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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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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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8 号)和《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9〕5 号)精神,隆阳区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挂牌成立。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4)组织实施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6)依据上级授权,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完善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参保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隆阳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88.49万人,其中: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94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4.55万人。参保人员中,2019年度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93980人,已实现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2.完成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工作。一是完成医保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如期完成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征管职能整体划转税务,确保了划转过渡期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可持续、不间断,实现与税务部门数据实时交互,确保参保人员的政策待遇不受影响。二是完成医疗救助接续工作。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及《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医疗救助交接有关事宜的通知》(医保电〔2019〕1号)等文件要求,医疗救助相关工作由区民政局按职能划转移交给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6月1日正式移交。三是完成职工生育保险接续工作。职工生育保险相关工作由人社局按职能划转移交给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10月1日正式移交。

3.完成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2019年5月20日至22日,我局分别与49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服务协议谈判与签订工作。《2019年保山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最大的亮点在于:甲方(医疗保障局)根据本统筹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情况,按照《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管理暂行办法》对乙方(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医保付费实行总额控制。不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机制,更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是隆阳区结合实际,以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为前提,以在线即时结算为基础,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为目标,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总额控制、按月结算、年终清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结算办法。

4.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根据《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有关工作的通知》(保医保〔2019〕9号)文件精神,按照2020年争取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为核心的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市、康复在基层”的要求,隆阳区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分级诊疗制度。严格按照市级文件要求对未按转诊转院规范进行诊治的,其医疗费(含大病保险费用)在正常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分别下调了10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10月全区居民:累计转诊患者10082人,其中由基层转诊到区级医院就诊47人,转到区外市内医院就诊8957人,转到省级或省外医院就诊966人,转到省内异地就诊159人。由区级医院转诊到基层医院进行康复治疗11人。职工:累计转诊患者606人,转到区外市内医院就诊23人,转到省级或省外医院就诊515人,转到省内异地就诊68人。

5.完成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试点工作。为方便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就医购药和费用结算,不断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隆阳区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结合隆阳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坚持总量控制、区域限制、比选择优的原则,通过制定评审方案,对符合条件且愿承担门诊慢性病售药服务的定点药店组织专家评估和实地考察综合评估,并将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最终在主城内确定18家定点药店为“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定点药店”。

6.落实稽核职责,维护基金安全见实效。为强化基金监管,对定点医药机构全面稽核,开展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制定《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开展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隆阳区2019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月工作方案》,以开展专项治理为契机,逐一排查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稽核稽查全覆盖。截止10月,通过人工、智能审核城镇职工医保查处定点医疗机构32家,扣回医保基金8.7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查处定点医疗机构50家,扣回医保基金18.96万元。通过9月份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对辖区内50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面核查,共追回违规资金(含大病审核拒付)769.6万元。

7.推进作风建设,紧抓主题教育。成立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方案》,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有机融合、贯穿始终。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启动会议,明确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制定主题教育学习计划,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方式,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围绕党的政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理想信念、宗旨性质、担当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性修养、廉洁自律等8个专题,扎实开展集中研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医疗保障,围绕“党的建设、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医保基金管理使用、窗口作风建设、医疗保障政策以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和打击医保基金欺诈骗保”等6个方面调研主题,着力解决医保工作中的瓶颈问题。制定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查找差距的工作方案,在原原本本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的基础上,组织局党组班子成员、普通党员,从思想、政治、作风、能力、廉政方面自觉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十八个是否”,多种形式找差距、查短板。制定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把“改”字贯穿始终,逐一对照可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坚持边学边整改、边调研边整改、边检视边整改,确保整改以取得实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19年度收入合计898138.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8138.5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98138.55元,增长100%,主要原因:隆阳区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的单位,所以无上年发生数。

