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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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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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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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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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8 号)和《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9〕5 号)精神,隆阳区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挂牌成立。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4)组织实施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6)依据上级授权,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完善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三个确保,为全区提供医疗保障。一是与所属辖区内各大医药公司协调沟通,加大防控物资供应,采购和接受捐赠口罩60万个,酒精、消毒液、防护服等急缺物资,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供给。二是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确保广大群众购药供应。三是预拨2000万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专项基金,对经卫生健康部门根据诊疗方案,临床诊断确定为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律免费诊疗,医保报销90%,其余个人承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确保医疗机构放心救治,以实际行动诠释责任与担当。

减征医疗保险,助力复工复产。区医保局严格按照上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和具体经办通知要求,对2至3月份区本级内符合阶段性减半征收的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核算工作。对所属期2月份已缴费单位应减征单位缴费部分,无需单位申请,一次性直接退至单位银行对公账户,未缴费单位,由区医保局根据政策按照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减半重新核定应征清册送税务部门进行收费。我区2月份符合减征企业共674家,共涉及11185人,共应减征208.32万元;3月份符合减征企业共679家,共涉及11227人,共减征222.01万元;4月份符合减征企业共694家,共涉及11418人,共减征247.25万元;5月份符合减征企业共704家,共涉及11090人,共减征238.45万元;6月份符合减征企业共716家,共涉及11665人,共减征252.07万元。2至6月份共累计减征1182.13万元,已全部减征到位。

3)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期。一是延长缴费期限。2020年度保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期延长至2020年6月25日。二是延长缴费期间待遇保障。在缴费截止期前,缴纳保费的城乡居民,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缴纳保费前产生的2020年1月1日以来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缴纳保费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2.持续推进医保扶贫工作。

1)压实工作责任,实现任务落实。一是落实两级主要领导负责制。区级医疗保障部门主要领导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作为医保扶贫“总攻战”第一责任人,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加强统筹协调,对医保扶贫目标任务,逐一分解细化,倒排时间进度,突出工作效果,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促完成。由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区医疗保障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脱贫攻坚百日总攻挂牌作战工作,主抓统筹,组建工作专班,加大政策指导,强化工作调度,推动全区医保扶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强化组织保障,突出操作层面,紧盯短板弱项,聚焦问题查找与整改,制定本级作战方案,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全力以赴打好打赢医保扶贫“总攻战”。二是实行挂牌督战责任制。紧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统筹督与战的关系,重点“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督”应保尽保、待遇兑现、经办服务、问题整改等医保扶贫责任、政策、工作落实情况,“战”工作短板弱项、“战”官僚主义与形式主义作风问题、“战”宣传解读不到位,并形成具体责任到人的挂包督战方案。三是建立定期调度工作制。区医疗保障局设立“总攻战”调度室在区决战脱贫攻坚指导挥部参与调度,按照定期调度工作制度,明确专人定期值守,落实定期调度各项工作任务,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形成上下实时联动、问题立即解决、障碍及时破除的工作机制。

2)做到应保尽保,确保数据“三清”。一是做到贫困人口参保底数清。做好贫困人口数据获取,做好贫困人口数据纵向比对,会同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在每月15日,进行省、市、区、乡贫困人口参保数据纵向比对,通过相互验证、反馈校正,确保贫困人口参保信息数据上下统一一致,并及时更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清册,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底数清、信息准,坚决防止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底数不清导致漏保、错保问题的发生。二是做到贫困人口参保缴费结果清。严格执行资助参保标准。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财政定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按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将孤儿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参保费用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做到缴费信息无缝对接。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动对接税务部门,及时提供参保清册,及时获取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情况。对本地区参加其他医疗保险,而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贫困人口,实行专人负责,在医保系统中准确标识并动态管理,定时对接,如发生变动应当第一时间做好转移接续等衔接工作,防止出现断保。三是做到贫困人口参保标识状态清。重点做好医保数据维护,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及时维护医保数据库信息,对已核准贫困人口和新生儿、新迁入户人口及时完成信息标识,对照税务部门提供缴费信息做好参保标识,精准完成参保信息标识。贫困人口参保标识信息数据在每月底前正式交换至相关部门,做到数据信息保持一致,避免出现贫困人口已参加医保而扶贫系统未标识的情况。

