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江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索引号
01525758-9/20231010-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10-10

潞江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隆阳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于51日正式启动,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推动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发展,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函》(政办函〔202320号)相关要求,结合潞江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从202351日开始,到825日结束。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时间要求,配合税务部门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确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率不低于98%。各社区)征缴基数以税务部门信息系统人数为准,做好征缴工作的同时,持续开展数据治理,确保参保登记信息准确无误。

二、参保缴费范围和对象

具有隆阳区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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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40005000600070008000900018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以及残疾人员等享受的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如需政府代缴仍由社保部门按照原经办方式向财政部门申报所需资金,财政部门将资金安排拨付社保部门后由其缴入财政专户。

四、征缴模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手机 APP等渠道完成自主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征缴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镇社保中心要加强对村(社区)经办人员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让经办人员吃透政策,熟悉业务流程纪委定期检查各社区)代征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手续费、实收不缴、实收少缴、实收漏缴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村(社区)要迅速行动,加快启动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广播等传统媒介以及互联网站、微信群、QQ群等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及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一户缴费人,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不断提高居民自愿、自主、自我缴费意识。

(三)严格考核督查,按时完成任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已纳入村(社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有问题要早发现、早整改。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开展集中征缴工作,核准续保及新增参保对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人民政府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集中征缴工作进度。政府督查室将对征缴工作进行适时督导,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村(社区)进行追责问责。

(四)增强风险意识,提高自主缴费率。村(社区)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积极宣传手机缴费渠道,辅导缴费人员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手机 APP自主缴费,手机缴费率不得低于98%。禁止村委会、村民小组的代征人员收取现金,最大限度减少现金缴纳,降低资金安全风险。

)落实公示制度,维护居民权益。各村(社区)于次年2月底前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公示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缴费及未缴费员清册的个人信息保护,及时对居民缴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老百姓权益,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