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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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28288112-1-/2021-101101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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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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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承担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异地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结算经办工作。

职能调整:将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承担的生育保险经办职责划归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将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承担的医疗救助经办职责划归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增加隆阳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职责。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参保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隆阳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88.2万人,其中: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4.3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3.9万人。参保人员中,2020年度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95483人,已实现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2.医保基金收支情况

1)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2020年城乡居民按参保人数应筹集资金67145.28万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25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550元/人,财政应配套资金46162.38万元,(其中:中央440元/人、省财政93.50元/人、市财政3.30元/人、区财政13.20元/人),截至10月份实际筹集资金46784.03万元,资金到位率为69%,其中:个人参保缴费实际收缴18784.03万元(与应筹集资金存在差异原因为省市级财政代缴建档立卡个人缴费部分尚未到位);各级财政补助到位2800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40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到位4000万元),实际人均财政补助到位333.6元/人,完成比例60%,利息收入47万元(因基金实行市级统筹,个人缴费资金及财政补助资金按规定按时上解市级,故利息收入较上年大幅减少)。

2)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征收职工医疗保险金2161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15239万元,大病补充医疗115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214万元。支付医疗基金17300万元(不含异地就医费用),其中:支付基本医疗12392万元(不含异地就医1653万元);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4908万元。全区离休人员参保人数为49人,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基金收入14万元,支出176万元。

3)异地就医结算情况。截至2020年10月,异地就医零星报账结算审核人次3507人次,统筹基金支付3773.62万元。其中:城镇职工住院零星结算144人次,特慢病门诊101人次,统筹基金支付152.05万元,大病医保基金支付42.2万元;城乡居民异地结算7319人次,特慢病门诊1269人次,统筹基金支付3669.7万元,大病保险支付1565.62万元。

4)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清算情况。根据《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开展清算工作的通知》(保医保〔2020〕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下发了《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清算工作通知》(隆医保〔2020〕23号)文件。隆阳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金收入62075.37万元,全年超指标8711.85万元,全年结算后剩余4970.87万元,超支基金2063.23万元,超支3.75%,完成隆阳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指标内清算合计61.99万元,住院超指标清算2461.90万元;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指标内清算合计852.75万元。

5)医疗救助结算情况。2020年1—9月医疗救助14267人次,支付救助资金18161272.90元,平均救助水平达1273.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3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度收入合计450001457.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0001457.2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10353895.60元,增长1035.00%,主要原因:

1.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减少62400.00元;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减少525178.33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13247.88元;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99761.00元;

5.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增加73706.88元;

6.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267062.76元;

7.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17769.47元;

8.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390623676.00元;

9.城乡医疗救助增加20572684.64元;

10.其他医疗救助支出减少1928800.00元

11.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增加9053.89元;

12.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增加910000.00元;

13.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544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度支出合计411377285.12元。其中:基本支出2908170.91元,占总支出的0.71%;项目支出408469114.21元,占总支出的99.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79050071.01元,增长1172.54%,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减少539500.09元,其中:基本工资减少22078.00元,津贴补贴减少2858.00元,奖金减少485830.00元,绩效工资减少416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13247.8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27343.8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5397.7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44067.85元。

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30131.24元,其中:办公费减少17657.70元,手续费减少1539.20元,电费减少7499.83元,邮电费减少522.56元,差旅费减少3894.00元,维修(护)费减少37500.00元,劳务费减少13107.24元,委托业务费减少2476.02元,工会经费减少44905.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300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增加1970.31元。

3.项目支出增加379719702.34元,其中:①医保信息维护专项经费增加30000.00元;②医疗保险经费增加430000.00元;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资金增加30000.00元;④企业军转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增加13374.00元;⑤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增加261665.00元;⑥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增加2744.00元;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助资金增加7337310.00元;⑧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减少6714288.00元;⑨农转城失地居民基本医疗缴费补助资金减少173146.00元;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增加365212800.00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增加16234387.06元;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增加852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和医疗兜底省级补助减少3700743.72元;中央福彩公益金增加301600.00元;居民市外住院产生的医疗救助费用的补助资金增加800.00元;医疗救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增加368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08170.9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9631.33元,下降18.72%,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减少539500.09元,其中:基本工资减少22078.00元,津贴补贴减少2858.00元,奖金减少485830.00元,绩效工资减少416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13247.8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27343.8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5397.7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44067.85元。

