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2022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773-0/20240416-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决算公开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4-16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规定行政措施。
编报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做好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经济发展管理工作,繁荣区域经济。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负责本辖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政府法制等行政工作。
负责本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社区)、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保护辖区内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安全,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推行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对政府主管审批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领导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工作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本辖区干部、工作人员。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实施产业发展项目1个。为瓦房乡大陷坝村、瓦河村蚕桑产业配套建设项目,总投资48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上海市对口帮扶隆阳区项目资金。建设内容:在瓦房乡大陷坝村豹子洞新建蚕茧收购站一座,其中:新建钢屋架蚕茧收购厂房1400平方米(收购区300平方米,鲜苗堆放区500平方米,烘茧区600平方米);新建钢屋架生产用房60平方米;购买安装自动烘茧机1套(含锅炉、烘箱、控制器、传送带等设备);支砌挡墙250立方米,硬化场地800平方米。在瓦房乡瓦河村硬化产业道路3.3公里,路面宽4-4.5米,三面支砌灌溉沟渠3.1公里。项目实施将带动瓦房乡蚕桑产业进一步规模化发展,促进群众增收。
2、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体系,迅速组织村组干部、综治调解员、网格员及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摸排工作,将当前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易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排查清楚,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分析症结所在,并建立台账。对各类矛盾纠纷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化解得了、稳控得住;二是持续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认真开展好涉诉矛盾纠纷预防及多元化解工作,落实好“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政策,充分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元化多渠道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2022年来,全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88件,调解成功60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68.2%。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1人次,法律咨询86人次,信访初办率达100%,没有发生恶性群体上访事件。
3、民宗工作取得新突破。2022年重点开展隆阳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石榴籽超市”创建及评比工作,自10月起在全乡白龙井社区、大陷坝村、梅兰山村等10个少数民族村及3个搬迁点进行“石榴籽”超市挂牌,并正式开始一月一评比,一季度一评比,截止目前月度评比已开展3次,季度评比已开展1次,都已张榜公示。通过建设“石榴籽超市”,将群众现实表现与积分获取相挂钩,将扶志与实际效益相结合,让群众认识到通过一点一滴的改变也能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从而强化积极性、提振精气神,增强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一步摒弃“等靠要”思想,激发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斗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提升全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机构5个、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 党政办公室
2.经济发展办公室
3.社会事务办公室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5. 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瓦房乡人民政府
2. 瓦房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3. 瓦房乡林业综合服务中心
4. 瓦房乡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5. 瓦房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6. 瓦房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7. 瓦房乡财政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末实有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7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18辆,在编实有车辆1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5,882,444.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882,444.3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972,381.28元,增长30.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972,381.28元,增长30.00%,主要是隆阳区瓦房乡桂花村老湾河片区综合开发工程专项经费增加1,000,000.00元、瓦房乡大陷坝村、瓦河村蚕桑产业配套建设专项资金增加4,490,000.00元、瓦房乡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增加200,0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6,082,444.32元。其中:基本支出16,151,244.32元,占总支出的61.92%;项目支出9,931,200.00元,占总支出的38.0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151,243.71元,增长18.9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46,652.03元,主要是办公费增加69,164.36元,水费增加3,059.00元,维修(护)费增加131,405.00元,会议费增加50,970.10元,劳务费增加252,187.4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50,000.00元,工会经费84,601.08元,其他交通费用189,161.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0,603.26元,增长11.35%;项目支出增加2,504,591.68元,主要为:2010699科目瓦房乡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项目增加200,000.00元、2130505科目隆阳区瓦房乡桂花村老湾河片区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增加1,000,000.00元、2130505科目瓦房乡大陷坝村、瓦河村蚕桑产业配套建设项目增加4,490,000.00元,增长33.7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151,244.3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46652.03元,增长11.35%,主要原因: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121,844.17元,占基本支出的87.44%,较上年增加236762.16.00元
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29,400.15元,占基本支出的12.56%,人均2,000.00元,增加1,409,889.87.00元,主要是办公费增加69,164.36元,水费增加3,059.00元,维修(护)费增加131,405.00元,会议费增加50,970.1元,劳务费增加252,187.4元,委托业务费增加50,000.00元,工会经费84,601.08元,其他交通费用189,161.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0,603.2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931,2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为:
瓦房乡大陷坝村、瓦河村蚕桑产业配套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项目资金4,490,000.00元,主要用于新建蚕茧收购站1座,项目建成后资产归麦庄、白龙井、徐掌、梅兰山村4各村集体所有,租赁给龙头企业经营。收益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村内公益事业支出、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项目覆盖桑园约400亩,解决300余户养蚕户交茧问题,带动周边约30人次就近务工、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硬化产业道路3.3千米;
瓦房乡桂花村老湾河片区综合开发工程专项建设项目,项目资金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在瓦房乡桂花村老湾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养殖小区1个,主要建设内容为:圈舍建盖2400平方米,养殖小区道路硬化800米,挡墙支砌1000立方米,新建蓄水池50立方米,畜禽粪污处理池30立方米,建成后可带动安置点60户搬迁户养殖生猪360头以上。老湾河河道治理500米,河道双面支砌,中间设置拦砂坝;
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瓦房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本年度项目支出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在隆阳区瓦房乡共实施村内道路硬化24.88公里,居住环境整治2047户,生活垃圾处理覆盖人口33810人,粪污收集处理681户,覆盖10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730户12259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82,444.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3%。与上年相比增加4,051,243.71元,增长18.56%,主要原因是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较2021年增加2,504,591.68元:具体为2010699科目瓦房乡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项目增加200,000.00元;2130505科目隆阳区瓦房乡桂花村老湾河片区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增加1,000,000.00元;2130505科目瓦房乡大陷坝村、瓦河村蚕桑产业配套建设项目增加4,49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83,555.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2%。主要用于:
