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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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828288112-1/20240417-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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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23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76300000
附件1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汇总)
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汇总)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51号),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
2.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4.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 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6. 依据上级授权,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完善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股,所属单位1个,是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党建引领促医保发展。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深化理论武装,加强理论学习。二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大意义和广泛内涵,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意识。三是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推进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制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打造清廉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以党建工作促医保工作全面发展。
2.围绕中心凸显职能作用。一是服务经济发展,完成上级下达各项经济社会发展任务。2023年计划向上争取资金5.54亿元,计划招商引资3000万。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放管服”工作,结合政务服务任务指标进一步推行“不见面办、网厅办、线上办”等高效工作方式,服务好企业,服务参保人。三是加强示范创建,加大医保服务窗口示范创建力度,加快医保经办机构建设,构建全区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全面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扩大普通门诊和门慢特病种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范围,解决群众垫资和跑腿报销以及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提高医保服务精细度、便捷度、满意度。
3.实施做好全民参保计划。根据市局工作统筹安排,明确任务和目标。牵头组织,加大宣传,细化举措,加强与社保、税务和各乡镇(街道)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一是结合省、市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改革试点要求,持续巩固95%以上参保率,确保应参尽参,杜绝重复参保,清理无效数据,提升参保质量。二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扎实开展医保征缴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缴费参保,确保应缴尽缴、应保尽保。三是强化农村低收入人口及脱贫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的落实,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数据的比对、信息核实、动态调整等工作,确保特殊困难人群参保全覆盖。
4.落实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严格落实“乙类乙管”医保政策和省“十九条”紧急措施。一是不折不扣、执行好新冠感染患者住院及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用药范围临时调整等政策,重点加大向基层定点医药机构倾斜支持力度。二是主动对接卫健部门、各级医疗机构政策实施情况,加快费用结算清算,帮助救治医疗机构减轻垫资压力,确保患者救治费用应传尽传,防止医疗机构向参保人转嫁费用。三是以3月31日这个临时政策时限,做好政策储备和系统准备,确保快速响应,及时结算。
5.助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参保资助和待遇保障工作。一是强化部门信息共享,主动对接联系,实施数据实时比对,确保参保身份精准标识,待遇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医保防返贫监测预警,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持续开展定期监测和数据推送,确保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低收入口应保尽保。三是完成“政府救助平台”医保任务,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织密织牢医疗保障网,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6.有序衔接待遇保障政策。一是全面贯彻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严格对照我市《医疗保障筹资及待遇政策》《医疗保障通用术语及结算政策规范》规定,进一步规范统一职工和居民医保基本制度和待遇保障政策,全面完成年度任务。二是巩固拓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全面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高效精准保障,稳步扩大病种保障范围。三是执行好职工门诊共济待遇保障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及账户绑定业务指导工作。对辖区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政策培训。四是推进“双通道”用药保障机制,加大对“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督和管理,纳入协议管理对象,确保“双通道”保障机制顺利运行。五是推进医共体打包付费和DRG支付方式改革,按上级要求完善DRG付费结算运行模式,建立考核约束机制,全面推进辖区内DRG付费改革工作。
7.强化药品耗材集采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加强集中采购药品和耗材日常监管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医疗机构积极参加集采,及时报量。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推进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开通绿色备案通道,力争全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任务计划完成约定采购量。二是密切跟踪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在平台采购情况。定期监测医院的配送及回款情况,对不及时配送的企业发出催告和工作提醒函。三是严格执行集采结余留用考核,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力度,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价格平稳,最大限度地让患者降低用药负担,切实保障患者的利益。
8.推进信息化大数据赋能。一是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结算率和移动支付率再提升。全面落实医保电子凭证、医保标准编码在定点医药机构全流程应用,提高电子医保凭证激活率和结算率,持续推进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保移动支付。二是打造高效经办服务体系。调整优化全区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医保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超过70%。持续做好高频医保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积极探索“免申即办”。三是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省市要求进一步扩大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慢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稳步提高省内和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