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30131.24元,其中:办公费减少17657.70元,手续费减少1539.20元,电费减少7499.83元,邮电费减少522.56元,差旅费减少3894.00元,维修(护)费减少37500.00元,劳务费减少13107.24元,委托业务费减少2476.02元,工会经费减少44905.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300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增加1970.31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67450.20元,占基本支出的91.72%,人均115976.1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0720.71元,占基本支出的8.28%,人均10466.1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8469114.2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9719702.34元,增长1320.79%,主要原因:①医保信息维护专项经费增加30000.00元;②医疗保险经费增加430000.00元;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资金增加30000.00元;④企业军转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增加13374.00元;⑤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增加261665.00元;⑥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增加2744.00元;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助资金增加7337310.00元;⑧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减少6714288.00元;⑨农转城失地居民基本医疗缴费补助资金减少173146.00元;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增加365212800.00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增加16234387.06元;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增加852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和医疗兜底省级补助减少3700743.72元;中央福彩公益金增加301600.00元;居民市外住院产生的医疗救助费用的补助资金增加800.00元;医疗救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增加36800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一是医疗救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3680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368000.00元;二是医保信息维护专项经费30000.00元,主要为:维修(护)费30000.00元;三是医疗保险经费430000.00元,主要为办公费240.00元、差旅费4503.00元、劳务费7939.85元、委托业务费417317.15元;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资金30000.00元,主要为代缴社会保险30000.00元;五是企业军转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13374.00元,主要为:代缴社会保险13374.00元;六是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资金261665.00元,主要为:代缴社会保险261665.00元;七是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财政补助资金2744.00元,主要为:代缴社会保险2744.00元;八是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助资金807601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8076010.00元;九是农转城失地居民基本医疗缴费补助资金35478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3547800.00元;十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3652128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365212800.00元;十一是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7443921.21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27443921.21元;十二是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0140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2014000.00元;十三是中央福彩公益金10380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1038000.00元;十四是中央财政用于居民市外住院产生的医疗救助费用的补助资金8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8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9970485.1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6%与上年对比增加378379671.01元,增长1197.75%,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减少539500.09元,其中:基本工资减少22078.00元,津贴补贴减少2858.00元,奖金减少485830.00元,绩效工资减少416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13247.8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27343.8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5397.7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44067.85元。

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30131.24元,其中:办公费减少17657.70元,手续费减少1539.20元,电费减少7499.83元,邮电费减少522.56元,差旅费减少3894.00元,维修(护)费减少37500.00元,劳务费减少13107.24元,委托业务费减少2476.02元,工会经费减少44905.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300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增加1970.31元。

3.项目支出增加379049302.34元,其中:①医保信息维护专项经费增加30000.00元;②医疗保险经费增加430000.00元;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资金增加30000.00元;④企业军转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增加13374.00元;⑤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增加261665.00元;⑥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增加2744.00元;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助资金增加7337310.00元;⑧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减少6714288.00元;⑨农转城失地居民基本医疗缴费补助资金减少173146.00元;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增加365212800.00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增加16234387.06元;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增加852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和医疗兜底省级补助减少3700743.7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21585.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6%。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393987.71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7598.08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6848899.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24%。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10288.96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39474.92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604.24元;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376836610.00元;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29457921.2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我部门2020年无“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我部门2020不涉及此项公开内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部门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部门无国内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部门无国(境)外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720.7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0131.24元,下降35.09%,主要原因:办公费减少17657.70元,手续费减少1539.20元,电费减少7499.83元,邮电费减少522.56元,差旅费减少3894.00元,维修(护)费减少37500.00元,劳务费减少13107.24元,委托业务费减少2476.02元,工会经费减少44905.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300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增加1970.31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办公经费支出240720.71元,其中:办公费2130.00元,差旅费16460.00元,劳务费13160.40元,其他交通费用20700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增加1970.31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资产总额49951465.5,其中,流动资产49830803.63,固定资产120661.87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无形资产0.00,其他资产0.0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665467.7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8692100.15元,固定资产减少26632.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9951465.5

49830803.63

120661.87

 

 

 

120661.8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2020年医保信息系统专项维护及医疗保险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①为维护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转.每年三万元的标准支付医保信息系统维护费;

