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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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828288112-1/2023091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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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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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15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763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8 号)和《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9〕5 号)精神,隆阳区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挂牌成立。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职责是:
(1)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4)组织实施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6)依据上级授权,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完善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应保尽保,确保全民参保计划稳步实施。2022年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87.2万人,其中:职工参保4.72万人,居民参保82.5万人,参保率达98%以上,完成区委、政府下达指标任务数,9月1日已正式启动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
2.抓实医保助力疫情防控,做到两个确保。一是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政策,上解疫苗专项采购资金1.1亿元,累计拨付接种费17,740,000.00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二是全面落实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调整。共调整价格5次,现行单人单检16元/次,混检5元/人次。
3.抓实扶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精准掌握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信息,确保统筹区内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按月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医疗保障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继续实行特殊群体参保资助政策,认真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防线,发挥防返贫机制综合保障作用,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持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至10月,全区已脱贫人口住院15673人次,住院总费用79,670,000.00元,基金支付62,010,000.00元,报销比例77.84%;全区已脱贫人口门诊25.28万人次,总费用10,490,000.00元,基金支付4,700,000.00元,报销比例44.89%。二是持续强化动态监测。坚持常态化数据比对动态监测,即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确保问题清零。共监测年均自付医疗费用超过6000.00元以上的普通居民8368人次。
4.抓实基金监管,构建基金监管常态机制。一是召开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联席会议1次,五个一专题培训1次,主动曝光23起典型案例,印发《打击欺诈骗保曝光典型案件手册》1000份。二是与卫健、公安、市场监管开展联合执法,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1起立案,行政处罚9起,处理参保人13人,追回医保基金152,600.00元,罚款金额74,000.00元。三是加大日常审核监管。截至11月智能审核扣款947,300.00元,辖区内678家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覆盖率82.38%,处理定点医药机构47家,追回违规费用6,332,500.00元。
5.抓实深化改革,推进惠民政策落实落地。一是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截至目前隆阳区共有32家定点医院参加国家组织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其中包括:28家公立医疗机构及4家民营医疗机构),卫生室共312家,辖区内公立医院参与率为100%。截至11月,共完成国家集采7批次,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采购总金额54,781,000.00元,配送金额46,248,000.00元,较上年有大幅增长。二是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修定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增补除外可收费耗材的通知》对2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除外可收费耗材进行了修订和增补。三是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制定了实施方案(隆医保联发〔2022〕7号),方案重点明确了“双通道”实施的药品保障范围、保障渠道、购药管理、支付标准、结算经办、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实施内容,将6家零售药店纳入2022年隆阳区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院备案2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截至11月市二院“双通道”患者结算1人次,报销5,500.00元,市人民医院结算1726人次,报销金额1,005,900.00元。
6.抓实智慧医保建设,提升经办服务效能。一是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截至11月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为77.79%,结算率为42.27%。医保移动支付正在抓紧推进,预计12月内开通2家。实现公共服务“好差评”三个全覆盖,目前“好差评”1022条,满意率100%。二是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将全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智慧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管理系统,持续扩大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范围,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截至目前隆阳区开通59家。截至目前异地就诊人数2.53万人次,报销费用1.06亿元。三是依托“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云南医保公共服务网厅”实现足不出户办理医保服务事项查询、异地就医备案、参保登记、转移、停保等经办服务,进一步提高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水平。
7.抓实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提升医保服务能力。一是抓实政治教育。开展“党史轮流讲”18次,开设“医保课堂”轮训17期34次,开设“文明素质课堂”5期,今年7月邀请市三院心理专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切实关心关爱干部职工,提升综合素质。二是抓实责任落实。制定了《隆阳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16项,责任到人、对区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每周调度。制定了《2022年党建工作任务清单》细化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股室,落实工作职责。一年来无违法违规干部,单位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为“好”,成功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民族团结示范单位。2022年度直属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建考核为“好”。三是创新宣传方式。拍摄医保宣传视频,开展医保政策“五进”主题宣传活动,并通过“云视讯”进行直播,开展“媒体问政”为群众答疑解惑,用零距离服务提升效能。
8.抓实中心工作,强化责任担当。一是抓巡察整改。带头学习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的指示,切实整改落实好审计、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反馈意见,8月顺利通过国务院大督查;将区委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26项问题制定具体整改任务,全局上下逐条对照检查,9月16日召开巡察反馈专题会,已全部完成整改,从严从实推动工作,树立隆阳医保新形象,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二是抓债务化解,在区委、区政府等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下,突破2年多的困局,5至8月,3次拨付两个医院医保结算款共2.38亿;三是抓项目建设,1至11月共对接企业4家,形成有效投资23,200,000.00元,向上争取资金5,287,566.00元;四是抓东河治理挂包工作,深入西邑乡真峰村开展帮扶工作,支持购置垃圾勾备箱12个,到金鸡乡育德社区、河图街道河村社区、兰城街道兰花社区、汉庄镇开展生态文明、创文创卫、疫情防控等工作,协调东河治理资金30,000.00元,开展志愿服务600多人次。五是抓医共体打包付费工作。紧紧围绕医共体难点问题,到大理、祥云县交流学习,深入基层开展调研,9月8日,隆阳区紧密型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工作正式启动,已拨付医共体打包费用1.27亿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股、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股。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7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7,272,702.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00,202.88元,占总收入的97.6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72,500.00元,占总收入的2.3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91,852,834.44元,下降97.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2,025,334.44元,下降97.63%;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纯增172,500.00元。主要原因:
