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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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33001MB1626953H-/2021-1009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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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9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72601000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机关事务工作理论研究。
3.负责拟订区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负责拟订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区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指导区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监督购买项目、标准执行和服务质量。
4.按照规定拟订区级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区级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5.负责区级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区级党政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6.负责区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指导并监督办公区、区级干部住宅区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要政务活动管辖区域的服务保障管理和其他区域的协调保障工作。
7.承担区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区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9.负责拟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和交通补贴发放事项。承担隆阳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参与区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车辆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监管工作,全面清理车辆编制与实用车辆不符等遗留问题,及时按上级主管部门及车管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进行增编、处置工作,全年新增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113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全区管理使用工作,通过平台日常监督、重大节日抽查,有效遏制“无任务出行”现象,进一步巩固了公车改革工作成果。完成国家公车系统数据上报。组织全区104家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及时对填报的1300余条公务用车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录入国家系统数据库的数据精准可靠。有序保障公务用车出行。及时做好调度和公务用车保障工作,1至12月共调度车辆5181车次,行驶925543公里。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紧紧围绕“安全、高效、优质”的车辆保障目标,要求驾驶员每月按规定到修理厂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测,每次发车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组织全体驾驶员认真开展安全教育,逢会必提安全,做到警钟长鸣,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
2.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我局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存量数据库,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及时性、准确性,合理组织和调配闲置资产,提高了资产的使用效益。严格控制车辆能耗。公务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量加油制度;利用微信工作群,发送节能环保宣传信息60条、200人次,提高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初见成效。按省级数据报送要求,我局组织全区公共机构进行能源消耗数据逐月上报,并认真核对,规范了报送程序、时限。6月29日至7月5日组织各单位积极参与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网络宣传、答题等方式大力推广了绿色节能生活、办公方式。
3.动态管理。及时对全区办公用房信息进行更新统计,录入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系统,并对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使用开展督查,严格执行《保山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深入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措施立行立改,确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积极改革。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本着为政府减负,为群众造福的原则,对上巷街15号区政府住宅区、上巷街96号区委住宅区、花鸟市场区委住宅区、小桥河住宅区的管理进行改革,指导协助居民按程序组建居委会或向社会公开竞选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切实规范老旧小区管理水平,减轻政府负担。严格审批。对申请办公用房修缮的单位严格按照程序审批,既保证办公用房能安全使用,又保证切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不搞豪华装修,违规建设。
4.资金使用科学规范。凡大项工作开展,必经征求意见后班子会研究决定,并主动向财政、审计及派驻纪检组汇报,将财经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扼杀在萌芽中,“三重一大”事项合法合规。资金票款方面,我局严格按照财经法规进行资金收支。积极与区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进行对接及时反馈及时报告,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以及资金票款的合法合规;积极响应政策。在国家大力推广ETC工作中,积极协调按时按质完成120辆公务用车ETC安装工作。大力践行节约型机关建设,想尽一切办法控制成本,节约开支,严格按流程进行账务处理,认真核对油料和过路费以及修理费,确保账务报销的严谨性。
5.认真对待每场会议。做好各场会议的筹备、服务工作,会前认真检查、布置会场、搞好卫生,会中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热情周到服务,会后清扫会场、关闭水电、保证安全,各项工作都严格按照规定完成,确保各项会议的顺利召开。积极落实“七个专项行动”。对政府大院、马官社区做了全面的卫生清扫,不留死角,对不常用的桌椅、办公用品统一归置,使办公楼明亮、整洁,并保持卫生清洁常态化。重大工作保障有力。食宿行配合紧密,分别于年初和4月18日-24日、7月18日-8月10圆满完成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系列考核及国家普查等重点工作保障。截至11月共完成大小会议服务工作160余场,绿化维护500多平方米,卫生整治300多人次,大型活动保障12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36辆,在编实有车辆11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4,694,418.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94,418.0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28,593.78元,增长39.47%,主要原因分析:机关事务局于2019年3月机构改革新组建成立,6月份开始账务往来,财政拨款收入为下半年的财务数据,2020年度为全年的财政拨款收入,因此与上年对比增加1,328,593.78元,增长39.4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5,498,644.59元。其中:基本支出4,689,925.12元,占总支出的85.29%;项目支出808,719.47元,占总支出的14.7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36,322.37元,增长63.54%,主要原因分析:机关事务局于2019年3月机构改革新组建成立,6月份开始账务往来,上年度支出为下半年的支出数据,2020年度为全年度的支出,因此与上年对比增加2,136,322.37元,增长63.5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89,925.1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67,602.90元,增长41.16%,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支出为下半年的支出数据,2020年度为全年度的支出,因此与上年对比增加1,367,602.90元,增长41.16%。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8,784.80元,占基本支出的8.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91,140.32元,占基本支出的91.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8,719.4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68,719.47元,增长1921.79%,主要原因分析:购置公务用车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购置公务用车3辆,公务用车购置费808,719.4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98,644.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36,322.37元,增长63.54%,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支出为下半年的支出数据,2020年度为全年度的支出,因此与上年对比增加2,136,322.37元,增长63.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10,430.