②按参保人数每人0.5元的征缴业务费兑付到各经办点。

③根据隆阳区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人数2020年共安排3万元医保信息维护费及43万元医疗保险经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报隆阳区财政局审核。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20〕10号)文件,安排2020年医保信息系统专项维护及医疗保险经费项目安排经费460000.00元,于2020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医保信息系统专项维护及医疗保险经费项目资金460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切实履行职能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企业军转基本医疗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隆阳区共有企业军转14人,根据年初预算,2020年应安排30.77万元对14人相关医疗保险给与全额补助。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报隆阳区财政局审核。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20〕10号)文件,安排企业军转基本医疗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安排经费307783.00元,于2020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企业军转基本医疗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资金307783.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切实履行职能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项目名称:2020年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20年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数、 残疾人居民医疗缴费人数、 农转城失地居民基本医疗缴费人数、 城乡困难人员参保缴费补助人数,2020年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资金为40179.76万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报隆阳区财政局审核。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20〕10号)文件,安排2020年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项目安排经费401797610.00元,于2020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项目资金37683661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5.3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切实履行职能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1.项目名称: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1)对符合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按当次结算个人自付医疗费用70%的比例给与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00元。

2)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按个人自付医疗费用80%给与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00元。

3)对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按照个人自付医疗费70%给与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0.00元。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住院治疗,支付费用过高,造成生活困难的,经区人民经区人民政府研究,需纳入救助的人员,按照个人自付医疗费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00元。根据年初预算,2020年全年应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177.60万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报隆阳区财政局审核。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20〕10号)文件,安排2020年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项目安排经费51776061.21元,于2020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项目资金29457921.21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0.69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切实履行职能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五:

1.项目名称:2020年彩票公益金用于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1)对符合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按当次结算个人自付医疗费用70%的比例给与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00元。

2)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按个人自付医疗费用80%给与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00元。

3)对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按照个人自付医疗费70%给与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0.00元。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住院治疗,支付费用过高,造成生活困难的,经区人民经区人民政府研究,需纳入救助的人员,按照个人自付医疗费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00元。根据年初预算,2020年彩票公益金用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为286.68万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报隆阳区财政局审核。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20〕10号)文件,安排2020年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项目安排经费2866800.00元,于2020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项目资金14068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75.91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切实履行职能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承担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异地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结算经办工作。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离休干部医疗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生育费的征缴与待遇审核支付。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项目资金全额上解市级统筹,基本支出与公务运行资金合理使用,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收入450001457.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0001457.20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101720.21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377285.12元,其中基本支出2908170.91元,项目支出408469114.21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

3)自评组织过程

成立我局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规划财务股,医保中心主任尹旺先任组长,张丽平任办公室主任,杨莉任副主任、王君、王翠兰、苏云、陶国燕为组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议,讨论和确定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强力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审计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86.00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0年总投入项目资金458118254.21元,其中: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51776061.21元、2020年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项目401797610.00元、2020年彩票公益金用于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2866800.00元、2020年医保信息系统专项维护及医疗保险经费项目460000.00元、企业军转基本医疗财政补助资金项目307783.00元、保山市(省属驻州市困难企业和农垦系统)离休干部医疗补助经费9100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408469114.21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为36509760.42元,决算数为450001457.20元,差异数为413491696.78元,差异率为1132.55%。主要为项目经费增加。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为:基本支出2908170.91元(其中人员经费2667450.20元,日常公用经费240720.71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408469114.21元,项目支出主要为一是医疗救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3680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368000.00元;二是医保信息维护专项经费30000.00元,主要为:维修(护)费30000.00元;三是医疗保险经费430000.00元,主要为办公费240.00元、差旅费4503.00元、劳务费7939.85元、委托业务费417317.15元;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资金30000.00元,主要为代缴社会保险30000.00元;五是企业军转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13374.00元,主要为:代缴社会保险13374.00元;六是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资金261665.00元,主要为:代缴社会保险261665.00元;七是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财政补助资金2744.00元,主要为:代缴社会保险2744.00元;八是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助资金807601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8076010.00元;九是农转城失地居民基本医疗缴费补助资金35478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3547800.00元;十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3652128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365212800.00元;十一是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7443921.21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27443921.21元;十二是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0140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2014000.00元;十三是中央福彩公益金10380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1038000.00元;十四是中央财政用于居民市外住院产生的医疗救助费用的补助资金8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800.00元。

4)效果情况分析

及时足额上解市财政残疾人、农转城失地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保障城乡居民基金正常运行;及时足额支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城乡医疗救助费,发挥补助资金对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作用,切实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合理使用城乡居民经办点经费,发挥资金效益,保障机构正常运行。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预计将于9月25日前将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6.主要经验及做法

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切实履行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