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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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28288112-1/2023092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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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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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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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51号),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职能职责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承担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异地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结算经办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应保尽保,确保全民参保计划稳步实施。2022年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87.2万人,其中:职工参保4.72万人,居民参保82.5万人,参保率达98%以上,完成区委、政府下达指标任务数,91日已正式启动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

2.抓实医保助力疫情防控,做到两个确保。一是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政策,上解疫苗专项采购资金1.1亿元,累计拨付接种费17,40,000.00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二是全面落实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调整。共调整价格5次,现行单人单检16/次,混检5/人次。

3.抓实扶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精准掌握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信息,确保统筹区内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按月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医疗保障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继续实行特殊群体参保资助政策,认真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防线,发挥防返贫机制综合保障作用,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持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至10月,全区已脱贫人口住院15673人次,住院总费用79,670,000.00元,基金支付62,010,000.00元,报销比例77.84%;全区已脱贫人口门诊25.28万人次,总费用10,490,000.00元,基金支付4700,000.00元,报销比例44.89%。二是持续强化动态监测。坚持常态化数据比对动态监测,即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确保问题清零。共监测年均自付医疗费用超过6000.00元以上的普通居民8368人次。

4.抓实基金监管,构建基金监管常态机制。一是召开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联席会议1次,五个一专题培训1次,主动曝光23起典型案例,印发《打击欺诈骗保曝光典型案件手册》1000份。二是与卫健、公安、市场监管开展联合执法,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1起立案,行政处罚9起,处理参保人13人,追回医保基金152,600.00元,罚款金额74,000.00元。三是加大日常审核监管。截至11月智能审核扣款947,300.00元,辖区内678家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覆盖率82.38%,处理定点医药机构47家,追回违规费用6,332,500.00元。

5.抓实深化改革,推进惠民政策落实落地。一是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截止目前隆阳区共有32家定点医院参加国家组织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其中包括:28家公立医疗机构及4家民营医疗机构),卫生室共312家,辖区内公立医院参与率为100%。截至11月,共完成国家集采7批次,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采购总金额54,781,000.00元,配送金额46,248,000.00元,较上年有大幅增长。二是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修定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增补除外可收费耗材的通知》对2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除外可收费耗材进行了修订和增补。三是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制定了实施方案(隆医保联发〔20227号),方案重点明确了双通道实施的药品保障范围、保障渠道、购药管理、支付标准、结算经办、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实施内容,将6家零售药店纳入2022年隆阳区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院备案2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截至11月市二院双通道患者结算1人次,报销5,500.00元,市人民医院结算1726人次,报销金额1,005,900.00元。

6.抓实智慧医保建设,提升经办服务效能。一是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截至11月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为77.79%,结算率为42.27%。医保移动支付正在抓紧推进,预计12月内开通2家。实现公共服务好差评三个全覆盖,目前好差评”1022条,满意率100%。二是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将全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智慧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管理系统,持续扩大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范围,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截至目前隆阳区开通59家。截至目前异地就诊人数2.53万人次,报销费用1.06亿元。三是依托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云南医保公共服务网厅实现足不出户办理医保服务事项查询、异地就医备案、参保登记、转移、停保等经办服务,进一步提高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水平。

7.抓实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提升医保服务能力。一是抓实政治教育。开展党史轮流讲”18次,开设医保课堂轮训1734次,开设文明素质课堂”5期,今年7月邀请市三院心理专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切实关心关爱干部职工,提升综合素质。二是抓实责任落实。制定了《隆阳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16项,责任到人、对区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每周调度。制定了《2022年党建工作任务清单》细化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股室,落实工作职责。一年来无违法违规干部,单位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为,成功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民族团结示范单位。2021年度直属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建考核为。三是创新宣传方式。拍摄医保宣传视频,开展医保政策五进主题宣传活动,并通过云视讯进行直播,开展媒体问政为群众答疑解惑,用零距离服务提升效能。

8.抓实中心工作,强化责任担当。一是抓巡察整改。带头学习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的指示,切实整改落实好审计、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反馈意见,8月顺利通过国务院大督查;将区委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26项问题制定具体整改任务,全局上下逐条对照检查,916日召开巡察反馈专题会,已全部完成整改,从严从实推动工作,树立隆阳医保新形象,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二是抓债务化解,在区委、区政府等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下,突破2年多的困局,58月,3次拨付两个医院医保结算款共2.38亿;三是抓项目建设,111月共对接企业4家,形成有效投资23,200,000.00元,向上争取资金5,287,566.00元;四是抓东河治理挂包工作,深入西邑乡真峰村开展帮扶工作,支持购置垃圾勾备箱12个,到金鸡乡育德社区、河图街道河村社区、兰城街道兰花社区、汉庄镇开展生态文明、创文创卫、疫情防控等工作,协调东河治理资金30,000.00元,开展志愿服务600多人次。五是抓医共体打包付费工作。紧紧围绕医共体难点问题,到大理、祥云县交流学习,深入基层开展调研,98日,隆阳区紧密型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工作正式启动,已拨付医共体打包费用1.27亿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职工医保审核结算室、城乡居民医保审核结算室、基金财务室、统计信息室、个人账户管理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7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6,100,693.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28,193.85元,占总收入的97.1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72,500.00元,占总收入的2.8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92,181,570.28元,下降97.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2,354,070.28元,下降98.01%;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纯增172,500.00元。主要原因:

