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江镇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镇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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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58-9-04_A/2016-112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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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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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6-11-24
关于潞江镇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 2015年1月31日在潞江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财政所)
各位代表:
受潞江镇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在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人大和群众的监督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年初目标任务,认真执行度假区确定的政策和通过的决议,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升聚财理财能力,稳步推进各项财政管理,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完成财政总收入2470万元,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10万元,完成全年收入任务目标的100.55%,其中:税收收入1660万元(其中:国税增值税完成71万元,国税企业所得税完成1万元,地税完成1588万元),非税收入150万元(含地税教育费附加收入29万元)。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944万元,完成全年支出目标的128%。
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1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55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63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712万元;调入资金42万元(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农田水利资金);上年结余402万元(主要是2013年隆阳区和潞江镇代征收入及代垫支出确认以及糖厂税收入库调整等因素形成),收入总计3609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94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01万元,其中结转下年389万元,净结余21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完成基金收入1449万元,完成基金支出1159万元。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收入1449万元,上级补助基金收入12万元,上年结余3万元,收入总计1464万元;基金支出1159万元,基金上解支出24万元,调出资金42万元(农田水利资金调入公共预算),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39万元(结转下年239万元)。
由于社会保险基金不独立核算,未发生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也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上述数字是根据当前预算执行情况初步汇总的,在地方财政决算编审后,部分数据会有所变化,届时再报告变化情况。
二、2014年财税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加强收入管理,努力应收尽收。紧紧围绕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收入管理。一是落实目标责任。将财税目标责任层层落实,及时分解到国税、地税及财政等收入征管部门。二是严格依法征管。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临时用地、移民搬迁点等零星税源进行认真清查、加大收缴力度,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做到堵塞税收漏洞,抓大不放小,确保应收尽收。三是加强税源监控。认真分析税源情况及项目支撑点,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的分析和监管,跟踪重点税源企业运行情况,做好税收调查和分析预测。四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强票据管理,加大对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管理力度,及时催缴土地出让收入,确保非税收入足额征收。2014年非税收入完成159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150万元、基金1449万元),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二)确保机构运转,提高保障能力。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及刚性支出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村组干部等人员经费按时拨付和发放,确保了机构和村组日常运转经费正常拨付,按照保障基层服务体系相关要求,调整村干部补助标准增加补助25万元、增加了村小组工作经费30万元,兑现了基层干部补贴60万元。2014年安排人员支出108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供养人员、半供养人员(村组干部、聘用人员、防检员、计生宣传员、遗属、乡镇定补人员、村级定补人员、综治维稳员)的工资及生活补助、社会保险缴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含村干部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村干部年终考核奖励、公安超时补贴;安排商品服务支出416万元,包括按定额标准计算安排的机构运转经费(含政法保障经费)、专项业务经费27万元(人大会议、代表活动、政协、征兵、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环保、纪检监察、惠农、综合治理等)、村级经费130万元。
(三)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效益。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重点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积极协助各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及争取工作,尽最大努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是本级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99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维护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保障、考核奖励和重点项目资金。划转隆阳区66万元(老年人各项补助41万元、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配套2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23万元)。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新增了基础设施建设欠款化债资金20万元、国土资源局综合楼工程欠款58万元,农林综合服务楼建设补助资金40万元,地质灾害搬迁点建设资金94万元,通畅工程欠款76万元、自来水厂成果转让费61万元,垃圾焚烧炉配套补助资金及垃圾清运补助12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补助资金6万元、消防经费补助20万元(含购消防车经费)。二是本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1147万元,主要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欠款379万元(农场和保山古道飞花公司),缴土地报批费用231万元,退苍楠酒店原缴土地款145万元,安排旅游基础设施配套补助231万元,偿还基础设施建设欠款104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17万元,保障房支出40万元。三是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直接下达指标支出462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105万元(农林水40万元、地质灾害治理10万元、垃圾集中处理设施15万元、基层政权建设30万元、特色小镇10万元);文化产业建设27万元(含基金),工业发展专项补助20万元;扶持企业和合作社发展227万元(咖啡收购贴息补助54万元,林农专业合作社专项补助经费80万元,林下资源开发30万元,中药材产业专项补助39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助24万元)。四是隆阳区下达的指标支出1211万元,由隆阳区代列决算。其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258万(美丽乡村130万元);新农村省级建设120万元;移民补助36万元;危房改造559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55万元;2012年乡镇收入考核奖159万元,直接扣原欠国资公司本金;登高小学围墙、坝湾清真寺维修资金各3万元。
