、法律援助中心、中国人寿等组成的专项评定小组进行评定。

2. 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残金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为限,伤残给付标准按中保协〔2013〕88号《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3. 对被保险人实际自费支出的且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意外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住院免赔额后(保险条款约定的绝对免赔额),按80%的给付比例在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费用报销(即被保险人实际自费支出费用为2000元,其中1900元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范围的意外住院医疗费用,则按照1900元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照1800元的80%比例进行费用报销)。

4. 本保险保障责任中不承担因意外伤害诱发的老年性疾病、慢性病责任。

二、筹资途径及方式

(一)大力推广,提倡个人出资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与中国人寿联合紧密联合,加强老年人意外险的宣传推广,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建立联合推动工作组,深入基层。由中国人寿对各乡镇(街道)村干部进行老年人意外险业务培训,通过各乡镇(街道)的村干部进行入户宣传。

(二)主动汇报,争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出资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积极向上级部门进行沟通汇报,争取利用财政资金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老人、失独老人)等购买意外保;积极倡导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群体购买意外保、养老机构为本单位的退休职工、入住老年人群体购买意外保,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切实增强这一群体抵抗风险的能力,解决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机构的后顾之忧,提高公众形象。

(三)加强宣传,引导集体出资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积极对所辖区域的社区、乡村、各类企业(包含集体和乡镇企业)进行重点宣传,正面引导社区、乡村、各类企业组织出资为本辖区或单位的老年人购买意外险。

(四)倡导孝行,鼓励爱心捐助

吸引社会力量关注老年群体,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群体的风险保障,可以利用“重阳节”、“敬老月”组织召开部分爱心企业、人士座谈会,动员企业和爱心人士为所辖区域的农村老年人直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提供资金支持,提升企业和个人的品牌形象(颁发证书、奖状,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等形式)。

三、工作领导机构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保山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督导、协调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正国 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左雪梅 隆阳区政局副局长,老龄办主任

副组长:李杰忠 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团险部经理

成 员:张文斌 隆阳区民政局老龄工作组织宣传股股长

刘杨斌 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团体拓展二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隆阳区九龙路357号中国人寿保险保山分公司四楼团体拓展二部),办公室主任由刘杨斌兼任。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和管理以及具体业务的推动、数据汇报上报、业务咨询和解答等工作,联系人:刘杨斌,联系电话:1398752****。

(二)开展合作推动

1. 区老龄办、区民政局和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共同商议拟定合作推动此项工作的通知文件并下发。

2.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和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共同面向企业、协会、家庭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意义与功用,激发社会投保意愿。

3.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和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要借助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如政府的公众平台、民政和老龄委网站、中国人寿官方网站、报纸、电视台、电台、微信、各类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提升影响力。

4. 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要为老龄办、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及所辖区域内的社区、乡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各类企业进行保险产品、保险实务操作的培训。

5.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和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共同拟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及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

6.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和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确定具体的联系人,负责落实各环节的工作。

7. 建立定期反馈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数据和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并经双方协商给予解决。

8. 通过相关主题日开展多种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生活,营造幸福和谐的社会氛围。

四、推动工作期间

2017年4月1日—2017年6月30日

五、推动目标

(一)推动目标

2017年隆阳区总人口约93.06万人,其中:60岁以上人群为14.58万人,计划目标老年人参保率达到40%以上,参保老年人群达到6万人以上,承保老年人意外医疗、意外伤亡风险保障23亿元以上。各乡镇(街道)的指导性目标为:

单位

2016年60岁以上老年人数(人)

2017年计划性目标人数

(人)

兰城街道

6188

2500

永昌街道

5109

2000

九龙街道

12374

5000

青华街道

4178

2000

板桥镇

14223

6000

河图镇

6662

3000

金鸡乡

5889

3000

汉庄镇

14650

6000

辛街乡

8095

3000

西邑乡

10123

4000

蒲缥镇

9304

4000

芒宽乡

5104

2000

瓦窑镇

5499

2000

瓦马乡

4833

2000

杨柳乡

5262

2000

瓦房乡

4759

2000

水寨乡

2272

1000

瓦渡乡

4116

2000

潞江镇

12262

5000

丙麻乡

4952

2000

合计

145854

60500

六、工作要求

(一)认识意义、大力推广,努力提高承保覆盖率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和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要以“为老服务”为导向,开展多样化的保险推广方式,积极争取乡(镇、街道)的支持,为老年人就近投保提供便利。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激发参保热情

为我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能够在更广的范围内为社会大众熟知并接受,在启动初期,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造势、营造氛围,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范围、保险责任、理赔流程等老百姓关注的环节进行介绍。在运行阶段,要大力报道老年人理赔受益的典型案例,让广大老年人更直观地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给予他们的深切关怀,进而激发参保热情。在提升保障覆盖率的同时,推动全民参保意识。

(三)创新管理、提升服务,造百姓满意的精品工程

作为政府关注的民生工程,开展过程中要秉承“专注高效、全心全意服务老年人”的原则,真正实现让政府和老年人满意的局面。中国人寿各级机构要在当地设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专属服务柜面,安排专人协助老年人办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和理赔手续。

(四)更加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合作机制

隆阳区民政局、老龄办和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要确定具体的联系人,围绕目标负责落实各环节的工作,建立定期反馈机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隆阳区民政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