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2016年农业税附加转移支付、公务费及党建经费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781694964-04_A/2016-1229002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07-12

各社区:

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推进,确保基层政权政党运转,中央和省、市、区对降低农业税税率造成的财政减收进行转移支付补助。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将各社区农业税附加转移支付、公务费及党建经费支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社区按照规范的办法安排使用农业税附加转移支付资金、公务费及党建经费,不得截留、挪用或以任何形式改变资金用途。

二、各社区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和区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搞好政务公开,建立举报制度,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凡违反中央、省、市和区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的,办事处将相应扣减转移支付资金,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各社区的农业税附加转移支付资金、公务费和党建经费区财政都是按季度拨款,社区报账也只能是按季度报账。每个季度将正规支付单据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到兰城街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报销,如单据不符合要求一律不予核销。安排的资金只能用于社区办公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得用于接待费支出。

 

    附件:兰城街道办事处2016年农业税附加转移支付资金、公务费及党建经费分配表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6年7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