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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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0-4/20240417-00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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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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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9-11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0801000                            

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主管全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建议。  

2.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3.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4.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负责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  

5.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  

6.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着重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部署和要求,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深入研究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机制,增长新本领,努力推进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上新台阶。  

2.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法规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以《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工作手册)为主要内容,采取“走出去”方式,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宗教节日等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乡镇、村组、学校和宗教活动场所,为在校学生、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大力开展民族宗教知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印发宣传资料,不断扩大宣传面,使民族宗教法规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深入。  

3.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民族团结稳定的工作新机制  

认真落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区政府继续与21个乡镇(街道)签订《隆阳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2019年度目标任务管理责任书》,完善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健全统战、民宗、公安、民政、文广体育、司法等部门组成的民族团结宗教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系,信息互通。建立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排查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掌握动态,及时通报情况,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4.切实做好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工作  

积极组织申报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认真开展项目督促检查工作,加快潞江镇小平田、丛岗、芒合三个安置点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项目的实施进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5.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和睦  

着力抓好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重点组织开展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学习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指导各宗教团体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上半年完成隆阳区基督教“两会”换届工作。积极引导宗教服务社会,依法妥善处理宗教方面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好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6.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和“挂包帮”“转走访”工作  

深入开展调研,充分掌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贫困现状,以建设民族团结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民族特色村寨、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管理、高黎贡山移民和“直过民族(佤族)”脱贫攻坚为重点,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提高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制定《隆阳区民宗局2019年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计划》,深入村组和结对帮扶户,认真开展工作,帮助村组和帮扶户,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完善脱贫计划,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7.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狠抓干部队伍作风转变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扎实开展党员培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勤政廉政,清正廉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全区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做出新的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名),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  

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3,468,101.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68,101.2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32,952.00元,增长18.16%,主要原因分析为:  

(一)2018年人员奖励性补贴、一个月基本工资增加262,747.2元;  

(二)2018年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宗教场所修缮增加920,000元;  

(三)民族机动金减少580,000元;  

(四)公用经费减少19,284.9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3,236,421.20元。其中:基本支出1,518,101.20元,占总支出的46.91%;项目支出1,718,320.00元,占总支出的53.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65,368.21元,降低10.14%,主要原因为:  

1基本支出增加18,442.00,主要为:2018年人员奖励性补贴、一个月基本工资增加262,747.2元,对少数民族学生保险补助支出减少226,165.2元,公用经费减少19,284.90元;  

2、项目支出减少383,810.21,主要原因为: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减少542,130.21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减少580,000;3.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与精品打造增687,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18,101.2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442.00元,增长1.23%,主要原因为:  

1.人员经费增加37,726.90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9,284.9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46%  

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54%  

3.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46%,人均147,524.2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18,32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3,810.21元,减少18.26%,主要原因为:  

1.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减少542,130.21元;  

2.其他民族事务支出减少580,000;  

3.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与精品打造增加687,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80,764.83,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532,952.00元,增长18.16%,主要原因为:  

1.2018年人员奖励性补贴、一个月基本工资增加262,747.2元;  

2.2018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宗教场所修缮增加920,000  

3.民族机动金减少580,000元;  

4.公用经费减少19,284.9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85,7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34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326,573.20元、一般公用经费25,742.70元、差旅费7,155.00元、培训费740.00元、公务接待费2,150.00元、劳务费2,150.00元、委托业务费27,400.00元、工会经费2,150.00元、公务交通补贴79,050.00元、生活补助1,144.9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6,96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6,963.2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5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住房补贴3,753.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50.00元,完成预算的71.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50.00元,完成预算的71.6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33.00元,下降9.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3.00元,下降9.7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150.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部门无此事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部门无此事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本部门无此事项。  

3. 公务接待费支出2,150.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1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易门县民族宗教工作学习考察团餐费。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部门无此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383.1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284.90元,减少9.20%,主要原因:  

(一)办公费减7,649.27元;  

(二)水电费减1,723.26.4元;  

(三)邮电费减4841.88元;  

(四)公务接待费减233元。  

(五)办公设备购置减少7,590.00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一)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43,362.70元;  

(二)差旅费10,855.00元;  

(三)培训费740元;  

(四)公务接待费2,150.00元;  

(五)劳务费28,228.4元;  

(六)工会费16,037.00元;  

(七)其他交通费79,050.00元;  

(八)办公设备购置31,28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部门资产总额1,081,753.68元,其中,流动资产848,278.68元,固定资产233,47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8,940.6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1,030.67元,固定资产增加42,230.0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小计      

房屋建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      

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
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081,753.68      

848,278.68      

233,475.00      

447,783.38      

       

       

883,687.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803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923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8,80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2018年民族机动金  

2.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隆发﹝201615号)和《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隆财预〔201830号),区财政2018年安排80万元民族机动金,用于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殊困难补助。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完成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殊困难补助。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2018年民族机动金》(隆财行〔2018828号)文件,安排2018年民族机动金800,000.00元,于2018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2018年民族机动金800,000.00元于20181231日前全部执行,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未能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5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9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管理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工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重要环节。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五是加大公示力度。六是强化项目绩效结果运用,对支付进度快、效果好的实施单位按规定逐年提升资金倾斜,对执行效果差的实施单位削减资金或取消项目。  

③意见建议  

一是探索确立民族和宗教部门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民族和宗教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确立民族和宗教部门行业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框架,进一步有效促进预算绩效工作的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  

