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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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2-2-/2021-0303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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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3-03

隆阳区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隆阳区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乡直站所、所辖村(社区)委会(以下简称区杨柳白族彝族乡)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23号)规定,结合区杨柳白族彝族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杨柳白族彝族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下项目以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内20万元以下项目的采购行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内20万元以上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入平台审批采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区杨柳白族彝族乡使用财政资金或其他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年终追加预算资金、各级补助专款、自筹资金等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 自行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厉行节约,同等质量下价格优先原则;

(三)注重实效和服务质量原则。

第六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益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 为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隆阳区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成立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杨润民 政府乡长

副组长:王立刚 政府副乡长

濮周雁 纪委书记

员:何 瑒 财政所所长

翟永胜 党政办主任

李罗艳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赵金美 财政所干部

朱 垚 财政所干部

汪雪蓉 纪检专干

各乡直站所负责人,18个村(社区)村委会支书、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主任

隆阳杨柳白族彝族乡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内控办)设在财政所财政所所长任采购办主任,在分管财务副乡长的领导下,设置采购内控办岗位,主要包括:部门经办人、采购联络员、采购系统操作员。

不符合集中采购标准及不在内控办审批范围内的自行采购项目,需要招标采购的,由采购需求部门向乡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进行招投标。

乡纪委负责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整个过程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八条 隆阳杨柳白族彝族乡采购内控办主要职责及岗位制定

一、主要职责

(一)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及预算;

(二)收集、统计、发布政府采购的相关信息;

(三)审核、办理本单位政府采购手续;

(四)组织、监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

(五)管理政府采购资金,负责采购项目费用的结算;

(六)采购内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采购业务。

二、岗位制定

(一)部门经办人:由各部门及各村自行指定,但原则上保持固定,负责本部门采购需求的组织确定,制定书面采购需求清单,经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交由办公室采购联络员,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或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联络员:由办公室自行指定,但原则上保持固定,专门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沟通、联络、协调、采购需求的复核、委托协议及采购合同的签订及采购信息公开事宜。

(三)采购系统操作员:由财政所自行指定,但原则上保持固定,负责操作采购办理网上申报系统,整理已办结项目档案等。

第三章 政府采购范围、限额标准及组织形式

第九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的项目严格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23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函2018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 办公家具配置标准(2018版)的通知》(云财资〔20181号)和《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隆政办函201913号)规定组织实施采购。今后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隆阳杨柳白族彝族乡自行采购的项目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项目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村委会)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共同进行询价和市场调查,每次询价不低于3家,并根据各家报价情况组织谈判,填写《隆阳区杨柳白族彝族乡政府采购内审表》,报杨柳白族彝族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内控办意见由杨柳乡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的副组长签批后,按程序上报审批进行。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项目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项目,按程序上报审批后,委托乡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第三方招标机构底价谈判后决定。

(三)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可通过乡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议标,也可委托第三方招标机构进行招标采购;建设工程在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货物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可通过区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议标,也可委托第三方招标机构进行招标采购;限额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四)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限额标准,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第十一条 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十二条 采购需求部门(村委会)是政府采购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政府采购规定及本单位政府采购要求制定采购需求,参与本部门采购委托协议、招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验收。 根据实际需求明确政府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和采购时间等具体内容。同时采购需求部门(村委会)经负责人审批同意后,针对采购行为要进行采购计划和前期询价准备,提供需要采购货物的使用要求和配置,在规定时间内报党政办。

第十三条 党政办公室为本单位政府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日常管理、指导、协调、部署、监督合同履约验收和质疑处理等工作,不取代采购需求部门的主体责任。并负责对政府各站所及辖区内18个村委会(社区)采购需求进行按月登记,无特殊紧急事项的一般为每月15,超过时限的不予登记上报。同时,党政办将各站所(村委会)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采购计划,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物品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严格按照内控制度采购,确保透明公开,降低采购成本。具体采购时,由采购需求部门(村委会)、党政办、涉及的分管领导、财政所以及纪委组成采购小组按程序进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经班子会集体讨论通过后,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进行采购。

第十四条 财政所负责按照隆阳区财政局采购工作相关规定文件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完善采购文件,并进行系统登记上报。同时,负责认真审核确定政府采购方式、核销票据清点检查、支付款项。

第十五条 项目完成采购后必须实施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是采购项目结算、付款的必要条件,需由采购需求部门(村委会)负责人、党政办、财政所会同乡纪委对所购货物的进行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验收人员应当签署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完成项目验收后,由采购实施部门(村委会)负责收集相关单据,申请办理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采购中标通知书;

(二)采购合同;

(三)采购商品验收报告或签收单;

(四)政府采购备案审批表;

(五)正规完税发票及其明细表;

(六)采购内审表;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章 政府采购其它要求

第十七条 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需求,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党政办、财政所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机制,加强对采购物业各个环节的控制。

第十八条 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在纪委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结构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十九 采购内控办按照本年度采购情况按月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基础台账,健全政府采购活动档案,及时记录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情况、计划申报、采购招投标、中标单位和合同签订以及验收等采购活动进展情况。采购项目全部结束后,由采购实施部门(村委会)将采购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归档内容包括:采购项目会议纪要、政府采购计划、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采购项目验收证明等有关文件、资料。

二十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各环节的实施和管理。

二十一 强化对专兼职负责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法制观念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依法采购意识。

二十二 杨柳白族彝族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每年对杨柳乡采购项目进行评估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杨柳白族彝族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相关限额标准请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23号)及《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 办公家具配置标准(2018版)》的通知(云财资〔20181号) 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隆阳区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