2010101人大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28,726.00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大工委人员工资112,580.00元;用于办公费7,000.00元、工会经费2,396.00元、其他交通费用6,750.00元;
20103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4,054,928.47元,主要用于发放乡镇政府在职人员工资2,743,920.5元;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等支出1,161,918.81元;用于半供养人员、遗属补助等生活补助支出149,089.16元;
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784,969.34元,主要用于税收收入超收分成收入经费(老宿舍楼修缮费)等支出300,000.00元;清香木、食堂设备购买费等69,800.00元;西部志愿者生活补贴及住房公积金87,180.00元;临时工工资45,000.00元等;
2010650事业运行支出359,696.00元,主要用于发放财政所在职人员工资317,850.00元;用于办公经费、电费、工会经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41,846.00元;
2010699其他财政事务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财政所建设项目办公设备采购29 800.00元;财政所附属设施改建170,200.00元;
201310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455,235.67元,主要用于发放党工委人员工资400,857.67元;用于办公经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54,378.00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事项;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本部门无此事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98,904.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主要用于:
2070109群众文化支出498,904.32元,主要用于文化广播建设中心人员工资472,694.32元;用于办公经费、工会经费等26,21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10,658.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4%。主要用于:
2080104综合业务管理支出567,447.7元,主要用于发放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员工资526,801.7元;办公经费、工会经费等40,646.00元
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24,795.00元,主要用于发放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生活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85,271.36元,用于瓦房乡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2081004殡葬支出13,000.00元,主要用于付2016年-2020年火化补助和丧葬补助;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44.80元,用于瓦房乡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99,864.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9%。主要用于:
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50,800.00元,用于村(社区)兼任计划生育宣传员补助发放;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21,106.92元,用于瓦房乡在职在编行政人员单位医疗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8,449.37元,用于瓦房乡在职在编事业人员单位医疗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1,611.70元,用于瓦房乡在职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896.69元,用于在职在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85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7%。主要用于:
2110401生态保护支出855,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2022年全年生态护林员补助;
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支出300,000.00元,主要用于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瓦房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补助资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77,235.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3%。主要用于:
21201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577,235.72元,用于发放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人员工资5609,27.72元;用于办公费、电费、工会经费等16,308.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4,657,225.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63%。主要用于:
2130104农林水支出事业运行支出1,403,092.63元,主要用于发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工资1,386,623.63元;用于办公费、工会经费等16,469.00元;
2130126农村社会事业支出106,400.00元,用于瓦房乡2个村(社区)无害化卫生公厕资金补助;
2130204林业和草原事业机构支出667,807.63元,用于发放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工资630,318.63元;电费、办公经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等37,489.00元;
2130207 森林资源管理支出306,000.00元,用于支付林业天然林、公益林停伐补助支护林员工资;
2130209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204,000.00元,用于支付林业天然林、公益林停伐补助支护林员工资;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300,000.00元,主要用于党西阿称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补助资金800,000.00元;瓦房社区7组照明工程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200,000.00元;瓦房乡为民服务大厅建设项目彩票公益金项目100,000.00元;
2130505生产发展支出5490000.00元,用于瓦房乡大陷坝村、瓦河村蚕桑产业配套建设专项资金4,490,000.00元;瓦房乡桂花村老湾河片区综合开发工程专项经费1,000,000.00元;
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补助支出5,179,925.00元,主要用于发放瓦房乡19个村(社区)干部及小组长、党小组长等人员补助资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4,696.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4,696.4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4,696.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4,696.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部门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做到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1,907.59元,下降62.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2,907.59元,下降60.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000.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现有公务用车零件磨损严重,用车成本较高,地处山区,大多数使用租用车辆、已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部分尚未支付;公务接待均在食堂接待,必须事前报批制度。严格执行同城不接待原则。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2022年人居环境提升、综治维稳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3,764.81元,比上年增加701,254.53元,增139.5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69,164.36元,水费增加3,059.00元,维修(护)费增加131,405.00元,会议费增加50,970.10元,劳务费增加252,187.4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50,0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84,601.08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89,161.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乡政府及各站所日常公用经费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部门资产总额38,735,943.04元,其中,流动资产13,289,313.16元,固定资产8,069,43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45,568.00元,其他资产17,131,626.98 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451,173.9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46,151.8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50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0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0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23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1.6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