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720-4/2024093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9-30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21301000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22〕12号),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可公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领导全区宗教、对台务侨务等全区统一战线工作事务。
2.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统战工作,协调区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战线工作机制,加强统战系统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
3.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培养、选拔社会各界新一代代表人物。
4.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统战民宗工作重大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
5.协调区工商联调查研究。反映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
6.负责协调开展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的统战工作,维护台胞台属合法权益。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8.负责侨务工作,做好侨胞侨属的相关工作,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9.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建议。
10.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11.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12.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负责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
1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
14.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5.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持“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基础、物质基础、社会基础、文化基础和法治基础”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一是强化区委对统一战线工作的坚强领导,全面落实“四个纳入”。2023年区委常委会共传达学习、研究部署统战民宗工作4次,召开全区统战工作会议1次;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组织召开区委统战民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4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部署会、联席会等5次,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区统战民宗工作;二是将全区统一战线工作开展情况、政党协商计划、传达学习各级统战民宗工作会议精神等重要内容纳入区委常委会议题计划和文件计划,细化责任、明确时间、推动落实;三是结合上级要求和全区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2023年隆阳区政党协商计划》等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细化标准、指明方向。
2.坚持同心同行,深入推进多党合作民主协商
一是充分发挥民主党派职能作用。制定印发了《隆阳区2023年度政党协商计划》,将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座谈会、人士安排民主协商会、课题调研协商座谈会等纳入年度政党协商计划,积极支持协调民主党派开展调研协商,提出有价值、有分量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参政议政职能;二是围绕保山教育“三年有起色,五年上台阶,八年争优秀”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区级《关于支持区级各民主党派开展隆阳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民主监督工作方案》,组织区级6个民主党派在全区范围内70所学校开展了专项民主监督,并邀请各职能部门、无党派代表人士召开座谈会,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在助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三是积极配合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开展政治协商、专题调研等,全力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民建隆阳区总支获民建云南省委2022年度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表彰;民盟隆阳区总支政协提案《关于高质量策划规划保山小粒咖啡产业发展的建议》获市长批示并列入全市重点提案;区政协《“提议商定”众参与板桥古镇重现昔日繁华》被评为全省政协“协商在基层”2022年度典型案例;四是根据组织人事变动,会同区政协开展政协委员届中调整协商考察工作,今年以来共计完成协商考察17名拟任政协委员协商考察工作;五是上报4名特约审计员至审计局,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提升审计效能,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六是牵头协调民主党派人士参加5.02抗震救灾、公益捐款、送医下乡义诊等活动,2023累计捐款捐物10万余元。
3.坚持服务引导,推动非公经济“两个健康”发展
一是以加强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增强非公人士政治素质。通过召开乡镇商会成立大会、光彩事业促进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民营企业座谈会等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等各类宣讲活动11次,240余人次,教育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二是积极推进“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通过企业走访、下基层、微信群、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贷免扶补”政策,积极帮扶民营企业获得金融服务、信贷支持。三是着力推进乡镇商会建设,助力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目前已完成了潞江商会、蒲缥商会、板桥商会、辛街商会的建设,其他乡镇商会正在稳步推进中。同时,努力搭建好银行和商会的融资桥梁,已为成立的板桥商会、辛街商会、蒲缥商会获得邮政、农行、农商行各6000万融资额度,通过牵线搭桥,农行为辛街商会两家会员提供500万的贷款,蒲缥商会48万的贷款,会员企业向农商行贷款14家,贷款3800万,有效地推动金融部门在扶持民营经济政策上的创新;四是积极开展“大走访、大调研、解难题”活动,进一步掌握和收集走访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与相关涉及部门反映协调,推进企业合理诉求的解决力度,共走访会员企业89户;五是开展云南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的注册工作,及时召开会议,明确责任目标,通过向会员企业宣传平台的优势和便利,超额完成了152户的注册任务,为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捷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六是以光彩事业为抓手,在瓦窑5.2地震中,各民营企业和商协会积极响应,履行社会责任,奔赴在抗震救灾一线。共有30多家会员企业和商协会累计捐赠物资现金合计达38万元。
4.深化民族团结创建,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是强化“三个注重”,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一是注重正气培育,强化价值统领。与融媒体合作,创新策划《理耀隆阳·宣流永昌》专栏,以“1+9”的形式制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题节目1期,以“九进”为载体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题节目9期。广泛深入宣讲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全区创建工作开展成效经验。2023年隆阳区7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11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隆阳区成功创建成为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同时金鸡乡等3个单位被命名为云南省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二是注重文化传承,增强文化认同。将“十百千万工程”和民族文化项目列入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隆阳区的实际,申报实施项目14个,补助资金643万元,其中“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6个,民族文化项目5个。通过建设“石榴籽”超市,开发“石榴籽”课堂、开展“石榴籽”主题活动等,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种子埋在各族群众心灵深处。三是注重文化浸润,培育文明新风。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通过线上指导、线下集中、送教下乡、高校协同等方式,完成418人普通话水平测试、210人少数民族及移民搬迁群众的国家通用语言培训、18个乡镇语言文字专干国家通用语言普及村建设培训,共计培训646人,不断提高各族群众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抓实“三项计划”,全面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一是以端阳花市、潞江镇泼水节、芒宽乡火把节为依托,开展民族节庆、民俗节日活动,促进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以人社局劳动技能提升培训及劳务合作输出为依托,强化各族群众跨区域和城乡互动交流,推进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深入实施。二是开展“青春致敬二十大 籽籽同心话团结”、云台两岸青少年围棋交流赛、全国咖啡冲煮大赛等各类活动,推动青少年的交流互动。三是以国际旅游日、农民狂欢月、中秋国庆等节日为节点,开展板桥“文化旅游美食节”、辛街“中国农民丰收节”、水寨乡“2023年松茸山葵美食文化节”等活动,增进“五个认同”。组织开展首届“永子杯”海峡两岸围棋交流赛、云台两岸青年2023纪念抗战胜利78周年重走滇缅公路活动、“坐上动车看边关 探寻历史话发展”——两岸新媒体人滇西行联合采访活动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融。