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2,025,334.44元,主要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费用增加981,082.04元、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增加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139,858.24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9,278.38元、行政单位医疗增加26,843.1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24,724.7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19,903.03元、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由财政代列直接拨入财政专户,因此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减少283,779,474.00元、城乡医疗救助减少11,242,000.00元、行政运行增加147,146.72元、信息化建设增加85,152.00元、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增加53,376.07元、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增加26,938.00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540,000.00元。
二是其他收入增加172,500.00元,主要为财政代管往来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收入增加172,5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7,122,135.38元。其中:基本支出5,080,696.09元,占总支出的71.34%;项目支出2,041,439.29元,占总支出的28.6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17,064,045.23元,下降97.8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16,216.89元,增长31.47%;项目支出减少318,280,262.12元,下降99.36%;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
一是基本支出增加1,216,216.89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063,810.62元,主要为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晋级晋档、调整基础绩效和各种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52,406.27元,主要为单位办公费增加30,047.20元、邮电费减少2,400.00元、差旅费增加10,128.00元、劳务费增加40,0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49,681.07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4,7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00.00元。
二是项目支出减少318,280,262.12元,主要为财政代管户单位资金增加21,932.50元、企业军转基本医疗补助资金增加3,018.60元、2021年医保信息维护专项经费减少9,367.36元、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减少1,764.00元、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增加22,417.12元、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基金由财政代列直接拨入财政专户,因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减少319,982,474.00元、2022年省属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和农垦系统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补助经费增加700,000.00元、2021年省属驻州市困难企业和农垦系统离休干部医疗补助经费增加840,000.00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增加165,466.07元、开展医保相关业务工作经费减少39,491.0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80,696.0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77,225.95元,占基本支出的90.09%,人均支出138,703.8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3,470.14元,占基本支出的9.91%,人均支出15,256.6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41,439.2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财政代管户单位资金21,932.50元,主要为劳务费21,932.50元;二是企业军转基本医疗补助资金11,919.6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11,919.60元;三是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财政补助资金20,188.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20,188.00元;四是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资金261,933.12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261,933.12元;五是2022年省属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和农垦系统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补助经费700,0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700,000.00元;六是2021年省属驻州市困难企业和农垦系统离休干部医疗补助经费840,000.00元,主要为医疗费补助840,000.00元;七是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85,466.07元,主要为办公费83,376.07元、差旅费16,938.00元、办公设备购置85,152.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00,202.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9%。与上年相比减少317,085,977.73元,下降97.81%,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1,216,216.89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063,810.62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52,406.27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318,302,194.62元,其中企业军转基本医疗补助资金增加3,018.60元、2021年医保信息维护专项经费减少9,367.36元、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减少1,764.00元、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增加22,417.12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基金由财政代列直接拨入财政专户,因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减少319,982,474.00元、2022年省属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和农垦系统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补助经费增加700,000.00元、2021年省属驻州市困难企业和农垦系统离休干部医疗补助经费增加840,000.00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增加165,466.07元、开展医保相关业务工作经费减少39,491.0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21,795.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2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3,431,773.05元,其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431,773.05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89,490.88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9,290.88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06元,其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0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78,406.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7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19,458.48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51,761.0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63,464.4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232.99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018,948.41元,其中:行政运行833,482.34元、信息化建设85,152.00元、医疗保障政策管理53,376.07元、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46,938.00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540,000.00元,其中: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540,0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与2022年均无“三公”经费预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3,470.14元,比上年增加152,406.27元,增长43.41%,主要原因办公费增加30,047.20元、邮电费减少2,400.00元、差旅费增加10,128.00元、劳务费增加40,0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49,681.07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4,7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9,692.14元、差旅费25,288.00元、劳务费40,000.00元、工会经费61,74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96,5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732,515.55元,其中,流动资产257,516.55元,固定资产474,99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5,521.3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70,369.32元,固定资产增加85,15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95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95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95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7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