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隆阳区民宗局部门决算公开
- 索引号
- 01525720-4-18_A/2016-092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9-19
隆阳区民宗局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部门职能
隆阳区民宗局是主管全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属区财政全额拨款的区直一级行政单位。
2.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5年我局认真按上级部门厉行节约的要求,以节约、高效为原则,全面完成区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组织实施民族地区扶持项目成效显著,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按预算口径列支,压缩了一定的行政成本,机构得以正常运行,单位的财务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局行政人员编制9名,工勤编制2名。实有工作人员15名,其中公务员8名,工勤人员1名,有退休干部6名,离退休人员1人。
(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总计300.80万元,其中:预算内财政拨款300.8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主要原因为:2015年本级财政加大了对我局民族宗教工作经费的投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支出总计327.20万元,其中预算内资金支出327.20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160.20万元,占总支出的48%,项目支出167.00万元,占总支出的52%。主要原因为:2015年上级政府加强了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视。
(一) 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160.20万元,占总支出的48%。工资福利支出51.699671万元,占总支出的15%;商品和服务支出232.492万元,占总支出的7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67万元,占总支出的14%。主要原因为:2015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单位日常运行公务支出上厉行节约。
(二) 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167.00万元,占总支出的52%。主要包括民族事务、宗教事务以及文化体育和传媒方面的支出。其中民族事务支出121.00万元,占总支出的72%;宗教事务支出7.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4%;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46.00万元,占总支出的2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民宗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7.20万元,比上年的132.47万元增加了194.79万元。增加原因是2015年新增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00.8万元;新增文化创作与保护经费46万元;新增其他农业支出经费27万元;新增民族工作专项资金2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7.20万元。新增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00.8万元;新增文化创作与保护经费46万元;新增其他农业支出经费27万元;新增民族工作专项资金21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37万元,与上年1.12万元比增加2.25万元,上升200%。原因是2015年本局学习培训等工作较多,加之物价上涨,接待成本也相应增加。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1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隆阳区民宗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隆阳区民宗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6.78万元,减幅84%。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26次,接待人次212人,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48万元,增幅2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下降,原因为我单位认真贯彻厉行节约要求,严格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管理,使三公经费总体比上年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隆阳区民宗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6次,接待人次212人,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48万元,增幅29%。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三)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四)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五)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