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河图街道办事处赋权事项交接书

索引号
01525763-4/20231130-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职责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11-30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河图街道办事处赋权事项交接书


移交方

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陈舰

单位地址

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139号

接收方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杨涛

单位地址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街道河村东街1号

一、移交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发〔2023〕9号)精神和要求,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隆政发〔2023〕12号的安排部署依法依规赋全区各乡镇(街道)部分级行政职权,明确区级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权责边界,做好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和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制定本交接书。

二、移交事项

移交方将6项行政处罚事项以下放方式赋权给接收方行使(具体行政职权详见附件)。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移交方指导接收方做好赋权事项后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接收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接收方对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杜绝出现履职真空。移交方与接收方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对上衔接与对下统筹,及时交流信息。

(二)相关赋权事项由接收方实施后,接收方承担赋权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赋权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赋权事项。

(三)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前,移交方尚未办结的接收方辖区内涉及移交事项的案件,仍由移交方负责办理直至办结;接收方负责办理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后新受理的案件。

四、移交日期

赋权事项自202411日起正式由移交方交由接收方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所移交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赋权事项交接书所列赋权事项及赋权方式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三)本赋权事项交接书共一式五份,移交方接收方、编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区司法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赋权事项交接书公布于双方信息公开页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移交赋权事项目录》

移交方: 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舰

2023年11月29日

接收方:保山市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杨涛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隆阳区交通运输局移交河图街道赋权事项目录(6项目)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实施机关

主管部门

1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

河图街道办事处

区交通运输局

2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河图街道办事处

区交通运输局

3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河图街道办事处

区交通运输局

4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河图街道办事处

区交通运输局

5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河图街道办事处

区交通运输局

6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河图街道办事处

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