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索引号
- 01525720-4-04_A/2016-111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2-16
附件1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民宗局是主管全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属区财政全额拨款的区直一级行政单位。人员编制11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5人;退职1人。
2、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6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隆阳区民宗局在区委政府和上级民宗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民族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目标任务,着力加强收支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惠农政策、推进公共财政改革,加大财政资金监管,民宗工作稳步、持续推进,在促进隆阳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5人、退职1人。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单位)预算总收入85.6640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66400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85.664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64004万元,占总支出的93%;项目支出5.7万元,占总支出的7%。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区民宗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9640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区民宗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3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9640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721404万元对比,增加17.2426万元,增长21%,原因分析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019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51.3635万元(用于开支本局人员工资支出51.36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443万元;项目经费支出5.7万元。
1、 区民宗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51.3635万元;
2、 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
等日常公用经费2.6443万元,其中: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25.9562.04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44204万元,其中: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25.9562.04万元;用于退休职工薪金支出25.944204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4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由2万元减少到0.5万元,但是公务接待费用由0.54万元增加到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0.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公务接待费开支2.5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1.9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检查产生的费用有所增多。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
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