三是提高“三个意识”,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法治意识。以微信群、宣讲、培训、专题会议、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为契机,充分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12.4国家宪法日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进民族乡镇、进“侨”社区、进宗教场所、进挂钩村、进学校“五进”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强化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增强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常态化开展民族领域矛盾纠纷排查,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联动联处,增强共治意识。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开展走访谈心活动,收集各方面声音,加大信息收集处置力度,及时掌握民族领域舆情动态。
5.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着力提升宗教工作水平
一是有效构建宗教治理格局。明确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区级领导带头深入挂联乡镇、宗教活动场所调研指导宗教工作,各级党组织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各级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有效落实。二是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制发《隆阳区宗教工作干部、基层网格员、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三年计划(2023-2025)》,先后举办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宗教工作党政干部培训班、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培训班,共计6场次,累计培训1000余人次,实现全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全覆盖。三是全面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五进”活动,实现全区89个依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五进”全覆盖。组织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国庆节升旗仪式、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等活动,宗教界人士“五个认同”显著增强。四是有效化解宗教领域重大风险隐患。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报告、形势分析研判及“一网两单”制度,坚持一月一排查,一季度一研判,及时排查和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隆阳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长期巩固。五是进一步规范民间信仰管理。完成了民间信仰摸底统计,建成有图片、有表格的可视化档案。并将民间信仰规范管理纳入宗教工作党政干部培训专题。细化落实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系统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决策部署和隆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安排部署,有效化解宗教活动场所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6.坚持团结引领,扎实推进党外人士统战工作
一是加强党外人士队伍建设。组织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与统战部民宗领导干部57人参加2022年云南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喜迎二十大“寻美·云南”颁奖仪式暨2023年度启动仪式;组织联系无党派代表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港澳台侨代表人士等16名参加市委统战部组织的保山市党外代表人士和统战民宗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班;进一步开展“四支队伍”摸底排查工作,及时更新完善党外代表人士数据库;二是加强联谊交友。走访调研新阶代表人士、统战工作联络站(创新基地)21人次;在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民族上层人士遗孀及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等统战对象,发放慰问金2.45万元;三是加强平台建设。召开隆阳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提供联谊交友平台。配合市委统战部完善中咖、光丽2个省级实践创新基地的打造升级工作;四是积极服务三胞三属。充分依托街道和社区工作平台和“侨胞之家”,送法到家暖侨心。通过宣传发放《涉侨法规政策选编》《宪法》等宣传资料,进行重点宣传。开展“侨学二十大”学习宣传活动4次,联合越侨互助会开展“品侨味 说侨话 聚侨心”新春联谊交流活动;联合市、区侨联,编演了以“弘扬爱国精神 凝聚磅礴伟力”为主题的舞台剧——《赤子青春》,通过舞台剧的形式,拓展人们对海内外中华儿女精神世界的认知和理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宣传股、干部股、联络股、民族工作和经济发展股、宗教工作股、侨务台务工作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度收入合计4,546,312.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45,032.44元,占总收入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80.00元,占总收入的0.0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83,544.16元,增长11.9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97,519.76元,增长28.12%;高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513,975.60元,下降99.75%,主要原因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财务合并,人员增加致基本支出增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1,470,577.73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323,631.4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46,946.3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473,057.97元,其中:春节慰问专项资金减少200.00元,宗教团体负责人生活补助资金减少28,204.00元,统战专项工作经费增加5,279.46元,统战特需工作经费增加63,080.68元,省级统战专项资金减少68,720.00元,疫情防控卡点物资采购款补助资金减少500,000.00元,教育类捐赠代管补助资金减少1,000,000.00元,隆阳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经费增加46,273.00元,云南省统战内网业务信息系统接入点建设经费增加13,567.00元,宗教治理专项经费增加49,185.89元,五进宗教活动场所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经费增加100,000.00元,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增加846,680.00元。三是其他收入减少513,975.60元,同比减少99.75%,主要为:外派教师课时补助减少424,827.00元,侨法培训工作经费减少6,000.00元、归侨侨眷技能培训减少50,000.00元、稿费等其他上级拨付减少33,148.00元,主要原因为上级补助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度支出合计4,545,032.44元。其中:基本支出3,178,548.69元,占总支出的69.93%;项目支出1,366,483.75元,占总支出的30.0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62,950.76元,增长10.1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70,577.73元,增长86.10%;项目支出减少1,007,626.97元,下降42.4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财务合并,人员增加致基本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70,577.73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321,203.4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46,946.3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428.00元;项目支出减少1,007,626.97元,主要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659,675.4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447,951.54元、资本性支出增加1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78,548.6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57,723.39元,占基本支出的89.