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通告
- 索引号
- 01525685-0/20251216-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2025〕第47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12-1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以及《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要求,隆阳区组织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通告如下:
一、全区共划定二十五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2218个,总面积138168.63公顷,涉及全区20个乡镇(街道),青华街道不涉及。
二、在划定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划定文件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1.隆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图
2.隆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