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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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0-4-/2021-072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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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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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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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主管全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建议。

2.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3.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4.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负责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

5.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

6.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文教政法股、经济发展股、宗教股,共计4个科室。下设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法规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市区委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宪法》《民法典》《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为主要内容,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宗教节日等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五进”活动,大力开展民族宗教知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民族宗教法规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深入,牢牢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思想阵地,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四个自信”“五个认同”。

2.积极做好示范区创建工作。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提出的把云南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要求,树牢“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理念,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荣誉感。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按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大示范”、“五类典型”、“两大跨越”总要求,围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市、区、旗)测评指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活动。按照指标体系党员干部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创建工作覆盖率不低于90%,辖区内民族乡镇获得全国、全省、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达100%,全区级机关、乡镇(街道)、社区(村)、学校等重点单位创建覆盖率要达90%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创建,确保2021年隆阳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3.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民族团结稳定的工作新机制。

认真落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完善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健全统战、民宗、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民族团结宗教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工作。建立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排查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热点” “难点”问题,掌握动态,及时通报情况,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4.做好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工作。

一是积极组织申报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这一主要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善项目库建设,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完成项目申报工作。二是认真开展项目督促检查工作。全面完成2020年度项目验收工作;有序组织实施2021年项目,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证资金足额到位和使用安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三是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认真组织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建设项目。以提升人居环境、不断增加群众满意度为目标,重点实施人居环境提升和村容村貌改善工程,统筹兼顾村内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寨。四是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和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保证资金足额到位和使用安全,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5.依法加强宗教事务治理,促进宗教和顺。

一是着力抓好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办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以深入开展“五进”宗教活动场所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抓手,教育引导宗教界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积极推动宗教中国化进程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二是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指导各宗教团体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三是依法妥善处理宗教方面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好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四是积极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食品安全等工作。

6.促进民族地区教科文卫体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一是大力加强民族教育。认真落实民族教育扶持政策,巩固提高民族地区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大力支持保山市民族中学各项工作;二是发展民族地区卫生事业。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大力推行民族地区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率稳步提高;三是加强科技知识宣传。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大力推广先进生产技术,调优产业,不断拓宽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渠道;四是促进民族文化体育事业。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抢救保护力度,认真编制规划和组织申报民族文化项目,大力发展民族体育事业,积极组织参加各级有关民族体育文化相关赛事活动,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民族学会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各类民族体育文化比赛、展演、展示等活动。

7.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全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扎实、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培养大批熟悉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干部。加强对民族工作人才和乡土人才培养,实施好隆阳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编导人才培训,努力造就更多的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持续抓好教育培训培养工作,抓好民族干部教育培训。抓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培训、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编导人才培训。继续加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物、古籍、服饰、民间文学、传统体育、医药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人才的挖掘培养培训。抓好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培养一批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优秀教职人员。

8.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宗教团结稳定工作制度,落实形势研判制,抓好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上报民族宗教团结稳定矛盾隐患。按照市、县、乡三级同步监测监管要求,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民族宗教关系的监测、分析、研判和协调,继续加大对高黎贡山移民安置区维稳监测监管指导力度,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着力防范和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继续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少数民族失地群众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倡导建立各民族相邻相伴,水乳交融的相互嵌入式居住结构和环境。

