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财政分局关于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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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58-9-04_A/2016-1215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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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03-04

 

 

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分局文

 

 

保高旅管财预〔2016〕1号

 

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财政分局

关于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

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各办、局:

度假区2016年地方财政收支预算于1月27日度假区第1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潞江镇2016年地方财政收支预算于2月24日经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并批准,根据《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现将各办、局的部门预算批复如下:

一、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数

你部门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034.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2034.96万元。

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2034.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安排的支出2034.96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

办、局的基本支出按部门预算批复金额作指标下达,项目支出及非税收入征收经费根据进度另文下达。

办、局的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附表。说明如下: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部分由财政分局按相关政策直接支付款项;商品服务支出中的公用经费、离退休活动经费、专项业务费由各办、局按进度开支,按度假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审批报账;商品服务支出中工会经费由财政分局直接划拨;未分配公用经费主要包括会议费、培训费和接待费,由各办、局按实际需求审批报账,指标经审批后分配下达。

二、部门预算执行要求

(一)依法履行职责,积极组织非税收入。办、局要严格履行非税收入执收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收入,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减征、免征或缓征应征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严禁坐收坐支。

(二)严格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办、局要进一步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工作。要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预算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截留、挪用、改变项目或资金用途。对预算执行中因政策变化确需调整的项目,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后执行。

(三)合理安排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办、局要按照批复的预算,结合单位年度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对年初预算已明确的预算项目,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办、局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及度假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基本支出中的工资、津补贴,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标准或扩大发放范围;支出项目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对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要申报,严格按照批复的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跟踪问效。度假区财政分局要加大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跟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规范部门预算执行。

    附: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2016年部门预算表

 

 

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分局

                        2016年3月4日

 

 

 

      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分局    

                                 2016年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