3)保持政策稳定,实现政策落实。一是坚持基本医疗有保障现行医保标准。全区按照全省全市全区脱贫攻坚总体部署,确保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符合政策的享受医疗救助,并不折不扣执行好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医保扶贫政策,既要防止降低标准,更防止盲目拔高标准,对明显超出标准的,我局及时予以纠正,截至10月底,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特慢性病门诊人次6870人次,普通门诊就诊19.86万人次,医疗总费用815.14万元,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出412.71万元;特慢病门诊就诊1.57万人次,医疗总费用554.19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547.05万元,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出447.84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1.86%;住院17716人次,总费用8928.65万元,基本医疗报销6120.84万元,大病保险报销546.00万元,医疗救助1257.16万元,其他补助0.06万元,实际补偿比例达88.75%,其中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17210人次,基本医疗报销5944.08万元,大病保险报销504.54万元,医疗救助1174.28万元,实际报销比为 91.54%;不符合转诊转院规范506人次,实际报销比为50.7%;有效防止了因病致贫返贫。二是规范转诊转院待遇落实。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在严格执行转诊转院规定的同时,对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的贫困人口,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复审,并形成对贫困人口分级诊疗政策告知和签订自愿放弃承诺书等工作方式,加大对分级诊疗政策的执行力度。三是建立运行预警机制。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重点做好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运行分析工作,按月对门诊与住院的人(次)数、就医流向、医疗费用(包括总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待遇支付(包括资金流向)、报销比例(包括实际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等指标进行分析,及时发现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波动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形成月分析报告制度。

3.强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1)强化医疗保障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下发《保山市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医保〔2019〕49号),一是全面取消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所有耗材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允许直接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实行“零差率”,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实际购进价格(采购价格)执行,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在实际购进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给予的价格折扣或其他形式的折扣。二是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9:1”的补偿机制进行弥补。本次未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原标准执行,共调整116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完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狠抓新版药品目录落地,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医保准入制度,实行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和授权,合理调整完善民族药、中药饮片和院内制剂医保支付范围,一是将具有云南民族特色的药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二是完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重要饮片价格加成政策,在顺加不超过15%—25%的范围内,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销售价格。

2)攻坚药品耗材招采制度改革。配合市医保局开展高血压、糖尿病“两病”药品专项招标采购工作,建立药品、高值医耗材品种和价格挂网动态调整机制,协同推进医保支付价格调整,挤压药品水分。对未纳入国家集中采购,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的其他药品,开展市级集中带量采购。建立基层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和管理机制,加强对基层药品配送企业的考核和管理,做好基层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4.扎实推进基金安全监管

1)健全基金监管制度。推进全市基金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基金监管方式创新,健全完善医保费用审核规则,统一审核标尺,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法治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发挥联合惩戒的威慑力。

2)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持续开展以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为核心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飞行检查常态化和制度化。组织开展 4 月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活动和专项行动,印发《隆阳辖区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分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依托媒体主动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坚持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强化外部监督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巩固高压态势,定期发布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截止10月30日,通过智能系统审核、现场检查、飞行检查、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等方式,检查定点医药机构741家,其中涉及违规处理定点医疗机构62家,追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144.31万元(含大病保险违规拒付6.13万元),职工医保基金23.66万元。共计167.97万元。

3)完成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2019年4月13日,我局分别与50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服务协议谈判与签订工作。将药品及耗材管理纳入《协议》管理内容,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3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50982759.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0982759.0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10437058.86元,增长1012.28%,主要原因:

1.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减少62400.00元;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减少525178.33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28247.32元;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99973.37元;

5.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增加98970.10元;

6.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276842.08元;

7.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20410.21元;

8.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390623676.00元;

9.城乡医疗救助增加20572684.64元;

10.其他医疗救助支出减少1928800.00元

11.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增加9053.89元;

12.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增加910000.00元;

13.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544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12508232.42元。其中:基本支出3989118.21元,占总支出的0.97%;项目支出408519114.21元,占总支出99.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79455416.25元,增长1148.03%,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减少219669.03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64558.00元,津贴补贴增加140422.01元,奖金减少471008.32元,绩效工资减少416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28247.3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51891.4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15177.0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45780.54元,医疗费增加984.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94617.06元,其中:办公费减少55856.61元,印刷费减少270.00元,手续费减少466.70元,电费减少9645.45元,邮电费增加5960.48元,差旅费减少3127.30元,维修(护)费减少17100.00元,劳务费增加97485.23元,委托业务费减少52476.02元,工会经费减少44905.0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545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增加1970.3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2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减少73636.00元。

