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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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33001MB1626953H/20250918-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机关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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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5-09-18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机关事务工作理论研究。
负责拟订区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负责拟订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区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指导区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监督购买项目、标准执行和服务质量。
按照规定拟订区级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区级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负责区级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区级党政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负责区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指导并监督办公区、区级干部住宅区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要政务活动管辖区域的服务保障管理和其他区域的协调保障工作。
承担区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区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负责拟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和交通补贴发放事项。承担隆阳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参与区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房地产管理股、公务用车和公共机构节能股、财务资产管理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5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38辆,在编实有车辆116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在办公用房管理上“破难点”。持续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稳步推进办公用房权属统一和节约集约使用。一是制度执行严。维修审批严,全过程参与维修监督。2024年共备案审批办公用房维修9家单位,修缮金额3,634,539.98元,修缮面积4418.52㎡,9家单位均能严格按办公用房维修程序进行维修审批。二是配置调剂高效。2024年,共调剂了11家单位办公用房,回收4家单位闲置办公用房,调剂面积1720.69㎡。三是权属集中登记再接力。办理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办公用房产权变更登记工作。目前,正在办理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其他用房权属登记手续。四是办公用房信息化顺利推进。通过聘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机构对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基础数据进行实地测绘,历经5个月,完成了全区21个乡镇(街道),154个区直部门的测绘工作,为下一步办公用房信息化系统管理实现全省一张网建设夯实基础。
2.在公务用车管理上“破难点”。一是强化管理,公车保障优化高效。通过申请、审核,请示、报备等程序规范购置处置公务用车。2024年,累计购置公务用车30辆,其中:党政2辆,公安系统5辆,事业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9辆,处置公务用车8辆。二是科学调度,公务出行保障有力。日常公务用车车辆出行保障到位,2024年1至10月,区级平台共调派公务用车4625次,累计安全行驶690731.21公里。三是严格监管,公务服务不断提质。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审核签批信息化流程,严格执行5级审批流程,严控公务用车运维修成本,最大限度做到节约节支。四是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截至2024年9月底,全区共有17个乡镇(街道)、5个区直部门与公司签订了新能源汽车租赁协议,租赁车辆39辆,已交付运行39辆,安装便携式充电桩39个。五是健全制度,公车管理使用不断规范。经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先后印发《隆阳区平台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办法(暂行)》《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隆阳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等制度,加强公车运行监管。六是抓好巡察整改“回头看”。针对“未落户专业技术用车落户问题”,按照“三个一批”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车辆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已督促整改7部门33辆车完成落户及过户工作,剩余46辆无法落户车辆正在推进解决。
3.在公共机构节能上“握节点”。一是以“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公共机构节水宣传周”“节约型机关创建”为契机,组织全区各公共机构积极开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方面的宣传工作,全区干部职工的节约、环保、生态意识得到增强。截至目前,开展宣传活动6场。二是有序推进指导隆阳区妇幼保健院和保山市第一示范小学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工作。2024年11月5日省级专家组已对创建和复审的单位进行初评和复审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879,389.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9,389.69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649,020.58元,下降-47.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49,020.58元,下降-47.9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49,020.5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费减2,649,020.5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879,389.69元。其中:基本支出2,803,749.69元,占总支出的97.37%;项目支出75,640.00元,占总支出的2.6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649,020.58元,下降47.9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13,420.58元,下降20.28%;项目支出减少1,935,600.00元,下降96.2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增加615,351.81元,事业运行减少,1357,589.48元,项目支出减少1,935,600.00元,主要为事业运行支出减少2,011,24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03,749.6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33,994.95元,占基本支出的40.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69,754.74元,占基本支出的59.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64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租用干部周转用房专项资金65,640.00元,主要用于区外领导周转房租金。
执法执勤用车平台运行维护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平台运行维护。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79,389.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649,020.58元,下降47.92%,完成年初预算的33.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47,135.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41%,完成年初预算的32.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600,098.5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154,608.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282.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提高。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971.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4%,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7%。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基数提高。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93,000.00元,决算为1,536,368.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4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55,824.10元,下降22.8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年初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90,000.00元,决算为1,536,368.8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38.5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50.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9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36,368.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7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55,824.10元,下降22.8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95,000.00元,决算为1,536,368.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5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拨付金额小于预算金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53,874.10元,下降22.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50.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资金困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53,874.1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6辆。主要用于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9,754.74元,比上年减少874,065.91元,下降34.36%,主要原因是资金困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总额3,826,493.71元,其中,流动资产185,061.30元,固定资产3,641,432.4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1,287.1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254,716.0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9,959.9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9,959.9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9,959.9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09,959.96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