一是基本支出增加1,113,099.36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973,730.57,主要为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晋级晋档、调整基础绩效和各种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39,368.79元,主要为办公费增加35,679.15元、差旅费增加18,506.00元、劳务费增加20,0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40,233.64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4,7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00.00元。

二是项目支出减少293,467,169.64元,主要为:企业军转基本医疗补助资金增加3,018.60元、2021年医保信息维护专项经费减少9,367.36元、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减少1,764.00元、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增加22,417.12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减少283,779,474.00元、城乡医疗救助减少11,242,000.00元、2022年省属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和农垦系统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补助经费增加700,000.00元、2021年省属驻州市困难企业和农垦系统离休干部医疗补助经费增加840,000.00元。

三是财政代管户单位资金增加172,500.00元,主要为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拨入公益性岗位工资172,5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5,950,126.35元。其中:基本支出4,094,153.13元,占总支出的68.81%;项目支出1,855,973.22元,占总支出的31.1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17,369,890.07元,下降98.1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36,347.07元,增长33.89%;项目支出减少318,406,237.14元,下降99.42%;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

一是基本支出增加1,036,347.07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909,257.57元,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晋级晋档、调整基础绩效和各种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27,089.50元,主要为办公费增加25,799.86元、邮电费减少2,400.00元、差旅费增加18,506.00元、劳务费增加20,0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40,233.64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4,7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00.00元。

二是项目支出减少318,406,237.14元,其中:财政代管户单位资金增加21,932.50元、企业军转基本医疗补助资金增加3,018.60元、2021年医保信息维护专项经费减少9,367.36元、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减少1,764.00元、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增加22,417.12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减少319,982,474.00元、2022年省属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和农垦系统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补助经费增加700,000.00元、2021年省属驻州市困难企业和农垦系统离休干部医疗补助经费增加84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94,153.1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90,860.33元,占基本支出的90.15%,人均支出136,698.5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3,292.80元,占基本支出的9.85%,人均支出14,936.7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55,973.2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一是财政代管户单位资金21,932.50元,主要为劳务费21,932.50元;二是企业军转基本医疗补助资金11,919.6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11,919.60元;三是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财政补助资金20,188.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20,188.00元;四是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资金261,933.12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261,933.12元;五是2022年省属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和农垦系统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补助经费700,0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700,000.00元;六是2021年省属驻州市困难企业和农垦系统离休干部医疗补助经费840,0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84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28,193.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3%。与上年相比减少317,391,822.57元,下降98.17%,主要原因:

一是基本支出增加1,036,347.07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909,257.57元,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晋级晋档、调整基础绩效和各种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27,089.50元,主要为办公费增加25,799.86元、邮电费减少2,400.00元、差旅费增加18,506.00元、劳务费增加20,0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40,233.64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4,7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00.00元。

二是项目支出减少318,428,169.64元,其中:企业军转基本医疗补助资金增加3,018.60元、2021年医保信息维护专项经费减少9,367.36元、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减少1,764.00元、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增加22,417.12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减少319,982,474.00元、2022年省属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和农垦系统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补助经费增加700,000.00元、2021年省属驻州市困难企业和农垦系统离休干部医疗补助经费增加84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29,069.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59%。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3,431,773.05元,其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431,773.05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97,296.16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7,096.1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99,124.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4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59,124.64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10,607.1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45,083.9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33.56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540,000.00元,其中: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540,0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与2022年均无三公经费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3,292.80元,比上年增加127,089.50元,增长46.01%,主要原因:办公费增加25,799.86元、邮电费减少2,400.00元、差旅费增加18,506.00元、劳务费增加20,0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40,233.64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4,7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4,344.80元、差旅费25,288.00元、劳务费20,000.00元、工会经费49,71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43,7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资产总额571,794.68元,其中,流动资产255,583.68元,固定资产316,211.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9,892.6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69,892.64元,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本级)隶属于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属于二级单位。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为空表。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763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