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海尾河、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第二批)成果、胡家屯河管理范围修改成果的公示

索引号
01525685-0/20240920-00008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9-20

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准确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进一步明确管理界线,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加快构建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与保护体系,根据《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推进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23〕9号)《保山市水务局关于推进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2024﹞-27)文件要求,隆阳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求》的规定,对吾来河等10条山区河道、海尾河划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并根据河道管理工作需求修改了胡家屯河管理范围,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将海尾河、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第二批)成果、胡家屯河管理范围修改成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公众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有关问题,请向隆阳区水务局咨询。(联系人:杨晓强 电话:0875-2126866)

附件:1.隆阳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项目(第二批)汇总表

2.隆阳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项目(第二批)成果表

3.海尾河管理范围划定汇总表

4.海尾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5.胡家屯河管理范围划定汇总表

6.胡家屯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7.图册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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