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01525720-4-/2022-0224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2-24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0800000

附件1

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主管全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工作手册)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并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 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持“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基础、物质基础、社会基础、文化基础和法治基础”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主要职责是: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建议。

2.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3.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4.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负责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

5.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

6.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7.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持“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基础、物质基础、社会基础、文化基础和法治基础”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文教宣传股、经济发展股、宗教和法规股。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法规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省市区委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为主要内容,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宗教节日等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五进”活动,大力开展民族宗教知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民族宗教法规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深入,牢牢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思想阵地,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四个自信”“五个认同”。

2.积极做好示范区创建工作。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提出的把云南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要求,树牢“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理念,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荣誉感。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按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大示范”、“五类典型”、“两大跨越”总要求,围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市、区、旗)测评指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活动。按照指标体系党员干部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创建工作覆盖率不低于90%,辖区内民族乡镇获得全国、全省、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达100%,全区级机关、乡镇(街道)、社区(村)、学校等重点单位创建覆盖率要达90%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创建,争取隆阳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通过省级初验和互观互检。

3.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民族团结稳定的工作新机制。

认真落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完善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健全统战、民宗、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民族团结宗教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工作。建立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排查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热点” “难点”问题,掌握动态,及时通报情况,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4.做好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

一是积极组织申报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这一主要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善项目库建设,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完成项目申报工作。二是认真开展项目督促检查工作。全面完成2021年度项目验收工作;有序组织实施2022年项目,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证资金足额到位和使用安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三是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认真组织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建设项目。以提升人居环境、不断增加群众满意度为目标,重点实施人居环境提升和村容村貌改善工程,统筹兼顾村内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寨。四是积极落实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相衔接。五是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和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保证资金足额到位和使用安全,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5.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着力抓好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教育引导宗教界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6.促进民族地区教科文卫体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一是大力加强民族教育。认真落实民族教育扶持政策,巩固提高民族地区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大力支持保山市民族中学各项工作;二是发展民族地区卫生事业。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大力推行民族地区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率稳步提高;三是加强科技知识宣传。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大力推广先进生产技术,调优产业,不断拓宽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渠道;四是促进民族文化体育事业。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抢救保护力度,认真编制规划和组织申报民族文化项目,大力发展民族体育事业,积极组织参加各级有关民族体育文化相关赛事活动,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民族学会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各类民族体育文化比赛、展演、展示等活动。

7.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全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扎实、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培养大批熟悉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干部。加强对民族工作人才和乡土人才培养,实施好隆阳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编导人才培训,努力造就更多的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持续抓好教育培训培养工作,抓好民族干部教育培训。抓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培训、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编导人才培训。继续加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物、古籍、服饰、民间文学、传统体育、医药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人才的挖掘培养培训。

8.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宗教团结稳定工作制度,落实形势研判制,抓好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上报可能存在的隐患。按照市、区、乡三级同步监测监管要求,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民族宗教关系的监测、分析、研判和协调,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着力防范和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继续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少数民族失地群众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倡导建立各民族相邻相伴,水乳交融的相互嵌入式居住结构和环境。

9.认真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巩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成果。二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市区委实施办法,严格遵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健全长效机制。三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意识形态思想监控和阵地监管,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四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档案管理、依法治区、社会治理、综治维稳和平安创建、老干部、妇女儿童、全民科学素质、信访等工作。五是做好少数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六是深入开展调研,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10.扎实开展“作风问题大整治”。以“作风问题大整治”为抓手,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找准问题,立行立改,补齐短板,真正做到作风问题大整改,工作水平大提升,营造“迎难而上、敢闯敢干”的干事创业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人(含工勤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财务总收入184.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6.2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8.26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2.06万元,同比下降10.68%,主要原因是:1.项目经费减少82.00万元,其中:民族宗教工作专项经费增加2.00万元,隆阳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经费减少45.00万元,民族机动专项资金减少39.00万元;2.人员晋级晋档,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增加15.53万元;3.遗属新增2人,增加1.55万元;4.公用经费提标,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纳入预算,导致公用经费增加4.60万元;5.2022年财政代管户资金纳入预算,单位自有资金增加38.2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拨款收入146.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6.2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6.28万元(本级财力146.2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0.32万元,同比下降29.20%,主要原因是:1.项目经费减少82.00万元,其中:民族宗教工作专项经费增加2.00万元,隆阳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经费减少45.00万元,民族机动专项资金减少39.00万元;2.人员晋级晋档,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增加15.53万元;3.遗属新增2人,增加1.55万元;4.公用经费提标,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纳入预算,导致公用经费增加4.6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4.5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68万元,同比增长19.78%,主要原因是:1.人员晋级晋档,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增加15.53万元,2.遗属新增2人,增加1.55万元,3.公用经费提标,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纳入预算,导致公用经费增加4.60万元;项目支出15.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2.00万元,同比下降84.54%,主要原因:1.民族宗教工作专项经费增加2.00万元,2.隆阳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经费减少45.00万元,3.民族机动专项资金减少39.0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23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行政运行支出 合计106.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办公费等支出,发放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2.201230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民族工作专项支出合计1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工作专项项目相关支出;

3.20123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其他民族事务支出合计5.00万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经费相关支出;

4.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0.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5.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工勤人员失业保险;

7.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9.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0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工伤保险。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万元,较上年减少0.30万元,同比下降1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原因:单位2021年和2022年均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30万元,下降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0次,共计接待约0人次。

减少原因: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接待管理制度,无函、同城均不接待,导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3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无增减变化原因:单位2021年和2022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预算安排。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共申报项目3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15万元,编制绩效指标2个,其中:重点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15万元,编制绩效指标2个。2022年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一)隆阳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于2022年隆阳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并接受省级和国家验收检查,为隆阳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氛围营造(宣传标语、展板、折页)成本2.00万元;

②成本指标:全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成本5.00万元;

(2)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把隆阳区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于2022年顺利通过省级和国家检查验收。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二)民族宗教专项工作项目

1.总体目标

用于开展民族事务相关工作。门卫、保安工资;民族工作相关办公费及材料制作费;水费、电费、移动网络费等相关事务支出。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时效指标:2022年民族宗教专项实施开始时间为2022年1月,2022年民族宗教专项实施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

②成本指标:民族工作专项成本10万元;

(2)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促进各民族团结统一,牢牢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思想阵地,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四个自信”“五个认同”。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0万元,同比增长44.40%,主要原因:公用经费提标,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纳入预算,导致公用经费增加4.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46.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26万元,固定资产8.5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0.2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0800111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08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