9.开展基金监管专项行动。结合省市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聚焦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社会办医疗机构,深入开展全覆盖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主动曝光典型案件,健全长效机制。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提高智能监管水平,加快实现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监管。一是加强基金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二是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巩固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回头看”工作成果,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三是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纪检监督等手段,加大刑衔接、行纪衔接,加强分类处置,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落实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选聘各界人士参与多方位社会监督。四是针对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不同监管对象的违规行为特点,逐一排查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聘请第三方专家对医保基金排名前列的医药机构开展区级专项检查,全年基金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10.提升医保经办规范管理。按照省市坚持统一规范、问题导向、典型引领,聚焦参保缴费、待遇核定、审核稽核、结算清算、基金拨付、定点协议管理、内部控制等关键环节工作要求,以“两个革命”为抓手,深入开展经办大练兵、能力大提升、作风大改进活动。一是年内以“线上学”+“线下讲”的方式开设以理论、文明和业务为主要内容的“医保能力提升大课堂”,全面提升医保干部综合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医保工政策作业务培训工作。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医保策政业务培训,加强医保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化、高素质医保队伍,不断提升医保工作质量。三是深入推进“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学习标兵”、“办案能手”、“优秀服务之星”、“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四是全面落实“综合柜员制”。以医保经办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实施综合柜员制,让群众享受高频事项“手机办”“基层办”“电话办”“医院办”便捷服务。五是以“五进”活动为抓手,继续做好医保政策宣传解读,扩大医保业务及政策知晓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下设1个单位,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9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1,797,045.2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410,967.2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86,078.04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358,488.04元,同比下降0.85%,主要是:(1)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增加339,459.00元;(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5,721.44元;(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6.26元;(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增加248.85元;(5)日常公用经费减少25,477.00元;(6)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维护经费减少10,000.00元;(7)2022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减少2,010,000.00元;(8)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助资金减少563,400.00元;(9)残疾人居民医疗缴费补助资金减少675,320.00元;(1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增加604,100.00元;(1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经费减少10,000.00元;(12)城乡困难人员参保缴费补助资金增加5,710.00元;(13)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费补助资金增加1,750,000.00元;(14)农转城失地居民基本医疗缴费补助资金减少190,100.00元;(15)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减少10,000.00元;(16)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减少40,000.00元;(17)企业军转基本医疗补助资金减少6,173.00元;(18)社会保障卡制作费收入专项资金增加142,362.00元;(19)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增加190,000.00元;(20)其他收入增加144,334.41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1,410,967.25元,其中:本年收入41,410,967.25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410,967.2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502,822.45元,同比下降1.20%,主要是(1)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增加339,459.00元;(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5,721.44元;(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6.26元;(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增加248.85元;(5)日常公用经费减少25,477.00元;(6)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维护经费减少10,000.00元;(7)2022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减少2,010,000.00元;(8)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助资金减少563,400.00元;(9)残疾人居民医疗缴费补助资金减少675,320.00元;(1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增加604,100.00元;(1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经费减少10,000.00元;(12)城乡困难人员参保缴费补助资金增加5,710.00元;(13)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费补助资金增加1,750,000.00元;(14)农转城失地居民基本医疗缴费补助资金减少190,100.00元;(15)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减少10,000.00元;(16)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减少40,000.00元;(17)企业军转基本医疗补助资金减少6,173.00元;(18)社会保障卡制作费收入专项资金增加142,362.00元;(19)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增加190,000.00元。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386,078.04元,其中: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86,078.04元,上年结转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144,334.41元,同比增长59.71%,主要是财政代管户单位资金增加144,334.41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1,797,045.2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1,410,967.25元,其中:基本支出4,706,708.25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319,998.55元,同比增长7.30%,主要是(1)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增加339,459.00元;(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5,721.44元;(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6.26元;(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增加248.85元;(5)日常公用经费减少25,477.00元;项目支出36,704,259.00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822,821.00元,同比下降2.19%,主要是(1)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维护经费减少10,000.00元;(2)2022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减少2,010,000.00元;(3)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助资金减少563,400.00元;(4)残疾人居民医疗缴费补助资金减少675,320.00元;(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增加604,100.00元;(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经费减少10,000.00元;(7)城乡困难人员参保缴费补助资金增加5,710.00元;(8)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费补助资金增加1,750,000.00元;(9)农转城失地居民基本医疗缴费补助资金减少190,100.00元;(10)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减少10,000.00元;(11)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减少40,000.00元;(12)企业军转基本医疗补助资金减少6,173.00元;(13)社会保障卡制作费收入专项资金增加142,362.00元;(14)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增加19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4,706,708.25元,其中:人员经费4,141,620.25元;公用经费565,088.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0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4个项目,资金共计36,704,259.00元,其中:民生项目11个,资金共计36,331,897.0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专项业务类项目3个,资金共计372,362.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1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494,831.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用、委托业务费、工会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等支出。
