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瓦房乡2023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01525773-0/20240911-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9-11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乡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经瓦房乡财政所汇总,乡人民政府审定,现将瓦房乡(包括乡镇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按2022年同口径数据对比,2023年全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15.42万元,较2021年增加9.95万元,增加181.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42万元,较2022年增加9.95万元,增加181.9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2万元,较2022年增加9.95万元,增加181.98%)。(详见附表1)
2023年全乡“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为15.42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共计0个团组,0人次。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0.00万元,共计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万元,共计0批次,0人次。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2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详见附表2)
瓦房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强化公务用车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附件:1. 瓦房乡2023年“三公”经费同口径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2. 瓦房乡2023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3. 瓦房乡“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附件1:
瓦房乡2023年“三公”经费同口径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项 目 | 2022年决算数 | 2023年决算数 | 2023年决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合 计 | 5.47 | 15.42 | 9.95 | 181.98%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
3、公务用车费 | 5.47 | 15.42 | 9.95 | 181.98%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47 | 15.42 | 9.95 | 181.98% |
单位:万元
附件2
瓦房乡2023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三公”经费 |
(一)支出合计 | 15.42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5.42 |
(1)公务用车购置费 |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42 |
3.公务接待费 | 0.00 |
(1)国内接待费 | 0.00 |
其中:外事接待费 | |
(2)国(境)外接待费 | |
(二)相关统计数 |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 |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 |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 |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 17 |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 0 |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 |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 0 |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 |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 |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
附件3:
瓦房乡“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乡镇各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按同口径数据对比,2023年“三公”经费合计及分项决算数较上年略有增加,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开展违法图斑核实整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森林防火等重点工作导致公务用车次数增加;二是部分解决2021年以来公务用车产生欠款;三是根据财政局行政政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控全区三公经费支出,原单位租用车辆用于本职工作开展产生的相关租车费及维修、燃油费等调整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