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0,825.30元,占基本支出的10.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66,483.7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宗教治理专项经费49,185.89元,主要用于宗教中国化方向支出;2023年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720,000.00元,主要用于瓦窑镇小浪坝舞龙舞狮技艺抢救保护项目100,000.00元、芒宽乡芒龙村拉伦傣族文化传承保护项目100,000.00元、瓦房乡干塘村文化传承保护项目100,000.00元、潞江镇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建设200,000.00元、隆阳区历史文化研究(《隆阳散记》出版费)100,000.00元、宗教中国化提升改造项目款100,000.00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广告宣传费20,000.00元;统战(特需)工作经费220,657.46元,主要用于民主党派开展民主调研监督44,707.94元、用于宗教协会工作经费补助30,000.00元、水电费7,867.49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7,253.64元、差旅费20,000.00元、公益性岗位工资21,490.00元、其他保障单位运行办公费(办公耗材费、报刊杂志征订费、档案整理费等)69,338.39元;五进宗教活动场所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支出;2023年统战专项资金1,280.00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解说员培训费;统战专项工作经费8,740.00元,主要用于民族爱国上层人士遗属思瑜章2022年—2023年住院医疗补助费;隆阳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经费46,273.00元,主要用于申报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办公支出;云南省统战内网业务信息系统接入点建设经费13,567.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电子政务内网统战业务信息系统隆阳区接入节点建设费用;2022年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26,680.00元,主要用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广告宣传等办公费用;2023年春节慰问专项资金23,1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统战对象春节慰问支出;宗教团体负责人生活补助资金57,000.00元,主要宗教团体负责人2023年上半年生活补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45,032.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997,519.76元,增长28.12%,主要原因一是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财务合并,人员增加致基本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增加1,470,577.73元,二是2023年无捐赠支出,致项目经费支出减少473,057.9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14,213.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66.32%。主要用于基本工资852,559.00元,津贴补贴1,100,966.00元,奖金331,000.00元,办公费273,660.39元,水费3641.87元,电费6616.25元,邮电费3,000.00元,差旅费66,742.79元,维修(护)费13,567.00元,会议费28,240.00元,培训费1,280.00元,劳务费20,000.00元,公务接待费6,633.00元,工会经费36,992.00元,其他交通费180,9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315.35元,生活补助57,00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1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2,107.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1%。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25,667.84元、死亡抚恤2,428.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1.9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2,031.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36,492.4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7,364.2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433.99元、医疗救助8,740.4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946,6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83%,主要用于农业农村100,000.00元、其他农林水支出846,68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元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6,63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6,63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1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63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63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6,63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1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遵循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节减公务接待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633.00元,增长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633.00元,增长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疫情政策放开及我单位申报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及省市级检查调研增加,故产生公务接待费增加,年度公务接待10批次61人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申报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及省市级检查调研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0,825.3元,比上年增加146,946.30元,增长84.51%,主要原因是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合署办公,人员增加,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146,946.30元,其中:办公费增加24,624.76元、印刷费减少6,000.00元、水费增加1,500.00元、电费增加1,500.00元、邮电费减少9,000.00元、差旅费增加38,742.79元、会议费增加1,920.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6,633.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6,786.00元、工会经费增加15,151.0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82,748.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187.2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00.00。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支出、水费、电费、接待费、网络通信费、公务交通费、公益性岗位工资、民主党派调研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资产总额505,060.17元,其中,流动资产457,482.37元,固定资产47,577.8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536.1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524.4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7项,账面原值199,96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涉密部分不做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21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