2018年市级民族机动金  

2. 项目基本情况  

市级补助民族机动金,用于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殊困难补助。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完成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殊困难补助。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2018年市级民族机动金》(隆财行〔2018455号)文件,安排2018年市级民族机动金230,000.00元,于2018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2018年市级民族机动金230,000.00元于20181231日前全部执行,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未能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5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9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管理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工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重要环节。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五是加大公示力度。六是强化项目绩效结果运用,对支付进度快、效果好的实施单位按规定逐年提升资金倾斜,对执行效果差的实施单位削减资金或取消项目。  

③意见建议  

一是探索确立民族和宗教部门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民族和宗教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确立民族和宗教部门行业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框架,进一步有效促进预算绩效工作的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 项目名称  

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与精品打造  

2.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8]109)、《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2018年度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市本级资金分配的函》(保民宗函[2018] 19),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人口较少民族和边境沿线边民保险、民族文化抢救与精品工程、宗教场所修缮等,切实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步伐。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完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人口较少民族和边境沿线边民保险、民族文化抢救与精品工程、宗教场所修缮等补助。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与精品打造》(隆财农〔20181192号)文件,安排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与精品打造经费920,000.00元,于2018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与精品打造920,000.00元于20181231日前执行687,000.00元,执行率为74.67%,主要是因为精品文化项目的150,000元,武术培训80,000元,高黎贡山潞江镇芒合、丛岗、小平田三个安置点文化项目补助资金拨剩30,000元未能及时拨付,计划20193月底拨付完成。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截至20181231日前执行687,000.00元,执行率为74.67%,主要是因为精品文化项目的150,000元,武术培训80,000元,高黎贡山潞江镇芒合、丛岗、小平田三个安置点文化项目补助资金拨剩30,000元未能及时拨付,计划20193月底拨付完成。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未能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85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9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管理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工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重要环节。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五是加大公示力度。六是强化项目绩效结果运用,对支付进度快、效果好的实施单位按规定逐年提升资金倾斜,对执行效果差的实施单位削减资金或取消项目。  

③意见建议  

一是探索确立民族和宗教部门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民族和宗教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确立民族和宗教部门行业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框架,进一步有效促进预算绩效工作的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1. 项目名称  

民族宗教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中心支公司印发《关于隆阳区潞江镇<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项目>保险费支付的请示》(国寿财险保发[2015]74号)中注明,补足201510月支付给隆阳区潞江镇芒颜村、石梯村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和农房保险费1,320.00元。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完成拨付201510月支付给隆阳区潞江镇芒颜村、石梯村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和农房保险费不足部分。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隆财行〔隆财农〔2016608号)文件,安排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320.00元,于2018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320.00元于20181231日前全部执行,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未能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5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9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管理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工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重要环节。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五是加大公示力度。六是强化项目绩效结果运用,对支付进度快、效果好的实施单位按规定逐年提升资金倾斜,对执行效果差的实施单位削减资金或取消项目。  

③意见建议  

一是探索确立民族和宗教部门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民族和宗教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确立民族和宗教部门行业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框架,进一步有效促进预算绩效工作的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隆阳区民宗局下设行政单位1个,详见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①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地方民族和宗教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②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逐步达到增收致富。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科学预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安排,预算编制按逐年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达到更加合理完善。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按规定程序申报申请使用,厉行节约做到“三公经费”费使用有计划、严把关,做到接待工作要有公函,车辆审批要有审批。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按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各分类执行,年度中合理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预算,严格结转结余。三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能压减,不可增长,做到节支增,发挥资金最大效能。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二是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按资产管理制度审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收入3,468,101.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68,101.20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2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36,421.20元,其中基本支出1,518,101.20元,项目支出1,718,320.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民宗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隆阳区民宗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3-14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8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科、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5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1,951,320.00元,其中:2018年民族机动金实施了800,000.00元,2018年市级民族机动金实施了230,000.00元,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与精品打造实施了687,000.00元,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实施了1,32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1,718,320.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管理制度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二是制度执行有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三是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四是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安排的4个专项资金共计1,951,320.00元,已经全部拨付到位,并按期支出1,718,320.00元,结余233,000.00元。为确保专款专用,发挥应有作用,隆阳区民宗局制定了严格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制度办事,严防专项资金挪用它用。  

隆阳区民宗局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民族和宗教方面的补助支出,严格按照局里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严格管理。  

12018年民族机动金用于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殊困难补助;  

22018年市级民族机动金用于对各少数民族村瓦房乡巴嘎村、潞江镇坝湾村回族小组、潞江镇丙闷村潘家沟、潞江镇芒棒村、瓦马乡拉攀村小坪箐、杨柳乡勇发养殖专业合作社拨付道路建设补助、文化活动广场建设及产业发展资金补助资金;  

3、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与精品打造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人口较少民族和边境沿线边民保险、民族文化抢救与精品工程、宗教场所修缮等,切实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步伐;  

4、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用于补足201510月支付给隆阳区潞江镇芒颜村、石梯村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和农房保险费不足部分。  

4)效果情况分析  

一是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团结友爱,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二是开展潞江镇小平田、丛岗、芒合三个安置点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三是开展高黎贡山移民和“直过民族(佤族)”脱贫攻坚,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提高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①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②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处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二是完善机制,倒逼管理。围绕切实完成全局各项重点工作,认真梳理分析各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建立倒排机制,以工作倒逼推动工作按时完成。三是加强沟通,有序协调。四是抓好督查,确保成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督查,进一步明确责任任务,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督查方式与各股室每周一汇报和实地查看为主,对由乡镇实施的项目,加强监督和管理,深入库区做好业务指导,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