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test/20230916-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9-16

监督索引号53050203200501000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规定行政施。

2)编报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做好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经济发展管理工作,繁荣区域经济。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3)负责本辖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政府法制等行政工作。

4)负责本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居民自治模范社区、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5)配合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6)负责本辖区社会建设、管理、服务工作。

7)保护辖区内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安全,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合法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推行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对政府主管审批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领导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工作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本辖区干部、工作人员。

10)办理区政府等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街道2022年主要围绕基层党建提质增效工作、基层社会治理、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疫情防控工作、效能革命、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民生保障工作及社会事业等各项工作开展,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1.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建强战斗堡垒,加强支部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制度,以构建“大党建”格局为目标,用好“党建联盟”、社区“大党委”平台,有效加强了基层治理和服务群众力量;解决马官、祝马2个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场所问题;在安置小区里成立物委会7个,助力社区共同破解安置小区治理难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盘活已征闲置土地资源和征拆集体补偿资金,指导各社区找准增强“造血”功能的发展路子。2.持续创建城市基层党建示范品牌。在持续巩固“青华e”和红花社区示范点的基础上,今年成功创建以“全科网格+智慧治理”为主题的廖官社区示范点、以党建引领居民小区自治为主题的四方社区示范点、以“党建+产业文化”为主题的沈官社区示范点,青华城市基层党建品牌集群效应初步显现。紧扣抓党建促基层治理主体创新城市党建载体。建强基层治理队伍,引导“青华义警”“舞林大妈”等群众组织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发挥“青华管家协会”作用,规范宾馆旅店行业管理。在廖官社区探索推广全科网格治理服务体系模式,有效破解社区“头绪多、任务重、资源少、服务弱”难题。青华街道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市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和保山市“全科网格”建设推进会上得到推广。3.持续抓好各类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深入实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行动、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服务行动、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及刑事受害人救助帮扶行动、信访人员权益保障行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服务行动、艾滋病患者关爱救治行动、吸毒人员戒治康复行动、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帮扶行动。4.坚决打赢命案防控三年攻坚战。街道认真按照区委命案防控百日攻坚常态化工作要求,开展好家庭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街道10个社区共排查322户一般风险家庭,由街道和社区干部逐一对应包保化解稳控;综治办共排查出出租房3126户,承租人8185人。对辖区排查3126套出租房张贴出租房标识,定期召开楼栋长会议交办包保,每月对重点房户进行走访,预防矛盾风险激化。加强信息沟通交流,针对青华街道实际情况加强对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人员、信访重点人员、精神障碍者、特殊困难群体、矛盾纠纷排查出的重点人员由社区纳入家庭安全风险评估,对排查出的风险人员逐一包保管控。5.认真开展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压实楼栋和网格责任,督促楼栋长对排查出的问题和人员及时上报社区街道管控或介入调解,2022年综治办参与社区调解矛盾纠纷60余起。抓实抓牢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加强行业部门管控力度,组建辖区宾馆酒店业主组成的“青华管家协会”,规范制定行业标准,消除了客运站周边无序拉客竞争的乱象;重点加强夜间10点以后重点时段巡逻,社区治保会联动小区物管每周开展安保巡逻,全方位覆盖巡逻时段,重点加强宾馆、烧烤摊等重点行业管控力度,大大降低了夜间烧烤摊的打架斗殴事件发生率。在大力推进防范电信诈骗宣传的基础上,继续用好辖区电子显示屏、微信群、朋友圈等媒体大力宣传防范养老诈骗,在社区民警、网格单位、街道社区干部入户走访时向群众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全面排查辖区养老机构单位假借养老名义实行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行为。从5月份开展工作以来辖区未发生养老诈骗警情。6.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调整充实街道疫情防控一办十八组,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防控。