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01525720-4-04_Z/2018-021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2-12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 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单位)关于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主管全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建议。
2.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3.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4.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负责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
5.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
6.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职责,内设4个股级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文教政法股、经济发展股、宗教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着重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部署和要求,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深入研究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机制,增长新本领,努力推进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上新台阶。
2.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法规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以《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工作手册)为主要内容,采取“走出去”方式,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宗教节日等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乡镇、村组、学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中,大力开展民族宗教知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印发宣传资料,不断扩大宣传面,使民族宗教法规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深入。
3.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民族团结稳定的工作新机制
认真落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区政府继续与21个乡镇(街道)签订《隆阳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2018年度目标任务管理责任书》,完善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健全统战、民宗、公安、民政、文广体育、司法等部门组成的民族团结宗教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系,信息互通。建立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排查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热点” “难点”问题,掌握动态,及时通报情况,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4.切实做好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工作
积极组织申报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认真开展项目督促检查工作,加快2017年度项目实施进度,全面完成项目验收工作;有序组织实施2018年项目,以芒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9个高黎贡山移民安置民族团结示范村(社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和直过民族项目建设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督,保证资金足额到位和使用安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
5.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和睦
着力抓好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重点组织开展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学习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指导各宗教团体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上半年完成隆阳区基督教“两会”换届工作。积极引导宗教服务社会,依法妥善处理宗教方面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好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6.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和“挂包帮”“转走访”工作
深入开展调研,充分掌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贫困现状,以建设民族团结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民族特色村寨、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管理、高黎贡山移民和“直过民族(佤族)”脱贫攻坚为重点,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提高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制定《隆阳区民宗局2018年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计划》,深入村组和结对帮扶户,认真开展工作,帮助村组和帮扶户,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完善脱贫计划,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7.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狠抓干部队伍作风转变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扎实开展党员培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勤政廉政,清正廉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全区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做出新的贡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分别是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其中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财务总收入187.62万元,较上年增9.20万元,同比增4.9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7.62万元,较上年增9.20万元,同比增4.9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7.62万元,较上年增9.20万元,同比增4.90%,其中,本年收入187.62万元,较上年增9.20万元,同比增4.90%,上年结转收入73.4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7.62万元,较上年增9.20万元,同比增4.90%,(本级财力187.6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7.62万元,较上年增支9.20万元,同比增4.90%,其中:基本支出99.62万元,占总支出的53.10%,项目支出88万元,占总支出的46.90%。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23”支出,主要反映民族事务的支出、“208-05”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99.62万元,项目支出88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8年,部门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3万元,其中:货物类3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99.62万元,较上年增支7.19万元,同比增7.78%,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88.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57%,较上年减1.21万元,同比减1.37%。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的其他交通费预算在了商品和服务支出,而2017年预算在了工资和福利支出,同时2018年同比2017年增加1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43%,较上年增8.41万元,同比增 73.89%。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的其他交通费预算在了商品和服务支出,而2017年预算在了工资和福利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88万元,较上年增2万元,其中:
1.2018年民族工作专项经费8万元,较上年增2万元,同比增2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民族工作专项经费2018年增加2万;
2.2018年民族机动金8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无。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3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增0.3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做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公务车;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公务车。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0.3万元,较上年增0.3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做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
(二)机关运行经费
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1.38万元,较上年增8.41万元,同比增73.89%。占基本支出的11.43%。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的其他交通费预算在了商品和服务支出,而2017年预算在了工资和福利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