(四)加强财政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一是出台度假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度假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评价、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六位一体的预算管理体系和财政运行机制,认真落实财政资金审批制度,严格把关,确保财政资金开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二是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等财经法规制度,减少随意性,规范执行预算。三是规范内部管理,确定财政岗位及职责,明确岗位责任人,严格办事程序和手续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152万元(公务接待费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另增加消防购车经费15万元),同比下降21%。五是落实预算公开制度。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认真落实预算信息公开制度。2014年对基本支出定额标准、部门预算、2013年预算执行和2014年预算草案及附表等信息作了公示公开,对“三公”经费也在2014年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中作了明确。
(五)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正确认识和把握好当前的财政形势,坚定做好财政工作信心和决心;争取上级标准化财政所建设资金,建设好财政便民服务窗口,改进工作方法和服务态度,不断提升财政服务水平,切实做好惠农补贴及民生、社保资金兑付工作。2014年兑付惠农补贴共计1312万元,其中:粮食直补16635户,163万元;农资综合补贴16624户,936万元;良种补贴16598户,104万元;退耕还林补贴456户,6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3364户,共49万元。
各位代表!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攻坚之年,财政收支目标能够顺利实现,这是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潞江镇党委、政府狠抓项目建设和大力发展各项产业的结果,是广大干部群众团结奋斗的结果!
回顾一年来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财政工作中面临的一些困难。一是缺乏骨干产业和龙头企业带动,财源结构单一。骨干产业发展空间有限,特色产业发展水平低,香料烟产业萎缩,农业产业链较短,产业经营化及农特产品精深加工水平低,企业规模较小,品牌分散,各自为阵,缺乏龙头带动,税收仅靠固定资产投产拉动,税源十分单一。二是项目落地难,投资拉动小,财政增收困难。由于目前处于前期招商阶段,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投资环境有待改善,建设用地指标十分有限,开发空间小,缺乏担保抵押物,融资难度大,投资拉动成效不明显,财政增收十分困难。三是刚性支出压力大,转移支付难以落实,投入水平低。度假区成立时,支出基数以2011年数据为依据测算,由于承担乡村两级新增人员增资、调资、基层服务体系保障、民生、社会保障等责任,刚性支出压力不断增加,2014年共增加了481万元,而一般性转移支付因省级直接分配而难以落实,致使度假区保障水平低,投入重点项目建设及发展旅游产业资金少。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自身加大努力的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以克服解决。
三、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各位代表,2015年是发展的关键之年,我们将按照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部署,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财政改革与发展,继续扎实工作,努力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15年度假区财政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和增收节支的方针,努力培植财源,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围绕“保运转、惠民生、打基础、强旅游”安排支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不断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潞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等预期情况,2015年潞江镇财政收支安排如下: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2015年潞江镇财政总收入安排2633万元,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10万元,比上年增收200万元,增幅11%,其中:税收收入1723万元(其中:国税增值税完成82万元,国税企业所得税完成1万元,地税完成1640万元),非税收入287万元(含地税教育费附加收入25万元)。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155万元,比上年增223万元,增幅7.2%。
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1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43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636万元;上年结余601万元(含结转支出389万元),收入总计3254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15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99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2015年完成基金收入1624万元,完成基金支出1853万元。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收入1624万元,上年结余239万元,收入总计1863万元;基金支出1863万元,收支平衡。
由于社会保险基金不独立核算,未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也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四、2015年主要财政工作和措施
