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华街道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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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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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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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4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八、 名词解释  

 

 

 

 

 

 

 

 

 

 

关于隆阳区青华街道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规定行政措施。  

(2)编报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做好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经济发展管理工作,繁荣区域经济。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3)负责本辖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政府法制等行政工作。  

(4)负责本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居民自治模范社区、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5)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6)负责本辖区社会建设、管理、服务工作。  

(7)保护辖区内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安全,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合法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推行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对政府主管审批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领导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工作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本辖区干部、工作人员。  

(10)办理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介绍  

街道将在区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好本辖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政府法制等工作,续做好房屋土地征收工作、创卫工作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财政风险,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升预算管理能力为核心,以中期财政规划为基础,实现政策、规划、预算的有机整合,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基本原则。(1)全面完整原则。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2)统筹平衡原则。统筹年度间财政支出总量及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合理确定部门支出上限,建立政策、规划、预算的有机衔接机制,提高预算统筹能力。(3)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要优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正常发放,在此基础上,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各部门在安排支出预算时,要在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前提下,集中财力办大事,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细化预算编制原则。对人员经费要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和离退休实有人数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核定到人;对日常公用经费要按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核定;对项目支出要按照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具体落实到项目。  

3.编制方法。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准备工作,细化预算编制,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和上级部门项目编审体系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具体内容,准确测算项目支出需求规模,并对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分解到明细项目和具体用途。强化总量控制,优化支出结构,规范开支标准,落实责任。  

4.总体思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紧紧围绕全面统筹、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坚持公开透明,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分别是办事处(包括人大、党委)、科教文卫管理服务中心、农林综合服务中心、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5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6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1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0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财务总收入618.34万元,较上年增加618.34万元,同比增长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18.34万元,较上年增加618.34万元,同比增长100%,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无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18.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18.3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8.34万元(本级财力618.3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0%,原因是我单位于2016年7月成立,2016年无财政拨款收入的预算安排。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1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8.3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4.4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6.39万元;农林水支出39.82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0%,原因是我单位于2016年7月成立,2016年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预算安排。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街道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8.34万元,较上年增加618.34万元,同比增100%,其中: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518.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91%,较上年增518.87万元2.机关运行经费。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99.47万元,较上年增99.47万元,同比增100%,占基本支出的16.09%。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街道于2016年7月成立,2016年度未安排预算。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街道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青华街道于2016年7月成立,2016年无项目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87.268万元,其中货物类  135.598万元,工程类151.67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287.26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街道于2016年7月成立,2016年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6年7月成立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较上年增加14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6年7月成立,2016年未安排年初预算。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15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6年7月成立,2016年未安排年初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招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