7.有序做好各类民生保障工作。一是扎实做好民政帮扶工作。二是扎实做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收缴工作,三是大力整治农民工欠薪行为。认真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工作。8.深入开展东河问题整改和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持续加大东河治理和环境卫生工作投入力度,共投入东河治理资金44.6万元,常态化落实河道保洁工作,完成排污口整治54个,开展东河及支流巡河1000余次;清理各类垃圾3650余吨,有效缓解东河面源污染问题。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2022年完成生态文明示范家庭创建6744户,占2022年计划创建数的131.89%,占创建总数的85.74%。与汇民超市合作,完成10个社区生态文明超市创建任务,评定积分516634845分,按计划开展积分兑换工作。已完成10各社区的生态文明社区创建并通过区级审核,生态文明街道创建已完成相关材料准备,待区级验收通过。9.扎实推进“大抓项目年”各项工作。围绕提升服务效能,针对招商引资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分析,并全程跟踪指导服务。截至目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69万元,按要求完成全年任务;完成招商引资3178万元,按要求完成全年任务;完成市场主体增长688个,完成全年任务的135.7%;配合远乡谷公司完成保山市青华海现代农业科技产业园建设土地流转572.584亩。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招商引资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1.党政机构: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2.事业机构:农林综合服务中心、科教文卫管理服务中心、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收入合计21,923,333.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36,665.17元,占总收入的96.8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86,668.78元,占总收入的3.1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213,224.71元,增长59.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526,555.93元,增长54.9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纯增686,668.78元。主要原因是:(一)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晋级晋档、调整基础绩效和各种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社区人员补助调整等使得人员经费收入增加1,326,411.18元;(二)办公费、工会经费、社区党建经费等增加使得日常公用经费收入增加188,724.11元;(三)税收收入超收分成收入征地拆迁补偿款、创文经费、西部志愿者、道路保洁员等项目支出增加导致项目经费收入增加6,011,420.64元;(四)2022年开始单位资金纳入预算,2022年在执行中,收到区直单位拨来公益性岗位工资、临时救助、网格化管理宣传动员经费等单位资金收入686,668.7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支出合计22,490,664.92元。其中:基本支出13,480,133.37元,占总支出的59.94%;项目支出9,010,531.55元,占总支出的40.0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833,459.56元,增长53.4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68,039.17元,增长4.40%;项目支出增加7,265,420.39元,增长416.3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一)基本支出增加568,039.1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30,581.42元,主要为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晋级晋档、调整基础绩效和各种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使得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83,213.15元,主要为办公费、工会经费、社区党建经费等增加使得商品服务支出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245,755.40元,主要为社区干部、小组长及党小组长补助增加449,830.00元,社区干部考核奖减少691,200.00元。(二)项目支出增加7,265,420.39元,主要为:市级社区干部岗位补贴减少84,000.00元,2020年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建设资金减少13,400.00元,创卫复审经费减少800,000.00元,东河流域河道整治资金减少100,000.00元,违法建筑图斑绘制经费减少36,050.00元,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减少7,345.00元,办公设备及家具用具购买减少2,720.00元,临时人员及西部志愿者经费项目增加106,929.84元,垃圾清运人员及保洁员经费项目增加7,700.00元,一次性火化补助街道承担资金增加8,800.00元,惠民安葬补助街道承担资金增加7,600.00元,创文工作经费增加300,000.00元,征地拆迁补偿款增加6,623,905.80元,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支出增加362,999.75元,公益性岗位工资增加4,500.00元,临时救助增加800,000.00元,禁毒专干绩效增加86,5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480,133.3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909,713.42元,占基本支出的88.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70,419.95元,占基本支出的11.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10,531.5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税收收入超收分成创文工作经费300,000.00元,用于创文迎检期间街道及社区创文工作所产生的相关开支。