3.项目支出增加379769702.34元,其中:①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增加50000.00元;②医保信息维护专项经费增加30000.00元;③医疗保险经费增加430000.00元;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资金增加30000.00元;⑤企业军转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增加13374.00元;⑥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增加261665.00元;⑦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增加2744.00元;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助资金增加7337310.00元;⑨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减少6714288.00元;⑩农转城失地居民基本医疗缴费补助资金减少173146.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增加365212800.00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增加16234387.06元;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增加852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和医疗兜底省级补助减少3700743.72元;中央福彩公益金增加301600.00元;居民市外住院产生的医疗救助费用的补助资金增加800.00元;医疗救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增加368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89118.2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4286.09元,下降7.30%,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减少219669.03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64558.00元,津贴补贴增加140422.01元,奖金减少471008.32元,绩效工资减少416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28247.3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51891.4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15177.0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45780.54元,医疗费增加984.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94617.06元,其中:办公费减少55856.61元,印刷费减少270.00元,手续费减少466.70元,电费减少9645.45元,邮电费增加5960.48元,差旅费减少3127.30元,维修(护)费减少17100.00元,劳务费增加97485.23元,委托业务费减少52476.02元,工会经费减少44905.0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545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增加1970.3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2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减少73636.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11545.01元,占基本支出的85.52%,人均117639.4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7573.20元,占基本支出的14.48%,人均19916.3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总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8519114.2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9769702.34元,增长1320.97%,主要原因:①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增加50000.00元;②医保信息维护专项经费增加30000.00元;③医疗保险经费增加430000.00元;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资金增加30000.00元;⑤企业军转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增加13374.00元;⑥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增加261665.00元;⑦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增加2744.00元;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助资金增加7337310.00元;⑨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减少6714288.00元;⑩农转城失地居民基本医疗缴费补助资金减少173146.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增加365212800.00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增加16234387.06元;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增加852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和医疗兜底省级补助减少3700743.72元;中央福彩公益金增加301600.00元;居民市外住院产生的医疗救助费用的补助资金增加800.00元;医疗救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增加36800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一是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50000.00元,主要为:办公费9088.91元、差旅费34908.00元、劳务费6003.09元;二是医保信息维护专项经费30000.00元,主要为:维修(护)费30000.00元;三是医疗保险经费430000.00元,主要为办公费240.00元、差旅费4503.00元、劳务费7939.85元、委托业务费417317.15元;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资金30000.00元,主要为代缴社会保险30000.00元;五是企业军转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13374.00元,主要为:代缴社会保险13374.00元;六是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资金261665.00元,主要为:代缴社会保险261665.00元;七是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财政补助资金2744.00元,主要为:代缴社会保险2744.00元;八是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助资金807601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8076010.00元;九是农转城失地居民基本医疗缴费补助资金35478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3547800.00元;十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3652128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365212800.00元;十一是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7443921.21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27443921.21元;十二是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0140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2014000.00元;十三是中央福彩公益金10380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1038000.00元;十四是中央财政用于居民市外住院产生的医疗救助费用的补助资金8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800.00元;十五是医疗救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3680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368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101432.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6%与上年对比增加378785016.25元,增长1172.11%,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减少219669.03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64558.00元,津贴补贴增加140422.01元,奖金减少471008.32元,绩效工资减少416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28247.3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51891.4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15177.0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45780.54元,医疗费增加984.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94617.06元,其中:办公费减少55856.61元,印刷费减少270.00元,手续费减少466.70元,电费减少9645.45元;邮电费增加5960.48元;差旅费减少3127.30元;维修(护)费减少17100.00元,劳务费增加97485.23元,委托业务费减少52476.02元,工会经费减少44905.0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545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增加1970.3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2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减少73636.00元。