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确保2015年财政收支预算任务完成,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财政收入征管。紧紧围绕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收入管理。一是加强协调,明确目标责任。按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国税、地税及财政部门征收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税收均衡入库。二是完善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制定完善度假区第三方涉税信息工作方案,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协税护税长效机制,优化征纳环境,明确部门职责。三是严格依法征管,确保应收尽收。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临时用地、集镇范围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居民建房等零星税源进行认真清查,加大收缴力度,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做到堵塞税收漏洞,抓大不放小,确保应收尽收。四是加强税源监管,做好服务工作。从税种、行业分析,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主要是咖啡加工企业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营业税,房地产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烟叶税等。认真分析税源情况及项目支撑点,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的分析和监管,跟踪重点税源企业运行情况,做好税收调查和分析预测。认真抓好香料烟生产管理工作,完成香料烟税收100万元;协调国税部门对咖啡加工企业进行清查核实,进一步核实免税的范围,加大组织征收力度;重点项目的推进,是确保全年财税目标任务完成的基础,要做好项目用地、水保、环保等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五是加大非税收入征收力度。加强票据管理,加大对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管理力度,组织违法占地及违规建筑罚没收入及社会抚养费等收入入库;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将报批土地的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及时入库;与农村工作局协调配合,落实水资源费征收。
(二)确保机构运转,提高保障能力。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2015年安排人员支出128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供养人员、半供养人员(村组干部、聘用人员、防检员、计生宣传员、遗属、乡镇定补人员、村级定补人员、综治维稳员)的工资及生活补助、社会保险缴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含村干部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村干部年终考核奖励、公安超时补贴;安排商品服务支出473万元,包括按定额标准计算安排的机构运转经费(含政法保障经费)、专项业务经费27万元(人大会议、代表活动、政协、征兵、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环保、纪检监察、惠农、综合治理、“十三五”规划编制、一事一议工作、税收工作、社区矫正、土地确权工作、规划设计、新农保新农合工作等经费)、村级经费159万元。2015年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人员增资、调资、养老保险并轨缴费;公安聘用人员增加10人;扑火队人员工资18万元;伙食团人员工资及伙食补助13万元;每村增加工作业务经费1万元。
(三)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效益。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持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定的保障。一是本级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1336万元,其中:城乡维护325万元(城镇绿化10万元,路灯、监控维护5万元,集镇环卫10万元、城镇基础设施建设50万元、上年结转生活垃圾处理收运工程支出250万元);农村公共设施建设102万元(用于道路、沟渠、水库维修,扶贫、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农业开发配套等);产业发展89万元(用于香料烟返还、畜牧业、林业产业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40万元(文化产业5万元、科学推广与普及2万元、节日活动经费23万元、计生服务10万元);社会保障支出397万元(划转隆阳区老年人各项补助、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配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新农保增量配套;安排抚恤、自然灾害救济、农村社会救济等;安排住房补贴290万元);各种考核奖励资金136万元;重点项目资金189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万元,旅游发展扶持资金50万元,招商引资工作20万元,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40万元,垃圾焚烧炉配套补助资金及垃圾清运补助23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补助资金6万元);其他项目资金58万元(非税收入征收经费20万元、农村党员民主评议补助经费2万元,有奖发票兑付奖金补助3万元,信息化建设与维护12万元,服务平台建设经费15万元,七一表彰党员奖励3万元,教师节表彰奖励3万元)。二是本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1863万元,主要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00万元,土地开发支出79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报批费用),缴社保金316万元,城镇建设支出153万元,保障房支出40万元,旅游基础设施配套补助支出229万元(上年结转),国有土地收益金安排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1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22万元。
(四)落实预算新规,深化财政改革。自2015年1月1日起,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新预算法开始施行,新法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作为立法宗旨。新预算法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全口径预算,进一步细化了预算编制,支出分别按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经济分类科目到款进行编制,同时,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审查、预算公开等都作了一些新要求,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支出必须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认真贯彻预算新规,要牢固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意识,要努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公开制度,做好预算公开工作,把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置于阳光之下。
(五)加强财政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一是认真执行度假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财政资金审批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开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与党政办共同研究制定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制度,以刚性的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供制度保障。三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2015年“三公”经费安排145万元(公务接待费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因公出国出访10万元),同比下降5%。四是积极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公务卡结算,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五是做好政府采购、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严格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加强债务管理,清理锁定债务目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各位代表,完成2015年财政预算目标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但我们满怀信心,因为,我们有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和镇党委、政府以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有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有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只要我们同心同德、把握机遇、奋力拼搏,财政预算的目标任务就一定能圆满实现!
附件: 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