9.认真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巩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成果,认真做好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工作。二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市区委实施办法,严格遵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健全长效机制。三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意识形态思想监控和阵地监管,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四是强化保密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档案管理、依法治区、社会治理、综治维稳和平安创建、老干部、妇女儿童、全民科学素质、信访等工作。五是做好少数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六是深入开展调研,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06.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6.6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4.31万元,同比增6.93%,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5.69万元,同比减12.52%,占总支出的53.05%,主要为工资福利调整及政府绩效减少;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30.00万元,同比增30.93%,占总支出的46.95%,主要为:民族机动专项资金较上年增加3.30万元;民族工作专项经费较上年减少23.30万元; 隆阳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经费为2021年新增项目,增加5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6.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6.6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6.60万元(本级财力206.60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4.31万元,同比增6.93%,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5.69万元,同比减12.52%,占总支出的53.05%,主要为工资福利调整及政府绩效减少;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30.00万元,同比增30.93%,占总支出的46.95%,主要为:民族机动专项资金较上年增加3.30万元;民族工作专项经费较上年减少23.30万元; 隆阳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经费为2021年新增项目,增加50.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6.6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06.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69万元,同比减12.52%,占总支出的53.05%,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调整及政府绩效减少;项目支出97.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00万元,同比增30.93,占总支出的46.95%,主要原因分析:1.民族机动专项资金较上年增加3.30万元,2.民族工作专项经费较上年减少23.30万元,3. 隆阳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经费为2021年新增项目,增加50.0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

1.20123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行政运行支出

合计87.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办公费等支出;

2.201230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民族工作专项支出合计47.0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机动专项及民族工作专项项目相关支出;

3.20123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其他民族事务支出合计50.00万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经费相关支出;

4.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6.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8.21011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0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09.60万元,项目支出97.00万元)。

1. 基本支出:

(1)30101基本工资33.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工资;

(2)30102津贴补贴44.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津贴补贴;

(3)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0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6)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

(7)30201办公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

(8)30205水费0.10万元,主要用于水费支出;

(9)30206电费0.50万元,主要用于电费支出;

(10)30228工会经费1.68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支出;

(11)30239其他交通费用7.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2. 项目支出:

(1)30201办公费7.78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工作专项及隆阳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项目办公费支出;

(2)30202印刷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项目印刷费支出;

(3)30205水费0.1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工作专项水费支出;

(4)30206电费1.4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工作专项电费支出;

(5)30207邮电费2.1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工作专项邮电费支出;

(6)30211差旅费0.61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工作专项差旅费支出;

(7)30216培训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项目培训费支出;

(8)30217公务接待费0.3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工作专项公务接待费支出;

(9)30226劳务费9.71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工作专项及隆阳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项目劳务费支出;

(10)30227委托业务费12.00万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项目委托业务费支出;

(11)31002办公设备购置4.00万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项目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

(12)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00万元,主要用于拨付乡镇及其他单位费用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3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原因是2020年和2021年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的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3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无增减原因是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简公务接待费,按照公务接待相关要求进行接待,能不接待则不安排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无增减原因是2020年和2021年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预算安排。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共申报项目3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97.0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23个,其中:重点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97.0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23个。2021年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一)民族机动专项项目

1.总体目标: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特殊零星困难、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及维稳工作等。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特色产业补助;少数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等其他特殊零星困难补助。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扶持10个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10个少数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对10个少数民族地区特殊零星困难、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及维稳工作;

②2021年民族机动金实施开始时间为2021年1月, 2021年民族机动金实施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

③成本指标:民族机动金成本39.00万元;

(2)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促进各民族团结统一;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满意度≥90%。

(二)民族工作专项项目

1.总体目标:用于开展民族事务相关工作。门卫、保安、保洁工资;民族工作相关办公费及材料制作费;水费、电费电信费等相关事务支出。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满足代理记账业务2021年1月-12月,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培训≥2次,外出培训学习≥4次;

②时效指标:2021年民族专项实施开始时间为2021年1月,2021年民族专项实施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

③成本指标:民族工作专项成本8.00万元; 

(2)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促进各民族团结统一;

(4)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满意度大≥95%。

(三)隆阳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 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 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实现到 2021 年把隆阳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目标,为隆阳高质量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拍摄1个创建纪录片,购买创建办公室办公设备(电脑4台、桌椅4套),创建工作培训、学习、参观次数10次,氛围营造(宣传标语、展板、折页)成本34.00万元;创建工作档案管理成本10.00万元;

②成本指标:全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成本50.00万元;

(2)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把隆阳区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90%。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万元,同比增0.00%,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预算人数与2020年一致,故按人员核定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530502001308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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