3.项目支出增加379099302.34元,其中①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增加50000.00元;②医保信息维护专项经费增加30000.00元;③医疗保险经费增加430000.00元;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资金增加30000.00元;⑤企业军转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增加13374.00元;⑥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增加261665.00元;⑦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增加2744.00元;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助资金增加7337310.00元;⑨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减少6714288.00元;⑩农转城失地居民基本医疗缴费补助资金减少173146.00元;⑪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增加365212800.00元;⑫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增加16234387.06元;⑬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增加85200.00元;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和医疗兜底省级补助减少3700743.72元;⑮中央福彩公益金增加301600.00元;⑯居民市外住院产生的医疗救助费用的补助资金增加800.00元;⑰医疗救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增加368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01782.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主要用于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393987.71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7391.52 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403.3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7899649.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22%。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54296.2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59167.40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102.88元;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376836610.00元;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29457921.21元;2101501行政运行764015.69元;210159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22536.4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我部门2020年无“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我部门2020不涉及此项公开内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部门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部门无国内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部门无国(境)外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7573.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4617.06元,下降14.08%,主要原因:办公费减少55856.61元,印刷费减少270.00元,手续费减少466.70元,电费减少9645.45元,邮电费增加5960.48元,差旅费减少3127.30元,维修(护)费减少17100.00元,劳务费增加97485.23元,委托业务费减少52476.02元,工会经费减少44905.0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545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增加1970.3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2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减少73636.00元。其中:

行政单位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852.4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514.18元,增长11.79%,主要原因:办公费减少38198.91元,印刷费减少270.00元,手续费增加1072.50元,电费减少2145.62元,邮电费增加6483.04元,差旅费增加766.70元,维护费增加20400.00元,劳务费增加110592.47元,委托业务费减少50000.00元,其他交通费增加284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2000.00元,固定资产购置减少73636.00元。

事业单位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720.7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0131.24元,下降35.09%,主要原因:办公费减少17657.70元,手续费减少1539.20元,电费减少7499.83元,邮电费减少522.56元,差旅费减少3894.00元,维修(护)费减少37500.00元,劳务费减少13107.24元,委托业务费减少2476.02元,工会经费减少44905.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300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增加1970.31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办公经费支出577573.20元,其中:办公费71528.59元,手续费1072.50元,邮电费7608.23元,差旅费59440.70元,维修(护)费20400.00元,劳务费123752.87元,其他交通费用25980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增加1970.3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50118875.19,其中,流动资产49935755.63,固定资产183119.56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无形资产0.00,其他资产0.0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586417.3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8623368.16元,固定资产减少36950.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0118875.19

49935755.63

183119.56

 

 

 

183119.5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①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

②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

③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④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等医疗保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报隆阳区财政局审核。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财社〔2020〕101号文件,安排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安排经费50000.00元,于2020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资金50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2020年医保信息系统专项维护及医疗保险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①为维护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转.每年三万元的标准支付医保信息系统维护费;

②按参保人数每人0.5元的征缴业务费兑付到各经办点。

③根据隆阳区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人数2020年共安排3万元医保信息维护费及43万元医疗保险经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报隆阳区财政局审核。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20〕10号)文件,安排2020年医保信息系统专项维护及医疗保险经费项目安排经费460000.00元,于2020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医保信息系统专项维护及医疗保险经费项目资金460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切实履行职能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项目名称:企业军转基本医疗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隆阳区共有企业军转14人,根据年初预算,2020年应安排30.77万元对14人相关医疗保险给与全额补助。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报隆阳区财政局审核。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20〕10号)文件,安排企业军转基本医疗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安排经费307783.00元,于2020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企业军转基本医疗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资金307783.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切实履行职能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1.项目名称:2020年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20年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数、 残疾人居民医疗缴费人数、 农转城失地居民基本医疗缴费人数、 城乡困难人员参保缴费补助人数,2020年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资金为40,179.76万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报隆阳区财政局审核。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20〕10号)文件,安排2020年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项目安排经费401797610.00元,于2020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项目资金37683661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5.3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切实履行职能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五:

1.项目名称: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1)对符合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按当次结算个人自付医疗费用70%的比例给与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00元。

2)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按个人自付医疗费用80%给与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00元。

3)对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按照个人自付医疗费70%给与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0.00元。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住院治疗,支付费用过高,造成生活困难的,经区人民经区人民政府研究,需纳入救助的人员,按照个人自付医疗费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00元。根据年初预算,2020年全年应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177.60万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报隆阳区财政局审核。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20〕10号)文件,安排2020年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项目安排经费51776061.21元,于2020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项目资金29457921.21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0.69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切实履行职能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六:

