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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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2-6-04_A/2017-1114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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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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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日期
2017-02-04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乡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乡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

政府将在区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好本辖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政府法制等工作,继续做好土地流转工作、提升人居环境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按照“量入为出,超支不补”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先人员支出,后公用支出,最后再安排项目支出。

2、勤俭理财,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树立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3、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财政收入。协调国、地税部门,加强应缴收入的合理及时入库。强化非税征管部门主体意识,确保应收尽收。

4、夯实基础,缩小预算执行差距。

5、强化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探索建立财政支出绩效问责机制。逐步扩大绩效信息公开范围,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注重财政预算管理,严格遵守《预算法》、《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执行预算管理制度,不断细化预算支出项目,做到预算编制精打细算,预算执行慎之又慎。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分别是金鸡乡人民政府、金鸡乡财政所、金鸡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金鸡乡林业服务中心、金鸡乡国土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金鸡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金鸡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7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5个。根据隆机编〔2016〕6号《关于对隆阳区街道行政区域设置后乡镇(街道)编制调整的通知》,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37人(农业中心12人,林业中心6人,文化中心4人,国土中心6人,社保中心6人,财政所3人)。在职实有5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6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2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金鸡乡人民政府财政总收入83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33.1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33.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83.70万元,转移性收入(体制补助收入)146.5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02.8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3.13万元(本级财力833.1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3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6.43万元,超收分成上解支出166.7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8.0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4.58%;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91.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1%,超收分成上解支出166.70万元,占总支出的20.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政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9.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7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51.83万元,其中货物类51.83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51.8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