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4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资金398,784.8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资金130,365.4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资金4,072,560.70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资金808,719.47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501.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0%。主要用于社会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019.84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2.0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712.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6,898.08元,事业单位医疗9,662.7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851.3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0.1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81,280.18元,支出决算为4,881,280.18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81,280.18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980,180.18元,增长68.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980,180.18元,增长68.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00.00元,减少10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上年度支出为下半年的支出数据,2020年度为全年度的支出,因此与上年对比增加1,980,180.18元,增长68.26%。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81,280.18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81,280.1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808,719.47元,购置车辆3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保障区级公务用车需要购置商务用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72,560.7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4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总额13,930,657.76元,其中,流动资产420,863.69元,固定资产13,509,794.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81,641.2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918,902.8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0辆,账面原值2,073,2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XX项,账面原值420,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2,936.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3,930,657.76 | 420,863.69 | 13,509,794.07 | 0 | 13,449,925.22 | 0 | 59868.85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净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购置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保障区级部门公务出行,购置公务用商务车3辆。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20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查看全局各项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已完成购置公务用车3辆。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20〕10号)文件,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项目安排经费1,400,000.00元,于2020年10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购置项目资金1,400,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购置公务用车3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管控项目进度,按时完成了项目的实施内容,完成率100%。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对单位资金从预算编制到实际支出全程监督,对于重大支出集体讨论研究通过,保证决策科学,支出合理合规。同时在单位日常例会中组织学习相关财经法规及单位财务规章制度,提高全员意识,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气。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19年3月成立,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正科级。人员编制总数8名,内设机构4个,名称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资产管理股、公务用车和公共机构节能股、房地产管理和服务保障。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公务用车管理规范有序,房地产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创全市第一,立足本职服务全区,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见成效。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责任目标履职良好,完成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各项任务,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节能减排工作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目标,抓实抓好党的廉政工作,领导班子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廉政教育,树牢廉洁意识,逐步完善防控机制,严防风险点,持续深入督促检查,落实抓早抓小,强化执纪问责,严防腐败问题。全局上下呈现出了监督制约有效、执纪问责有力、服务发展有为的良好态势。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入4,694,418.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94,418.06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82,702.06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98,644.59元,其中基本支出4,689,925.12元,项目支出808719.47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20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查看全局各项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0年总投入项目资金808,719.47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808,719.47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808,719.47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总投入项目资金808,719.47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808,719.47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808,719.47元。全局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履行好各项职能职责,完成好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为100%,达到质量标准。
(4)效果情况分析
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使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的使用更加公开化,透明化。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针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及时查缺补漏,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为进一步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不断努力。全面提升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法治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更好的服务全区高质量跨越发展。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项目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股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绩效自评的结果将运用于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通过总结绩效自评查找出来的问题,不断改进优化工作流程,合理运用财政资金,提高工作水平,增强服务对象对本单位工作的满意度。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
6.主要经验及做法
对单位资金从预算编制到实际支出全程监督,对于重大支出集体讨论研究通过,保证决策科学,支出合理合规。同时在单位日常例会中组织学习相关财经法规及单位财务规章制度,提高全员意识,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气。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申报工作,强化项目方案预报和实施。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72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