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移民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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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30940-4-04_A/2015-111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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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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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1-10

隆阳区移民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本部门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库移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有关移民搬迁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2014年正常开展小湾电站移民安置工作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各项工作,基本完成小湾电站移民安置淹地影响区生产安置移民工作,持续进行各移民安置点建设扫尾工作。我局在经费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财务制度,严格执行“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认真管理核算财政预算和移民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财务会计的职能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一个,即隆阳区移民局本级机关,机构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6个科(),在编车辆共2辆,人员编制为24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暂定编制19人,工勤人员2人,上年单位人员情况为在职22人,退休2 ,全部为财政供养人员,本年调入1人,调出3人,年末在职20人,退休2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97.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8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万元,占总收入的**%;事业收入**万元,占总收入的**%;经营收入**万元,占总收入的**%;附属单位缴款收入**万元,占总收入的**%;其他收入**万元,占总收入的**%

部门决算总支出1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96万元,占总支出的69%,项目支出59.44万元,占总支出的31%,年末结转结余6.43万元;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万元,占总支出的**%。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保障本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96万元, 与上年135.49万元减少3.53万元,减少3%,原因为人员减少和厉行节约措施。包括基本工资,津补等人员经费110.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办公经费、印刷、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1.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4年为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本部门管理实施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其他项目59.44万元,比上年106.49万元减少47.05万元,减少44%,原因为下达项目减少和项目进度滞后,上级下达资金滞留有财政专户不列本年决算。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0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6%,与上年对比增加7%,原因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大。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9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二)外交支出**万元,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三)国防支出**万元,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四)公共安全支出**万元,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五)教育支出**万元,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移民局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3.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42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4.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行了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采取了出差和公务出行管控措施, 并采取了接待管控和定点接待有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次,出国(境)**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万元,比**年决算增加/减少**万元。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部门(单位)购置公务用车**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22万元。其中:购置费**万元,比**年决算增加/减少**万元,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运行维护费10.22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3.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移民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隆阳区移民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45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3.42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0.7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共同进行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