2.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4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3.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7,889.28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4.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904.8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工勤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5.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61,158.69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纳的支出、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补助、企业军转基本医疗补助支出。
6.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09,367.45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支出、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9,081.01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8.2101201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90,000.00元,主要用于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支出。
9.2101202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3,219,1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0.2101301卫生健康支出-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20,908,970.00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助、残疾人居民医疗缴费补助、城乡困难人员参保缴费补助、城乡医疗救助补助、农转城失地居民基本医疗缴费补助支出。
11.2101501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617,265.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2.2109999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750,000.00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费补助支出。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386,078.04元,其中:人员经费0.00元;公用经费386,078.04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0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0个项目,资金共计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专项业务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30,000.00元,增长10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合计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30,000.00元,纯增。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原因:2023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30,000.00元,纯增,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10次,共计接待约150人次。
增加原因:本单位2022年决算公务接待费为0.00元,当初未将医保基金省级飞行交叉检查接待费用纳入到公务接待费用中。2023年,随着医保基金监管条例的实施,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工作将成为常态化工作,交叉检查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强,用于医保基金监管的接待费用在今年纳入本年预决算,造成了本年度公务接待费大幅上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无增减变化原因:我单位无公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共申报项目14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4个,财政预算安排36,704,259.00元,编制绩效指标14个,其中:重点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34,128,070.00元,编制绩效指标2个。2023年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一)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
1.总体目标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函〔2022〕39号)预计2023年隆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860618人,各级财政补助640元/人/年,中央80%、省级17%、市级0.6%、区级2.4%,隆阳区财政需配套860618人*640*2.4%=13,219,100.00元。补助资金到位后及时上解市财政统筹。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参保人数860618人。
②质量指标:财政按补助承担标准给予100%补助。
③时效指标:2023年度。
④成本指标:13,219,100.00元
(2)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无。
②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参保人数860618人。
③生态效益指标:无。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1年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参保居民满意度达90%以上。
(二)城乡医疗救助项目
1.总体目标
对符合隆阳区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实施医疗救助,区级财政预算资金20,908,970.00元。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资助脱贫户未纳入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95112人,资助脱贫户纳入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18512人,资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11454人,资助被征地“农转城”失地居民参保人数22092人,资助低保户21350人(已剔除卡户)、特困户2847人、三无精神病患者150人。
②质量指标: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率(≥95%)
③时效指标:2023年度。
④成本指标:20,908,970.00元
(2)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无。
②社会效益指标:符合医疗救助范围人群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95%)
③生态效益指标:无。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助力乡村振兴。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医疗救助人口满意度(≥90%)。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217,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000.00元,同比下降6.06%,占基本支出的4.61%,主要是人员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隆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460,646.22元,其中,流动资产257,516.55元,固定资产203,129.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3,201.1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70,369.32元,固定资产增加52,831.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确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76300111