1.项目名称:2020年彩票公益金用于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1)对符合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按当次结算个人自付医疗费用70%的比例给与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00元。

2)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按个人自付医疗费用80%给与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00元。

3)对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按照个人自付医疗费70%给与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0.00元。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住院治疗,支付费用过高,造成生活困难的,经区人民经区人民政府研究,需纳入救助的人员,按照个人自付医疗费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00元。根据年初预算,2020年彩票公益金用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为286.68万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报隆阳区财政局审核。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20〕10号)文件,安排2020年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项目安排经费2866800.00元,于2020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项目资金14068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75.91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切实履行职能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8 号)和《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9〕5 号)精神,隆阳区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挂牌成立。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

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③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⑤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⑥依据上级授权,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⑦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完善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①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和政策,加强扶贫领域医疗保障的基金监管工作,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100%审核、100%监管到位。②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的专项治理和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全面核査,持续保持对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扩大基金监管的现场检查覆盖面和基金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 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转。③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全县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落实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继续发挥医保在“三医联动”中的杠杆调节作用,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好规划和制度建设工作。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①做好单位权限范围内工作,完成上级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辖区内普通城乡居民、驻区大中专院校学生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参保率达应参保人数的95%以上。区级财政参保配套资金到位率100%,并及时拨付到位。②资助低保、特困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落实困难群众参保分类资助政策,加强动态监测和精准参保,实现贫困人口参保率100%、个人缴费政府资助参保率达100%。③确保贫困人口在县域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医院减免、政府兜底等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专户资金到位率100%。④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收入450982759.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0982759.01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274256.7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2508232.42元,其中基本支出3989118.21元,项目支出408519114.21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

3)自评组织过程

一是全面学习政策。隆阳区医疗保障局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全面深入学习《云南省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确保评价工作开展前充分把握相关政策。

二是科学制定方案。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在正式评价开展前拟定详细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依据、时间安排、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方面。

三是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通过收集整理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85.00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0年总投入项目资金458168254.21元,其中: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50000.00元、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51776061.21元、2020年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项目401797610.00元、2020年彩票公益金用于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2866800.00元、2020年医保信息系统专项维护及医疗保险经费项目460000.00元、企业军转基本医疗财政补助资金项目307783.00元、保山市(省属驻州市困难企业和农垦系统)离休干部医疗补助经费9100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408519114.21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为37372246.41元,决算数为450982759.01元,差异数为413610512.60元,差异率为1106.73%。主主要为项目经费增加。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为:基本支出3989118.21元(其中人员经费3411545.01元,日常公用经费577573.20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408519114.21元,项目支出主要为:一是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50000.00元,主要为:办公费9088.91元、差旅费34908.00元、劳务费6003.09元;二是医保信息维护专项经费30000.00元,主要为:维修(护)费30000.00元;三是医疗保险经费430000.00元,主要为办公费240.00元、差旅费4503.00元、劳务费7939.85元、委托业务费417317.15元;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资金30000.00元,主要为代缴社会保险30000.00元;五是企业军转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13374.00元,主要为:代缴社会保险13374.00元;六是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资金261665.00元,主要为:代缴社会保险261665.00元;七是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财政补助资金2744.00元,主要为:代缴社会保险2744.00元;八是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助资金807601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8076010.00元;九是农转城失地居民基本医疗缴费补助资金35478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3547800.00元;十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3652128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365212800.00元;十一是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7443921.21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27443921.21元;十二是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0140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2014000.00元;十三是中央福彩公益金10380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1038000.00元;十四是中央财政用于居民市外住院产生的医疗救助费用的补助资金8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800.00元;十五是医疗救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3680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368000.00元。

4)效果情况分析

2020年,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按照预算管理和支出绩效的要求,严格对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等环节工作进行审批,确保项目资金预算到位、使用到位、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单位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安全

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在部门预算的申报、资金的下达、部门预算的执行及项目后期的绩效评价过程中,凡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均通过集体研究通过。特别是在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高度重视预算的执行及执行过程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二是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

组织认真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国家相关文件政策,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学习和财务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单位人员能基本熟悉和领会各级单位、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精神,并已逐步形成了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部门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7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