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720-4/20230930-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30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0801000
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主管全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工作手册)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并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坚持“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发展基础、制度基础和社会基础”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是强化区委对民宗工作的坚强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区委统战民宗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四个纳入”。
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扎实开展“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争做杨善洲式的好党员好干部”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开展“立家规、传家训、扬家风”主题教育活动,推进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三是抓实风险防控。加强对民宗领域风险隐患的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做实做细风险防范工作,牢牢守住政治安全底线。
2.深化民族团结创建,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是印发《隆阳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实施方案》《隆阳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小学校教育实施方案》《隆阳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实施方案》《隆阳区“石榴籽”超市工作方案》等,召开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会4次,九进牵头部门业务交流会4次;二是到全区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单位开展督查指导工作25次,进一步找准创建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契合点,提升质量。截至2022年11月,成功创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个,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个;三是开展以“铸牢共同体,启航新征程”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1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进铁路”活动1次;举办“青春致敬二十大,籽籽同心话团结”主题演讲比赛1次;四是深入实施第四轮“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和民族文化项目。2022年,经过区级统筹整合安排实施瓦窑、杨柳、汉庄、辛街、芒宽、潞江6个民族团结示范项目。
3.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着力提升宗教工作水平。
一是修改完善了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宗教工作重点村(社区)及宗教活动场所制度,截止2022年11月,区级领导到宗教场所开展调研检查共计41人次。二是圆满完成了区佛教协会换届工作。充分依托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五进”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向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宣讲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宗教团体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三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内部财务管理,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做到“四上墙”。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文教宣传股、经济发展股、宗教和法规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654,436.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39,379.50元,占总收入的99.4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057.34元,占总收入的0.5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85,874.34元,下降15.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00,931.68元,下降15.9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本年增加15,057.34元。主要原因:一是调整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等,导致基本工资减少13,983.00元,津贴补贴增加69,591.00元;奖金增加88,992.3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24,684.1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8,304.5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6,333.5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628.2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198,011.20元;二是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商品和服务增加71,980.50元;三是项目收入减少926,197.97元,其中:隆阳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减少1,250,000.00元,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增加209,679.25元,隆阳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经费减少551,930.00元,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增加46,052.78元,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增加620,000.00元;四是调整预算科目及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导致其他收入本年增加15,057.34元,其中:单位资金增加15,057.34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643,469.50元。其中:基本支出1,661,060.25元,占总支出的62.84%;项目支出982,409.25元,占总支出的37.1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26,143.88元,下降16.6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00,054.09元,增长31.72%;项目支出减少926,197.97元,下降48.5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调整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办公经费等,导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303,225.5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11,561.63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4,159.17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主要为农林水支出增加829,679.25元,其他支出减少1,25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1,060.2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34,091.96元,占基本支出的92.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6,968.29元,占基本支出的7.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82,409.25元。与上年对比资金减少926,197.97元,其中:隆阳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减少1,250,000.00元;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增加209,679.25元;隆阳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经费减少551,930.00元;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增加46,052.78元;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增加62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39,379.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5%。与上年相比减少530,233.88元,下降16.73%,主要原因:一是调整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办公经费等,致人员基本支出增加395,964.09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353,285.79元,公用经费增加42,678.30元;二是项目减少,致项目支出减少926,197.97元,其中:隆阳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减少1,250,000.00元,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增加209,679.25元,隆阳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经费减少551,930.00元,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增加46,052.78元,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增加62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65,76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394,170.00元,津贴补贴522,774.00元,奖金150,172.00元,办公费84,360.00元,邮电费16,970.00元,印刷费20,000.00元,差旅费2,000.00元,委托业务费68,400.00元,工会经费18,333.00元,其他交通费75,30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283.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2,206.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9%。主要用于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39,360.80元、死亡抚恤192,203.2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2.73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1,731.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62,524.9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8,017.1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89.4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839,679.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81%。主要用于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19,679.25元、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62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发生公务接待次数较少且不固定,故年初并未进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022年全年并未产生公务接待费用,因此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的主要是因为本单位遵循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减少聚集性活动,故未产生公务接待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633.00元,比上年增加42,678.30元,增长41.8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35,852.49元,水费减少1,152.90元,电费减少6,115.79元、邮电费增加5,000.00元,差旅费增加2,000.00元,劳务费减少4,128.00元,工会经费增加14,722.5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4,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0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支出、水费、电费、网络通讯费、公务交通费、公益性岗位工资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658,069.83元,其中,流动资产393,584.83元,固定资产264,48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258.64元,其中固定资产不变、流动资产增加10,969.5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