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河图街道办事处赋权事项交接书
- 索引号
- 01525763-4/20231130-00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职责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1-30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河图街道办事处赋权事项交接书
移交方 |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
法定代表人 | 沈国兵 |
单位地址 | 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升阳路33号 |
接收方 |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
法定代表人 | 杨涛 |
单位地址 |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街道河村东街1号 |
一、移交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和要求,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隆政发〔2023〕12号)的安排部署,为依法依规赋予全区各乡镇(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明确区级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权责边界,做好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和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制定本交接书。
二、移交事项
移交方将17项行政处罚事项以下放方式赋权给接收方行使(具体行政职权详见附件)。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移交方指导接收方做好赋权事项后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接收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接收方对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杜绝出现履职真空。移交方与接收方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对上衔接与对下统筹,及时交流信息。
(二)相关赋权事项由接收方实施后,接收方承担赋权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赋权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赋权事项。
(三)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前,移交方尚未办结的接收方辖区内涉及移交事项的案件,仍由移交方负责办理直至办结;接收方负责办理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后新受理的案件。
四、移交日期
赋权事项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由移交方交由接收方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所移交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赋权事项交接书所列赋权事项及赋权方式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三)本赋权事项交接书共一式五份,移交方、接收方、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司法局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赋权事项交接书公布于双方信息公开页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移交赋权事项目录》
移交方: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沈国兵
2023年11月29日
接收方:保山市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杨涛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移交河图街道赋权事项目录(17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实施机关 | 主管部门 |
1 |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图街道办事处 | 区林草局 |
2 |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图街道办事处 | 区林草局 |
3 | 对森林、树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图街道办事处 | 区林草局 |
4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图街道办事处 | 区林草局 |
5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图街道办事处 | 区林草局 |
6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图街道办事处 | 区林草局 |
7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图街道办事处 | 区林草局 |
8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图街道办事处 | 区林草局 |
9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图街道办事处 | 区林草局 |
10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图街道办事处 | 区林草局 |
11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图街道办事处 | 区林草局 |
12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蜂、烧山狩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图街道办事处 | 区林草局 |
13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图街道办事处 | 区林草局 |
14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图街道办事处 | 区林草局 |
15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图街道办事处 | 区林草局 |
16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图街道办事处 | 区林草局 |
17 |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图街道办事处 | 区林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