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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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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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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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机关事务工作理论研究。

3.负责拟订区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负责拟订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区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指导区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监督购买项目、标准执行和服务质量。

4.按照规定拟订区级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区级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5.负责区级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区级党政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6.负责区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指导并监督办公区、区级干部住宅区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要政务活动管辖区域的服务保障管理和其他区域的协调保障工作。

7.承担区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区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9.负责拟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和交通补贴发放事项。承担隆阳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深入调研,摸清中心城区街道办公用房底数

2021年以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发函问询、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逐步了解到自2016年隆阳区中心城区街道、社区重新析置,由原来的永昌、兰城2个街道办事处划分为永昌、兰城、九隆、青华4个街道办事处。调整后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办公场所严重不足,长期以租(借)用区直部门、国资公司、居民住宅的方式保障日常办公,给基层开展日常管理、便民服务带来了诸多不便。同时部分社区使用国有资产时面积过大、导致部分优质国有资产不能发挥应有保值增值作用。

2. 多方协调,精准发力,调剂办公场所

为规范城市社区办公场所管理,推进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经多次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最终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从区级闲置房产中调剂办公场所共计1033.33㎡给兰城、九隆2个街道办事处无偿使用,解决了其所属部分社区办公场所不足问题。

3. 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始终秉持严谨细致的工作理念,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各单位报送的数据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的一律重报,对仍然存在有异议的,到该单位调取相关档案核实,并运用激光测距仪到现场实地测绘丈量、核准数据。同时,与市局领导强化沟通汇报,并多次邀请市局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力求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

4. 制发《隆阳区租赁社会车辆保障公务出行管理办法》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为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规范公务出行租车管理,通过征求区直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意见建议,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修订并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于4月13日出台了《隆阳区租赁社会车辆保障公务出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用车租赁行为,有效提升行政成本。按照《管理办法》,目前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已于6月10日进行了第一次车辆租用情况报备审核工作。

5. 完成全区公务用车数据统计

落实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新增车辆、报废车辆情况。对全区涉及填报任务的117家单位建立登录账号,完善登录信息,畅通填报通道。公车股安排专人对填报数据予以审核,对存在的数据缺项和逻辑错误等问题及时退回修改,确保每个填报单位的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认真做好全区数据汇总,对汇总数据做好核对和比对,确保提交数据上下一致,精准无误,于7月9日高质量完成了各类公务用车车辆数据统计工作。

6. 完成公务用车抽查检查工作

按照年初督查检查计划,我局会同区财政局相关人员,对全区各保留车辆的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租赁社会车辆及全省“一张网”平台建设情况等内容进行抽查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要求各涉及单位立即整改、报送整改情况。通过此次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避免违纪违规行为。

7. 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

按照省、市、区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要求,今年我区13家党政机关需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目前该13家党政机关已完成制定开展方案、按计划开展创建等内容,我局计划年内完成参与创建的13家党政机关的核查验收工作。

8. 严格审核公共机构能耗月报数据

安排专人对各公共机构每月能耗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数据及时反馈相关单位进行修改,对未报送数据的及时提醒,确保能耗数据报送及时准确,达到逐年降低目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36辆,在编实有车辆11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3003895.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03895.8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690522.23元,下降36.01%。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743544.9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3007465.16元。其中:基本支出2206256.16元,占总支出的73.36%;项目支出801209.00元,占总支出的26.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483669.96元,下降45.31%,主要原因为:本年支出减少2483669.96元。1.基本支出减少2483669.96元,主要为:公用经费减少2880858.28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743544.92元;项目支出减少7510.47元,主要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减少808719.4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06256.1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83668.96元,下降53.96%,主要原因分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743544.92元,因此与上年对比减少2483668.96元,下降53.96%。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95974.12元,占基本支出的36.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10282.04元,占基本支出的63.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1209.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510.47元,下降0.93%,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收入减少7510.47元。其中,区级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增加627400.00元、人员体检项目增加73809.00元、司勤人员日常公用经费项目增加10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808719.4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7465.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491179.43元,下降45.31%,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支出减少2483669.96元,主要为:公用经费减少2880858.28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743544.92元;项目支出减少7510.47元,主要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减少808719.4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94109.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23%。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资金682618.61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资金1410282.04元,项目支出资金801209.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389.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4%。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965.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3%。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401600.00元,支出决算为1329015.79元,完成预算的17.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29015.79元,完成预算的17.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未购置公务车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552264.39元,下降72.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552264.39元,下降72.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未购置公务车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9015.79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9015.7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29015.7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7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事业单位,无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总额10845355.36元,其中,流动资产41426.14元,固定资产10803929.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85302.4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05864.8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936.8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96069.12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845355.36

41426.14

10803929.22

0.00

10785321.40

0.00

18616.82

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27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7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72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