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隆阳区民宗局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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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0-4-04_A/2017-0118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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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1-18

 

关于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八、 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主管全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建议。

    2.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3.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4.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负责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

    5.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

    6.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法规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工作手册)《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为主要内容,采取“走出去”方式,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宗教节日等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乡镇、村组、学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中,大力开展民族宗教知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印发宣传资料,不断扩大宣传面,使民族宗教法规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深入。

    二是有序推进示范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的要求,围绕作出十大示范,实现三大跨越,2017年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全面建成示范区的建设目标。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隆发〔2014〕10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新机制,着力推进示范区建设任务的落实。以建设民族团结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民族特色村寨、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管理、“直过民族(佤族)”脱贫攻坚为重点,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提高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三是加大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力度,健全民族团结稳定的工作新机制。认真落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与各乡镇(街道)签订的《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完善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健全统战、民宗、公安、民政、文广体育、司法等部门民族团结宗教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系,信息互通。建立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排查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热点” “难点”问题,掌握动态,及时通报情况,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四是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和睦。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努力促进宗教和谐,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五是扎实开展扶贫攻坚工作。积极协助民族乡镇,做好民族地区脱贫攻坚规划,认真做好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脱贫工作,兑现 “决不让一兄弟民族掉队、不让一个地区落伍”的承诺;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到挂钩村—西邑乡乌马村委会灵山自然村,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帮助帮扶村制度发展规划,到村入户精准扶贫,为帮扶户制定脱贫方案,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六是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切实抓好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健全长效机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健全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综治维稳和平安创建工作;加强民族成分管理,巩固“三星级”档案,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全区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做出新的贡献。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区民宗局部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不断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相促进。

    2、基本原则:按照全面完整、统筹平衡、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细化预算编制原则,按照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要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对人员经费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和遗属实有人数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核定到人;对日常公用经费按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核定;对项目支出按照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具体落实到项目。

    3.编制方法。前期论证、准备,按照上级部门项目编审体系的要求,准确测算项目支出需求规模,并对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分解到明细项目和具体用途。

    4.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全面统筹、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坚持公开透明,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1个单位,分别是 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宗教事务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6,退休6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区民宗局财务总收入178.425416万元,较上年增加86.76万元,同比增48.6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8.425416万元,较上年增加86.76万元,同比增48.62%,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8.425416万元,较上年增加86.76万元,同比增48.62%,其中,本年收入178.425416万元,较上年增加86.76万元,同比增48.62%,上年结转收入73.45102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8.425416万元,较上年增加86.76万元,同比增48.62%,(本级财力178.425416万元,专项收入86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1.876437万元,较上年增加86.76万元,同比增48.62%,其中:基本支出92.425416万元,占总支出的36.69%,项目支出159.451021万元,占总支出的63.3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基本支出分别列“2012301”支出,主要反映行政运行的支出,列“2080505”支出78.031656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列“2080505”支出14.39376 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支出分别列“2012304”支出86 万元,主要反映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和民族机动金支出,列“2012399”支出61.000021 万元,主要反映其他民族事务支出,列“2130199”支出12.451 万元,主要反映其他农业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90.825416万元,较上年增19.28418万元,同比增26.96%,其中: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79%,较上年增17.91418万元;2.机关运行经费。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减)0%,占基本支出的3.21%。(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与上年对比增0万元,同比增(减)0%,无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化。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万元,如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和民族机动金开支。较上年增80万元,同比增(减)93.02%,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增加项目民族机动金80万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61.000021 万元,较上年减3.799958万元,同比减5.86%,该笔经费是2016年未使用完,安排在2017年支出。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2.451 万元,较上年增6.872万元,同比增123.18%,该笔经费是2016年未使用完,安排在2017年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6.50万元,其中货物类6.50万元,工程类0.00万元,服务类0.0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6.5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六、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由0.5万元减少到0万元,公务车由机关事务局统一调度,以后不再有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由2.5万元减少到0万元,行政单位无公务接待预算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置;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减0.5万元,减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车由机关事务局统一调度,无公务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2.5万元,减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无公务接待预算开支。

 八、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