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镇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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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1-4/20241014-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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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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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0-14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加强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本镇机关及本行政区域内村、各类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村级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2.促进经济发展。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等各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城乡建设管理、人居环境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推动镇、村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增加村民收入。

3.强化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落实教体文化、科技人才、卫生健康、食品药 品安全、社会保障、民政优抚等方面相关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体系。

4.维护安全稳定。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和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加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健全完善信访和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法定及上级赋予的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5.实施综合管理。承担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职能。统筹协调财政财务管理、 统计管理等工作。

  1. 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及部署,并在各部门的支持和努力下,瓦窑镇紧紧围绕年初目标任务,团结和依靠全镇人民,坚韧不拔谋发展、促振兴、惠民生,坚定不移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坚持不懈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1.统筹整合资源,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紧紧围绕目标任务,改善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处理航评、图斑等各项审批事宜,紧紧抓住产业发展机遇,促进财政收入稳中求进,增强持续发展动力。一是多措并举统筹协调金厂河公司、鑫盛泰纸业、昶都电极、鹏豪硅业等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实现工矿企业利润大幅增长,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二是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以服务“加法”激发市场“乘法”的宗旨,坚决、全面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努力为企业当好“保姆”,激活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和潜力。三是加强税源监控,认真分析税源情况及项目支撑点,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的分析和监管,跟踪重点税源企业运行情况,做好税收调查和分析预测。

    2.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为充分发挥财政的监督职能,加大执法和对法律法规执行的力度。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财政预算执行,明确资金审批流程,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公开面达100%。二是严格财务审核,分工明确逐级审批,把好财务审核关并做好相关业务知识的解释,以刚性的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三是规范内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严格办事程序和手续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四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制度,五是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及票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专户储存的管理制度,避免坐收坐支等违规现象。六是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认真落实预决算公开制度。

    3.着力保障民生,稳步提升百姓福祉。一是坚决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确保在岗职工、临时聘用人员以及村组干部工资按时发放,着力稳住经济大盘。二是积极落实各项惠农惠民补贴政策,全年兑付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73.17万元,种粮补贴22.61万元,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批资金21.4万元,2018年退耕还草第二批补助资金80万元,2018年陡坡地治理第二批补助资金24.21万元,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批、第三批补助资金98万元,2021年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68.139万元,2023年度护林员工资324万元;全年发放农村低保金1424.68万元、特困供养金231.17万元,高龄津贴43.35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113.625万元。三是全力做好灾后重建资金保障。“5.02”地震发生后,瓦窑镇共筹措各级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1624.26万元,主要用于救灾及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其中,929.7万元用于附属设施建设,其他支出694.56万元,真正把钱用在刀刃上,有力保障了受灾群众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瓦窑镇人民政府;

2.瓦窑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3.瓦窑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4.瓦窑镇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5.瓦窑镇林业服务中心;

6.瓦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7.瓦窑镇财政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瓦窑镇人民政府;

2.瓦窑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3.瓦窑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4.瓦窑镇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5.瓦窑镇林业服务中心;

6.瓦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7.瓦窑镇财政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3人(离休0人,退休4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2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2023年度收入合计50944734.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942320.6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13.77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584566.68元,增长48.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582152.91元,增长48.26%;上级补助收入无变动;事业收入无变动;经营收入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变动;其他收入增加2413.77元,增长100%。本年度收入较上年增加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为本年度发生地震灾害,增加了抗震救灾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2023年度支出合计50942320.64元。其中:基本支出20764308.69元,占总支出的40.76%;项目支出30178011.95元,占总支出的59.2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460358.91元,增长47.7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28843.59元,增长10.83%;项目支出增加14431515.32元,增长91.65%;上缴上级支出无变动;经营支出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变动。本年度基本支出增加2028843.59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2254662.82元,公用经费减少225819.23元,项目支出增加主要为发生地震灾害,增加了抗震救灾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764308.6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013238.37元,占基本支出的91.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51070.32元,占基本支出的8.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178011.9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情况:1.用于土地罚款、人大会议费及横山村乡村示范点创建经费及粮油补助273835.50元;2.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13935.00元;3.各项调查监测资金2000.00元;4.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专项资金426580.00元;5.殡葬惠民补助资金371500.00元;6瓦窑镇土地补偿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221120.00元;7.耕地流出图斑就地恢复资金和核桃产业提升资金95800.00元;8.厕所革命资金229250.00元;9.护林员经费1020000.00元;10.壮大集体经济、统筹涉农资金、扶贫车间项目、民族团结示范资金5420000.00元;11.马转弯枇杷种植项目、仓储物流建设项目4530000.00元;12.公路养护资金47394.00元;13.税收收入超收分成支付广告费资金199972.92元;14.干部规划家乡以奖代补资金70000.00元;15.农村危房改造资金888000.00元;16.地震灾后抗震救灾资金13368624.53元;17.祝家村村委会照明工程建设项目资金3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21200.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8%。与上年相比增加17121045.94元,增长51.4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2150637.59项目支出增加14970408.35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是由于工资福利支出减少536075.8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04025.2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790738.64元主要是死亡抚恤和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干部的补助增加;项目支出增加是由于地震抗震救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36639.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8%。主要用于列支工资福利、办公费、邮电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基础设施建设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73000.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主要用于列支工资福利、水费、工会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62687.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8%。主要用于列支工资福利、办公费、工会经费、遗属补助、抚恤金、殡葬惠民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812563.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主要用于社保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95893.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主要用于列支工资福利、办公费、工会经费。

12.农林水(类)支出23066425.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75%。主要用于列支工资福利、办公费、水费、电费、工会经费、护林员补助、图斑整改、核桃产业提升和枇杷种植项目资金、村社区运转经费、村干部工资、基础设施建设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473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公路养护。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99972.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主要用于列支广告服务费。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7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列支干部规划家乡以奖代补资金。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8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6%。主要用于列支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6068624.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87%。主要用于列支地震灾后民房恢复建设及学校重建资金。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00.00元,决算为91075.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决算为91075.5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86.7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91075.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决算为91075.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做了公务接待费的预算但全年未发生公务接待。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3217.58元,增长140.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6689.58元,增长164.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72.00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长较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9727.15元,比上年增加851842.30元,增长167.7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填列口径与本年度不一致,实际为1325672.55元,本年比上年实际增加34054.60元,增长2.57%。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1.办公费386991.00元,2.水费10000.00元,3.电费40000.00元,4.邮电费120127.58元,5.差旅费72333.80元,6.劳务费144875.00元,7.工会经费66947.00元,8.公车运行维护费91075.58元,9.其他交通费265950.00元,1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1427.19元,11.生活补助24551.9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资产总额44224495.24元,其中,流动资产35,195,658.07元,固定资产4,098,160.7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45,362.40元(净值),其他资产4785314.0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54304.0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27885.7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24355.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725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8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8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84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784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