1.人员经费增加424263.75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38298.24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90.95元;行政单位医疗增加18744.0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9913.1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3139.38元;行政运行增加353978.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增加473874.80元,其中:行政运行增加24350.00元;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增加449524.8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19年度支出合计725602.06元。其中:基本支出725602.06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25602.06元,增长100%,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增加424263.75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134407.00元;津贴补贴增加195875.99元;奖金增加23695.01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38298.2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19459.7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9913.1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2614.65元。

2.日常公用经费增加301338.31元,其中:办公费增加107597.50元;印刷费增加270.00元;电费增加2145.62元;邮电费增加1125.19元;差旅费增加42214.0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5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4350.00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73636.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5602.0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25602.06元,增长100%,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增加424263.75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134407.00元;津贴补贴增加195875.99元;奖金增加23695.01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38298.2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19459.7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9913.1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2614.65元。

2.日常公用经费增加301338.31元,其中:办公费增加107597.50元;印刷费增加270.00元;电费增加2145.62元;邮电费增加1125.19元;差旅费增加42214.0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5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4350.00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73636.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8.47%,人均70710.6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1.53%,人均50223.0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本单位未发生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5602.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725602.06元,增长100%,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增加424263.75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134407.00元;津贴补贴增加195875.99元;奖金增加23695.01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38298.2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19459.7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9913.1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2614.65元。

2.日常公用经费增加301338.31元,其中:办公费增加107597.50元;印刷费增加270.00元;电费增加2145.62元;邮电费增加1125.19元;差旅费增加42214.0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5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4350.00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73636.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489.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0%。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298.24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95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87112.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70%。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8744.02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9913.16 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39.38元;2101501行政运行378328.00元;210159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76988.3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9年度我单位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19年度我单位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费用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我单位未发生国内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我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1338.3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1338.31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办公费增加107597.50元;印刷费增加270.00元;电费增加2145.62元;邮电费增加1125.19元;差旅费增加42214.0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5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4350.00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73636.00元

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107597.50元;印刷费270.00元;电费2145.62元;邮电费1125.19元;差旅费42214.00元;委托业务费5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4350.00元;办公设备购置7363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资产总额246460.12元,其中,流动资产173683.99元,固定资产72776.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6460.1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2776.1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6460.12

173683.99

72776.13

 

 

 

72776.1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63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63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本部门不涉及此事项。

 2.项目基本情况

本部门不涉及此事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不涉及此事项。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本部门不涉及此事项。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本部门不涉及此事项。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本部门不涉及此事项。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本部门不涉及此事项。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不涉及此事项。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不涉及此事项。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不涉及此事项。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部门不涉及此事项。

6.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不涉及此事项。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本部门不涉及此事项。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本部门不涉及此事项。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部门不涉及此事项。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8 号)和《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9〕5 号)精神,隆阳区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挂牌成立。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

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③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⑤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⑥依据上级授权,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⑦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完善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主要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离休干部医疗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生育费的征缴与待遇审核支付。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项目资金全额上解市级统筹,基本支出与公务运行资金合理使用,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度,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收入898138.5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8138.5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0.00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元。支出725602.06元,其中基本支出725602.06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元,年末结转结余172536.49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在申报预算的同时,设立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分为两级: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效果指标、满意度指标四类,二级指标是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对一级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包括提交项目成果数量、提交项目成果时限、资金下拨时间、个人补助足额发放情况、完成项目差错率、组织培训次数、组织培训人数、项目成果使用率、项目成果覆盖率、资金结余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每个二级指标均设立了优、良、中、差四个考核标准,每个标准均有对应的指标值。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严格依照已定的指标体系开展,评价结果客观、严谨。

3)自评组织过程

成立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议,讨论和确定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强力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审计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9年共计投入资金898138.55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898138.55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00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24263.7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7702.31元,资本性支出73636.00元,本年结转结余资金172536.49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9年实际资金实施了898138.55元,其中:财政对人员经费支出424263.75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01338.31元。

4)效果情况分析

2019年,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按照预算管理和支出绩效的要求,严格对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等环节工作进行审批,确保项目资金预算到位、使用到位、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单位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切实履行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