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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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20-4-30/2018-0914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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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8-09-14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0801000
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工作手册)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
本单位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是一级行政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内设4个股室,分别:办公室、经济发展股、文教政法股、宗教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工作扎实有效
⑴.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法规政策宣传教育活动
制定了《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2017年6月份,借助端阳花市之机,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散发民族宗教法规政策宣传材料4200余份。6月30日借“七•一”建党节活动期间,与兰城街道、区侨办、马里社区一起举办了以“庆七•一、凝侨心,民族团结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知识竞赛活动,参加人数300余人。
⑵.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以保山市民族中学、实验小学、第七小学、永昌小学、第四小学、民族乡镇中小学为重点,扎实推进民族知识政策进校园、进课堂工作,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将保山市民族中学、实验小学等21所中小学纳入全区民族团结示范学校开展“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主题教育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⑶.继续做好赠送民族刊物及信息报送工作
分别给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以及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68个民族村订赠了《今日民族》100份,给有关学校订赠《今日民族》(中小学版)30份,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送《隆阳民宗》三十四期34条信息,有力地宣传了民族宗教工作。
⑷.召开民族宗教工作会议。
5月13日,组织召开了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全面回顾和总结了2015年全区民族宗教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刻分析了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部署安排了2016年的民族宗教工作。同时,组织18个乡镇(街道)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和专(兼)职干部进行了民族宗教工作业务培训。
⑸.落实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
区人民政府分别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了《隆阳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2017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全区民族宗教工作成效显著。
2、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
按照中共隆阳区委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3、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稳步推进
⑴.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取得新进展
一是认真做好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争取上级资金扶持。2017年,结合各民族乡(镇)的实际和上级安排补助各类民族专项资金的意向,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共申报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16个,中央、省、市各级共下达专项资金项目17个,资金564.8万元,其中,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4个,扶持资金31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项目8个,扶持资金146.8万元;上海对口帮扶资金项目1个,扶持资金30万元;市级专项资金项目3个,扶持资金78万元。
二是进一步规范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抽查、验收,杜绝民族专项资金被滞留、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
三是认真做好示范区建设的项目规划、评审、申报工作。今年我区涉及的3个示范区建设项目按照省民宗委要求,已完成了项目规划、项目评审、上报、制定实施方案、下达资金文件、进行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目前,项目资金已到位,示范区建设项目已全面启动。
四是认真做好人口较少民族后续扶持发展工作,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步伐。2017年,争取项目资金152万元用于芒颜村和石梯村人口较少民族的后续扶持发展工作。其中申报上海市民宗委对口扶持芒颜村民族文化广场项目资金100万元,中央发展资金项目扶持石梯村道路建设资金52万元(由区政策研究室实施)。这些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德昂族群众发展步伐。
五是加快项目实施工作。对2016年度项目组织验收,加快2017年度项目实施进度,力争年底实施完成。
⑵.完成了《隆阳区“十三五”民族宗教工作工作发展规划》编制及其他专项工作
4、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隆阳区是一个多民族杂居的区,全区辖20个乡镇(街道),少数民族人口14.04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5.2%,其中区内有彝、白、傣、傈僳、苗、回、德昂、满、佤9种世居民族,人口占全区少数民族人口的98%。全区少数民族干部职工1903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35%。全区20个乡镇(街道)配齐民族工作(专)兼职干部20人,村委会(社区)配备协调民族关系信息员292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935,149.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35,149.2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1,169.40元,增长0.73%,主要原因为:
1. 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资金,新增收入71,550.00元;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增收入101,389.20元。
3. 政府性绩效奖励资金,新增收入96,000.00元;
4. 退休人员工资,减少收入247,769.8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3,601,789.41元。其中:基本支出1,499,659.20元,占总支出的41.64%;项目支出2,102,130.21元,占总支出的58.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136,019.82元,增长46.07%,主要原因为:
1. 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资金,新增支出71,550.00元;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增支出101,389.20元。
3. 政府性绩效奖励资金,新增支出96,000.00元;
4.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新增支出107,080.62元;
5.2017年市级民族机动金,新增支出180,000.00元;
6.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 新增支出58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99,659.20元。与上年对比增378,889.40元,增长33.81%,主要原因为:
1. 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资金,新增支出71,550.00元;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增支出101,389.20元。
3. 政府性绩效奖励资金,新增支出96,000.00元;
4.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新增支出107,080.62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02%,人均161,248.9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98% ,人均26,208.5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02,130.2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57,130.42元,增长56.29%,主要原因为:
1.2017年市级民族机动金,新增支出180,000.00元;
2.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 新增支出58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1,789.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36,019.82元,增长46.07%,主要原因为:
1. 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资金,新增支出71,550.00元;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增支出101,389.20元。
3. 政府性绩效奖励资金,新增支出96,000.00元;
4.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新增支出107,080.62元;
5.2017年市级民族机动金,新增支出180,000.00元;
6.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 新增支出58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43,149.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0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2016年度一次性奖金、政府性绩效奖励金、2017年7-11月机关单位改革性补贴985,019.00元,民族机动金1,040,000.00元, 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和学生助学补助资金、高黎贡山移居群体工作、省对下民族宗教工作1,093,630.21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4,53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6,742.00元, 抚恤金157,795.2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78,5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8%。主要用于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78,51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5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购房补贴5,593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383.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83.00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国内公务接待费用资金超过年初预算支出2,383.00元,年初没有预算,主要用于开展高黎贡山移民工作接待。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8,355.77元,下降88.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355.77元,下降88.5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同期减少18,355.77元,是严格按照厉行节约要求控制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单位在参加2016年公务车改革之后,没有公务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8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8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高黎贡山移民工作产生3批次,共计接待人次45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境)外接待。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668.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185元,增长14.27%,主要原因为:
(1)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资金,新增71,550.00元;
(2)接待费,减少20,738.77元;
(3)专用材料费,减少24,652.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一般公用经费支出,46,249.65元;
(2)维修(护)费,1,500.00元;
(3)公务接待费,2,383.00元;
(4)劳务费,35,059.84元;
(5)委托业务费,6,000.00元;
(6)工会经费,13,718.00元;
(7)公务交通补贴,71,550.00元;
(8)职工体验费、慰问乌马村扶贫物资,23,647.51元;
(9)办公设备购置经费,15,18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982,813.01元,其中,流动资产791,568.01元,固定资产191,24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2,907.9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53,777.98元,固定资产减少289,1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28,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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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982,813.01 | 791,568.01 | 191,245.00 |
| 0 | 0 | 191,2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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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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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3,29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3,29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13,29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29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区民宗局2017年度民族机动金8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殊困难的补助,其中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41万元;民族地区产业发展补助14万元;民族政策宣传培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民族地区“双语”教育维稳经费21万元;民族地区特殊困难补助4万元,分别制定资金安排计划,计划明确到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补助资金共24家,并将项目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实施乡镇(街道)。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区民宗局认真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该笔资金已于2017年全面实施完成。本单位除上述项目资金外,无民生项目和政府债券项目资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