税收收入超收分成征地拆迁补偿款及赔偿款6,623,905.80元,用于“四水同收”项目东河流域征地、青苗补偿款208,356.80元,用于妇幼保健院等地块集体及个人征地拆迁补偿款6,115,549.00元,用于拆迁赔偿款300,000.00元。

街道临时人员、垃圾清运人员、保洁员及西部志愿者补助816,226.00元,用于临时人员工资、西部志愿者工资及住房公积金324,026.00元,用于垃圾清运人员及辖区保洁员工资492,200.00元。

一次性火化补助及惠民安葬补助街道承担部分16,400.00元,用于民政一次性火化补助街道承担40%部分8,800.00元,惠民安葬补助街道承担40%部分7,600.00元。

区级代管户单位资金支出1,253,999.75元,用于禁毒专干考核86,500.00元,用于临时救助800,000.00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367,499.7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36,665.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2%。与上年相比增加6,579,459.81元,增长44.89%,主要原因是: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568,039.1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30,581.42元,主要为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晋级晋档、调整基础绩效和各种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使得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83,213.15元,主要为办公费、工会经费、社区党建经费等增加使得商品服务支出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245,755.40元,主要为社区干部、小组长及党小组长补助增加449,830.00元,社区干部考核奖减少691,200.00元。2.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6,011,420.64元,主要为:市级社区干部岗位补贴减少84,000.00元,2020年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建设资金减少13,400.00元,创卫复审经费减少800,000.00元,东河流域河道整治资金减少100,000.00元,违法建筑图斑绘制经费减少36,050.00元,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减少7,345.00元,办公设备及家具用具购买减少2,720.00元,临时人员及西部志愿者经费项目增加106,929.84元,垃圾清运人员及保洁员经费项目增加7,700.00元,一次性火化补助街道承担资金增加8,800.00元,惠民安葬补助街道承担资金增加7,600.00元,创文工作经费增加300,000.00元,征地拆迁补偿款增加6,623,905.8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23,751.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36%。主要用于:

人大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76,969.00元,用于发放人大工委人员工资158,459.00元,用于劳务费、工会经费、其它交通费用18,510.00元。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932,703.52元,用于发放办事处人员工资3,298,434.83元,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634,268.69元。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616,223.00元,用于劳务费支出794,197.00元,用于西部志愿者工资等支出222,026.00元,用于创文工作开支300,000.00元,用于拆迁赔偿款300,000.00元。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97,856.00元,用于发放党工委人员工资261,788.00元,用于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36,068.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19,33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5%。主要用于:

群众文化支出519,335.00元,用于发放科教文卫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工资490,596.00元,用于劳务费、工会经费28,739.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55,939.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22%。主要用于:

综合业务管理支出984,992.00元,用于发放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员工资955,751.00元,用于办公费、工会经费29,241.00元。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3,447,940.00元,用于发放社区干部、小组长及党小组长补助3,347,940.00元,社区党建经费100,000.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82,824.64,用于街道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殡葬支出16,400.00元,用于民政一次性火化补助及惠民安葬补助街道承担部分。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83.17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22,311.12元,用于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472.05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1,623.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主要用于: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6,926.72元,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2,641.17元,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84,407.13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648.76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042,832.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7%。主要用于: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226,726.26元,用于发放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工资1,210,278.00元,用于办公费、工会经费16,448.26元。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492,200.00元,用于垃圾清运人员及社区保洁员工资。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323,905.80元,用于“四水同收”项目东河流域征地、青苗补偿款208,356.80元,用于妇幼保健院等地块集体及个人征地拆迁补偿款6,115,549.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703,1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1%。主要用于:

农林水支出事业运行支出703,183.00元,用于发放农林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工资688,235.00元,用于劳务费、工会经费14,948.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986.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986.0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986.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986.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按照公车管理制度用车,2022年公务用车维修减少,2022年无公务接待。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526.46元,下降24.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526.46元,下降24.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按照公车管理制度用车,2022年公务用车维修减少。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综治维稳、提升人居环境、森林防火、乡村振兴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境)外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0,419.95元,比上年增加183,213.15元,增长13.2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240,350.25元,水费减少3,321.00元,电费减少18,751.28元,邮电费增加13,288.67元,差旅费增加15,104.00元,维修(护)费减少40,000.00元,劳务费减少112,846.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9,603.28元,工会经费增加82,018.2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6,526.46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6,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0,0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社区党建工作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资产总额34,663,050.32元,其中,流动资产31,148,746.72元,固定资产3,514,303.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695,578.7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1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1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13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3200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